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成年子女可以和父母斷絕關系嗎法律允許嗎
從法律上講是允許的,因為成年人了可以獨立了,但仍需承擔撫養老人的義務。從道德上講不允許因為要承擔孝敬老人的責任,特別是對沒有經濟來源的老人更應該負擔去生活,不可不孝。
父母與子女關系的建立有兩種,一是具有血緣關系,一種是通過撫養關系建立。
法律沒有規定具有血緣關系的父母與成年子女可以斷絕關系,收養關系可以斷絕父母與子女關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第二十七條規定,「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系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系。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八條規定,「當事人協議解除收養關系的,應當到民政部門辦拍含理解除收養關系的登記。」
第二十九條規定「收養關系解除後,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即行消除,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自行恢復,但成年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是否恢復,可以協商確定。」
因此,如果是純血緣關系,且生父母沒有送養子女,是不能解除父母子女關系的。如果生父母送養,成年子女長大後,解除與養父母子女關系後,是否恢復原生父母的關系,可以協商確定。如果只是撫養的父母子女關系,撫養父母和成年子女可以解除關系。
有血緣關系的父母子女依法是無法斷襲尺笑絕關系的。
不可以。子女和父母之間的關系不是父母可以任意解除的,父母必須承擔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子女行為不良、品行不端,父母應該好好教育,幫助他們改正。把子女趕出家門、將他們推向社會,沒有人對他們進行管教,只會讓他們越學越壞。這是一種不負責任、迫使未成年人離家出走的行為。父母放棄其監護職責,不履行法定義務,也是一種違法行為。參考法條:《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八條
父母始終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義務,子女始終對父母負有贍養義務。是不能斷絕的關系。
實際行動上可以
名義上不行
他們在你未成年之前
是你的監護人
首先假設你的前提假設為有血緣關系的親生子女父母
關於這個問題,可以從兩個方面作出回答: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以及相關的法
律、 法規都沒有對聲明斷絕父母子女關系作出具體的規定,因此,
聲明斷絕父母子女關系沒有任何法律依據,依法不受法律保護;
二、在電影、電視和一些文學作品裡,我們經常能看到如「斷絕父子關系」之類的內
容,生活中這種說法也很常見,但實際上很多人對此有誤解。根據我國有
關法律的規定,父母子女關系分兩大類: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和擬制
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
1、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是基於子女的出生事實而產生的,自然血親的父母
子女關系是不能通過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人為地解除的,只能因父母子女
一方的死亡而終止。如我國《婚姻法》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
因父母離婚而消除。」而有關脫離自然血親關系的聲明當然也是無的。
2、擬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是基於收養或再婚的法律行為以及事實上的
撫養關系的形成,由法律認可而人為設定的,如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關
系。這種擬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可以因一方的死亡而終止,也可以因
所擬制的親屬關系依法解除而終止。如收養關系解除後,養父母與養子女
間的父母子女關系自然解除。
綜上,對於沒有血緣關系的擬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可以依法解除,但是自
