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父母買的房子登記在女兒名字,女兒借高利貸還不了怎麼辦
如果能證明是父母出資買的房子,只是登記在女兒名下。我覺得問題不大。但是得有證據。首先一點,你是女兒借的是高利貸,國家不允許高利貸。都不合法。
『貳』 欠債人用子女的房產抵債是否合法
欠債人用子女的房產抵債不合法,該抵押合同是無效的。
如果房產證是子女名下的,父母無權處理子女該財產。
我國法律沒有父債子還這種規定的。也就是子女沒有義務給父親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除非子女繼承了父親的遺產,那麼同時是繼承他的債務的,這時候就有義務返還了。
繼承人在繼承遺產范圍內負責償還債務。超出繼承遺產范圍的債務無承擔義務。
繼承法規定,繼承人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繼承遺產就須繼承債務,即父母死後子女繼承了其遺產的,需要在遺產價值范圍內還債。子女的個人財產不用來還債,或者是接受了父親的饋贈導致父親無非償還債務,也須代替父親償還債務。另外法律明文規定對於賭債是不予以承認的,如果只有欠條未標明是賭債,那麼這個欠條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是成立的。
父親在世,子女如果已經有自己的獨立經濟收入,各自都有自己的財產。一般父親欠的債,子女沒有必須償還的的義務。但是子女有贍養父親的義務。
『叄』 兒子欠錢要拿父母房產去抵押貸款,兒子每月還款,父母應該怎麼做
這就看父母的意願了。兒子欠錢要拿父母的房產去抵押貸款,兒子每月還款,如果父母同意,就這樣幫助兒子去度過難關。如果父母不同意,可以去法院申訴,尋求法律途徑,保護自己的權益,撤回父母的房產抵押。
『肆』 子女欠錢父母有義務償還嗎
子女欠錢,父母沒有義務償還。目前在法律上沒有子債父償的規定,子女本人所欠的債務,應當由子女個人償還,跟父母沒有任何的關系,父母沒有任何償還的義務。子女意外死亡的,父母應當在子女遺留的財產范圍內進行償還,遺產無法償還所有債務的,只需要進行有限償還,超過遺產的部分,父母無需償還,但是父母自願償還的除外。
父債子女償或者子債父償,目前只存在於道德上面,在法律上是不存在的,比如子女無力償還債務,在法律上面,父母沒有幫子女償還的義務,債權人也無法要求父母代替子女進行償還;在道德上面,父母可以代替子女進行償還,這個是得到支持的,但是,這個是自願償還的,父母不願意償還,債權人不可以通過非法手段強制讓債務人的父母承擔償還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伍』 子女欠債,能拿父母的房子抵債嗎
不能,沒有義務。
欠款人無力還債要怎麼辦
實踐中,欠款人無力償還有兩種不同的情況:
一種是暫時無力償還。如屬於這種情況,由欠款人分期償還。
另一種是永久無力償還。如果是永久無力清償的話,則只能就欠款人的個人現有財產來清償了,這就要經過法院審理、作出判決,再付諸執行,也就是說欠款人有多少個人財產可供執行,出借人就拿多少。
『陸』 子女欠債,用父母的房產作抵押.法院怎麼執行
父債子還還是我國古代一直流傳下來的一句話,意思是父母欠下的債務,作為子女有義務替父母償還。在實踐中父債子還的情況也是經常發生的。第一,如果父母欠債後,把自己房產贈與或者低價賣給子女,並過戶給了成年子女。債權人可以申請法院撤銷贈與合同或者買賣合同。因此,此種情況,法院是可以執行處理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子。第二,如果子女名下的房子,是自己合法購買的。或者善意取得的,與父母的財產沒有關系。父母欠債,與昌坦培成年子女之間沒有任何關系。因此法院不會執行處理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子。「父債子還」從根本上說維護了被繼承人和債權人的利益,給繼承人加上了極其沉重的負擔,對繼承人來說是極不公平的。我國是以社會主義公有制為基礎的國家,已經從根本上鏟除了「父債子還」的陳規陋習存在的社會經濟根源。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耐唯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信擾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