Ⅰ 兒子不贍養父母怎麼辦(最新法律規定)
不贍養父母,一般不會受到刑事處罰,但如果兒女有能力履行贍養義務而不履行,法院可以對不履行生效判決的兒女採取拘留的措施,或強制執行其財產。嚴重的也可能構成遺棄罪,會進行判刑。
刑法,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贍養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義務,如果不履行該義務,要承擔給付贍養費的民事責任;無論在什麼情況下,子女都要履行對父母的贍養義務,拒不贍養老人後果嚴重的可能會構成遺棄罪,會有坐牢的可能性。贍養是指子女或晚輩對父母或長輩在物質上和生活上的幫助,包括子女對父母的贍養,晚輩對長輩的贍養。對於不履行贍養義務的,老年人(指年滿60周歲的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的權利。老年人與家庭成員因贍養發生糾紛的,可以要求有關部門,如子女所在單位或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查明情況後,要強制子女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根據當地的生活標准,判決子女給付一定的贍養費用;也可以根據老年人追索贍養費的申請,在判決作出前,依法裁定子女先行給付一定的贍養費用,以解決老年人的生活急需。
贍養義務
(1)後贍養義務產生於養父母與養子女收養關系解除之後,這是後贍養義務的時間特徵,也是後贍養義務區別於贍養義務的形式特徵之一;
(2)後贍養義務的主體是經養父母撫養的成年子女。凡名義上收養,實際上未與養父母共同生活,或者雖經養父母撫養但尚未成年的養子女,不是該義務的主體;
(3)後贍養義務的對象是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養父母。這里包括兩個要件,一是缺乏勞動能力,二是缺乏生活來源。二者必須同時具備,缺一則不構成後贍養義務的對象;
(4)後贍養義務的內容是給付生活費。這是後贍養義務區別於贍養義務的實質特徵。正常情況下,一般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既包括物質贍養即給付生活費,又包括精神贍養,而後贍養義務由於發生在收養關系解除之後,養父母與養子女的關系不復存在的情況下,因此,以解決溫飽即生存問題為目的的物質贍養——給付生活費,成為後贍養義務的顯著特徵。
法律依據:
《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條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Ⅱ 不養父母會坐牢嗎
法律分析:子女不贍養父母是有可能要坐牢的。《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規定,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條 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Ⅲ 不養父母法院怎麼判刑
如果子女不贍養父母,父母去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訴求子女盡贍養義務的,一般情況下,法院會判決子女盡贍養義務。如果子女不執行法院的判決,就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就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