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是不能通過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人為地解除的,只
能因父母子女一方的死亡而終止。
故你在問題中所提及的那個人是無法與其親生兒子解除母子關系的!但可以通過法律程序,終止雙方在法律上的所有關系,包括財產繼承,子女今後的贍養等等。此外,還可以通過起訴,狀告兒子不履行撫養義務和虐待父母,請求法院剝奪繼承權。以後他再來就可以報警了
不能。贍養義務,撫養義務是法定義務
我國法律沒有規定不允許斷絕父子關系,只說這種斷絕在法律上不被承認,不能引起法律上的效果。這種在法律上的無用與法律上的禁止概念不同。
對於親生父子關系。
父子關系基於血緣關系產生,從情感上可以「斷絕」關系,但是在法律上這種天然血緣關系是不可以進行解除的。不過雖然血緣關系無法解除,但是基於法律義務的父親對於子女的監護義務,在子女年滿18周歲以後可以自動解除。如果已經年滿18周歲,在法律上就屬於完全行為能力人,任何行為只要不觸犯法律法規,完全自由,在法律上不受父母的干預。
但是如果是未成年人,自小受到他人收養,則依據《收養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
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
對於繼父子關系。
對於繼父子關系,學理方面認為繼父子雙方承認明示解除後,可以斷絕繼父子關系。
對於養父子關系。
對於養父子關系,在養父子關系成立後,其關系的解除在《收養法》中也有明確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收養人在被收養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養關系,但收養人、送養人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養子女年滿十周歲以上的,應當徵得本人同意。
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收養關系。送養人、收養人不能達成解除收養關系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七條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系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系。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八條當事人協議解除收養關系的,應當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系的登記。
第二十九條收養關系解除後,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即行消除,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自行恢復,但成年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是否恢復,可以協商確定。
B. 一個想和父母斷絕關系的人是什麼樣的
有兩種情況,一種是與父母之間產生了巨大的,不可磨滅的隔閡,例如父母總是虐待孩子,這種情況來講,這個人是特別需要愛護的。
再來就是,一時的沖動,這種人就很可恨了。
C. 42歲伏明霞,為嫁一「老頭」,與父母斷絕關系,如今要生第四胎,圖啥呢
大家還記得伏明霞嗎?伏明霞是一位跳水運動員。她運動非常專業,曾經獲得多項冠軍,她被譽為跳水皇後。可能大家現在對她的印象不是很深刻,因為她已經退役了。她有如此高的運動天賦,就這樣她放棄自己的事業,很多網友都為她感到可惜!
結語:隨著中國經濟的發展和現代女性教育程度的提高,高齡產婦的數量大大增加。雖然我國科學技術發展比較成熟,但是高齡產婦還是面臨著一定的風險。這種風險主要表現為生育畸形兒的可能性很大以及容易造成流產難產。女性在生活中一定要多加註意。養成一個良好的生活習慣和衛生習慣。一定要堅持運動和按時做產檢!
D. 什麼情況可以和父母斷絕關系
法律分析:民法典規定,繼父母與繼子女形成撫養關系的,適用父母與子女的關系,所以如果沒有形成撫養關系的,不存在父母子女關系,就可以斷絕父母子女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的撫養義務和子女的贍養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第一千零七十二條 繼父母與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者歧視。繼父或者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父母和子女關系是一種血親關系,血親關系多因血緣關系而形成,血緣關系不能通過法律或其他手段人為加以解除。但是收養關系可以通過合法途徑解除。具有血緣關系的親生父母子女是最近的直系血親,其親屬關系是基於血緣形成的。自然血親的親屬關系因出生而產生,因死亡而消滅。所謂消滅,是指法律上終止了權利、義務關系。既然在父母離婚的情況下都不能消除與子女的關系,那麼,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也就自然不能通過法律手段人為地予以解除,也不能通過登報聲明或雙方協議而消滅。即使雙方簽訂了斷絕父子關系的協議,該協議也是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的。
