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法定陪產假是多少天
陪產假 ,又名陪護假,即依法登記胡螞 結婚 的夫妻,女方在享受 產假 期間,男方享受的有一州逗定時間看護、照料對方的權利。 勞動法 等相關法律 法規 並未對陪產假做出明確的規定,關於法定陪產假是多少天並不是各個地方都有的。雖然個別省市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有近似於陪產假的規定,但是,究竟如何實施,還要看當地的政策。 「全面兩孩」政策正式落地後, 晚婚晚育 假均已取消,而產假及陪產假則做了相應延長,其中,冊做賣廣西的陪產假已增至25天之多。此外,廣東、 北京 、山東、吉林、山西等地也相繼出台各自的計生條例修正案。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② 各省陪產假多少天
天津規定的耐羨陪產假是7天。對於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職工,由男方所在單位給予7日的護理假,由女方所在單位給女方增加產假30日。但有些省份是15天的陪產假。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北京市人口與計猛李劃生育條枝畝遲例》
第十八條
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的女職工,按規定生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享受生育獎勵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產假十五天。女職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間,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不得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女職工經所在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個月。
③ 陪產假法定多少天
男員工陪產假規定具體如下:
1、女職工符合規定生育子女,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享受延長生育假60日、男方享受15天陪產假;
2、按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滿三周歲前,夫妻二人每年各享受5個工作日的育兒假;
3、獨生子女父母需要護理的,其子女每年有10個工作日的如悄護理假。
產假的其他規定具體如下:
1、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渣弊渣者聘用合同;
2、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
3、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並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卜悶息時間;
4、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④ 規定陪產假多少天
每個省份的陪產假規定不一樣。現在,全國29省已經明確陪產假期森碧限了,最短的7天,最長的則有1個月之久,同時休假期間,多數地區也明確工資獎金照發。目前,陪產假最短的為天津、山東兩地,為7天;其次是上海,為10天;北京、河北、山西、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蘇、浙江、福建、湖北、江西、廣東、海南、重慶、貴州、此盯舉青海等省份的陪產假則大都為15天;湖南、四川兩地的陪產假為20天;內蒙古、廣西、寧夏的陪產假為25天;安徽、陝西兩地的陪產假根據夫妻是否異地生活而不同。安徽明確,男方享受10天護理假,夫妻異地生活的,護理假為20天;陝西規定,男方護理假為15天,夫妻異地居住的給予男方護理假20天;甘肅、雲南、河南可休1個月。《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明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獎勵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產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⑤ 子女生孩子父母有假期嗎
在中國,如果子女生孩子,父母是有相應的假期的。根據《勞動法》和《計劃生育條例》的規晌鉛定,父母有權利享受產假和陪產假。其中,女性享受產假,男性享受陪產假。
具體來說,女性在生育後可以享受產假,產假標准為:普通產假98天,剖腹產產假宴蠢好為120天。在產假期間,女性可以享受工資待遇,而且在產假期間,僱主不得檔滲解除女性勞動合同。此外,女性還可以根據需要在產假期滿後繼續請假。
男性在妻子生育後可以享受陪產假。陪產假標准為:3天。在陪產假期間,男性也可以享受工資待遇。如果需要照顧妻子和新生兒,男性也可以根據需要在陪產假期滿後繼續請假。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假期標準是根據國家規定的最低標准,不同地區和企業可能會有不同的規定,請以實際規定為准。
⑥ 陪產假法定多少天
法律分析:
國家法定陪產假是享受15天的產假,陪產假即依法登記結婚的夫妻,女方在享受產假期間,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時間看護、照料對方的權利。男二十五周歲、女二十三周歲以上初婚的為晚婚;已婚婦女晚婚後生育或者二十四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實行晚婚、晚育的夫手纖滲妻雙方,享受下面的優待:國家工作人員和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實行晚婚的,其婚假為30天;實行晚育的,其產假為105天,並畢脊給男方護理假15天;育齡夫妻系城鎮居民,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享受優待與獎勵:在產假期滿前領證的,女方產假增加50天,並給男方增加護理假5天。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特別保護法》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豎祥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