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小孩子上學積分怎麼算,是算家長的積分嗎,和積分落戶有什麼不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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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戶籍學生:按照在學區居住時間積分
按申請學生橡弊敏家庭在學區連續居住的時間(月份)來積分,居住每滿1個月積1分。計算居住時間的起始日期是:提交合法產權證明材料的,按發證日期計算;提交租賃憑證(合同)證明材料的,按照租賃憑證(合同)載明的登記備案日期計算;提交特殊住房證明材料的,按照社區或所在單位和街道相關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顯示的入住日期計算。計算居住時間的截止日期是:學位申請當年的3月31日。積分不封頂。
2.非深圳戶籍學生:按照社保或經營時間及計生情況積分
非深圳戶籍學生的積分包括社保或經營時間積分與計生積分兩項,兩項積分之和為其有效積分。
(1)社保或經營時間積分:申請學生的父母(或監護人)在深圳市有繳納社保的,按在本市繳納社保的累計時間計算積分;屬於經商辦企業未繳納社保卜者的,按照本市市場監管部門登記的入股或設立時間計算積分(社保或營業執照二選一即可,社保提交父、母任何一方即可)。如果父母有一方及以上是深圳戶籍的,經當事人申請,可以以父母戶籍遷入深圳的時間計算積分。每滿一個月積1分,時間計算到學位申請當年的2013年3月31日為止。積分不封頂。
(2)計生情況積分:獨生子女積60分,其他政策內子女積30分,政策外子女本項目不積分。
2. 積分入學按母親還是父親
都可以。
積分入學適用的是適齡兒童父親、母親(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其中一方的居住證積分。父母雙方都申請積分的,使用積分高、排序靠前一方的積分。
流動人員積分入學管理計分標准由兩部分組成,即基礎分和附加分,其中基礎分指標包老好碰括個人素質、參保情況和居住情況三項內容,附加分指標包括人才崗位、專利創新、表襪纖彰獎勵侍談、社會貢獻、納稅情況、社會教育等六項內容。
3. 入學積分怎麼積的
由基礎分、附加分和扣減分三部分組成。基礎分指標包括滲老個人素質、工作經驗和居住情況三項內容。附加分指標包括個人基本情況、祥滑急需人才、專利創新、獎勵榮譽、慈善公益、投資納稅、計劃生育、衛生防疫、登記管理、個人信用十項內容。扣減分指標包括「違法犯罪」和「其他違法行為」兩項內容,要求流動人員遵紀守法、誠實守信。
由個人提出申請,鎮區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統一受理、審核、計分;各鎮區相關部門、機構負責對存在疑問的資料進行復審;申請人可通過互聯網登錄市流管辦的網站實時查詢本人或他人的基本得分情況,進行監督;市流管辦受理流動人員積分制管理相關投訴;市各相關職能部門負責對有投訴資料的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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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材料
(一)基本資料:
1、子女及其父母的戶口本(不在一個戶口本或戶口本體現不出父母與子女關系的,還需出具出生證或其它有效證明材料)。
2、父母雙方的身份證。
3、本市現居住地街道(鎮)人口計生部門統一出具的計生證明。
4、學生本人大一寸彩色相片一張。
(二)積分佐證材料:
1、申請人由本市公安部門核發的《廣東省居住證》(2010年之前為《暫住證》)。
2、申請人社保卡、本市社保經辦機構出具的社會保險繳費證明(適用於繳納社保人員)。
3、申請人由本市人社部門認可的最高級別的技能等級或技術職稱證書(適用於中級及以上)。
4. 積分入學怎麼算積分
從南山區教育局獲悉,該區已公布「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積分入學試行辦法」。從今秋起,該區公辦初中、小學新生學位,將以積分從高到低依次安排學位。
據了解,南山區「積分入學」方案共設置了4個積分項目,滿分為100分。
第一個積分項目是申請入讀學生戶籍情況,滿分為20分。其中深圳戶籍分為3類,A類20分,學生是本學區戶籍;B類15分,學生是本學區掛靠戶籍;C類14分,學生是非本學區戶籍。
第二個積分項目是申請入讀學生家庭住房情況,滿分為50分。該積分項目把學區內購房分為7類,把學區內租房分為8類。
第三個積分項目是申請入讀學生計劃生育情況,滿分為20分。該項目按家庭子女數及申請者屬家庭中第幾胎的情況,分為9類。其中獨生子女(含雙胞胎)得20分,政策外第一胎(指未婚生育有罰款手續的)得13分,政策外第三胎(有罰款手續)得0分。
第四個積分項目是申請入讀學生父母就業情況,滿分為10分。其中申請入讀學生為深圳戶籍的,無需查驗父母就業情況,得10分。
南山區「積分入學」方案規定,該區公辦學校、教育部門將按終審積分從高到低依次錄取,直至各學校招生計劃錄滿為止。各學校在規定時間張榜公布新生錄取名單及其所得終審積分,家長也可通過區教育局招生系統網站查詢錄取結果和終審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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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原則
1、公開透明
要求切實增強工作透明度,做到積分標准公開,積分結果公開,學位安排公開。而且,積分入學辦法實施前,各區都向社會進行公告,並做好溝通、解釋、宣傳工作。
2、分區統籌
各區根據區情制定科學的積分細則,市局直屬學校義務教育積分入學工作納入轄區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管理。
3、綜合積分
各區實施辦法均將戶籍類型、住房性質、居住年限、社保或營業執照、計生情況等作為綜合積分因素,住房並非唯一積分項目;根據住房類型設置不同分值,體現了各區特點和從實際出發的原則,如果不加區別,會造成新的不公平;是否擁有房產並不是區分貧富問題,一些有房戶仍到其他地段租房或買房,以求子女能進入理想的學校,說明房產問題具有復雜性,不能簡單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