E. 我終於跟父母斷絕了關系
2017年7月10日,和家裡斷絕關系已經一整年了,在此之前,我很難理解為什麼會有人不孝順,為什麼會有人和父母斷絕關系,難道父母不是這個世界上唯一真心對待你的人嗎?那些小學書本還有歌謠難道都是騙人的?直到我慢慢長大慢慢發現,其實父母的愛才是最自私的,尤其是在中國儒家思想嚴重的地方,孝道文化已經嚴重畸形,其實孝道文化本來就是古代帝王統治人民的工具,而在某些地方一直被延續了下來。父母因為性慾望或者為了自己的私利生下了孩子,卻告訴孩子自己給了他們生命,讓孩子報答自己,然後用一些文學影視作品來圓謊。在我的眼裡,我的父母就是一個徹頭徹尾的自私鬼,在我生病的時候對我棄之不顧,在我失意的時候對我冷若冰霜,在我事業有了起色就噓寒問暖,這樣的真相真的是落差太大,讓人無法接受。想到孝道中子女對父母要絕對我的服從,我就感覺自己像是被當成了一條狗,一個完完全全的他人的私有物品,只能服從,只能碾碎骨頭的回報父母,每思至此總是錘頭頓足痛不欲生。
越是被大力推崇的事物,其本質越是經不起推敲,比如說愛情,其實愛情本身就是一種荷爾蒙的激勵產生的結果,但是經過無數的媒介包裝之後,它變的崇高偉大,其實愛情的脆弱是最不堪一擊的,多少相戀多年的情侶在一個不經意的摩擦之後分道揚鑣老死不相往來。比如親情,常說血濃於水,可實際上呢,窮在山間無人問,富在深山有遠親。生怕你會比他過得好,打著為你好的名義對你的人生評頭論足指指點點,當你問他借錢的時候保准一個子兒都不會借給你,即使你再討厭他,也無法消除血緣上的紐帶。而那些時常被人污化的東西,比如金錢,總是包裹著勢利和庸俗,然而它卻是這個世界上最有意義的東西,它能讓你看的起病,讓你自由的選擇自己的專業,讓你可以有溫暖的房子,有詩意和遠方。
和父母斷絕關系之後,我發現我是一個真真正正的人了,我擁有了自由,擁有了生命,我終於能自由的享受這世間的所有美好,這種輕松的感覺是我從來沒有奢望過的,我終於不再是一個養老的工具,不再是一個別人失意後發泄的對象,終於不再為任何人的想法去勉強自己的生活。
這一刻,我彷彿得到了新生。
F. 孝道是中國的傳統文化,為何總有人不養父母,甚至與父母斷絕關系
我覺得會出現這種行為,主要是有兩點的原因,一種是因為跟父母有一定的矛盾,但是雙方都沒有很好的尋求解決的辦法,導致矛盾最後越變越大,爭吵變多,感情變淡,所以就出現了不贍養父母,跟父母斷絕關系的情況,另外一種就是因為自己的父母在對待他們的父母的時候,也是這樣的行為,所以孩子從小看在眼裡,已經形成了一種意識,感覺這是一種很正常的事情,認為不贍養父母才是正確的行為,所以他們自然也會這么做。因此,雖然孝道是我國的傳統文化,但是依舊會出現總是有人不養自己的父母,更為嚴重的是直接跟父母斷絕關系,老死不相往來,這種行為是絕對錯誤的,不能夠被提倡的,我們應該杜絕自己有這種行為的想法跟做法。
但是不管是出於哪種情況,我覺得都是錯誤的行為,都應該被制止。
G. 什麼情況下子女可以和父母斷絕關系呢
1、自然血親關系,法律上是不能解除的。目前我國沒有關於斷絕父母子女關系的相關法律規定,對於親生父母子女關系,在基於血緣關系產生,從情感上可以斷絕關系,但是在法律上這種天然血緣關系是不可以進行解除的。2、法律上可以解除的父母子女關系: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系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系。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十六條,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H. 有沒有跟父母斷絕關系的
有的。有個這樣的家庭,父母是愛兒不愛女的。因為她是長女,所以養了,生於79年。之後二妹出生後被父親丟到了河裡估計死了,三妹出生後丟到了電影院門口不知死活,四妹出生後被人領養後來聽說又轉手了不知死活。
笫五個終於生到了兒子,非常寶貝,什麼都不用做,二十歲連開水都沒燒過,但是會給自己煮麵放雞蛋,只給自己吃。
而女兒什麼都要干,女兒年長弟弟五歲,從小要幫忙看弟弟,7歲上小學,就已經自己會做飯,做菜,洗衣,做全部的家務,要挑水,要種田種地,……幹得比媽媽都要快都要好。女兒小學三年級就得上夜校了,那個時候還沒有義務教育,小學考不好,初中都沒得念的。9歲的女兒一個人走夜路大概3公里才到學校,沒有路燈,農村的小路,有蟲,有老鼠,有蛇,有陌生人,路邊有土葬的死人新墳墓……拿著手電筒自己非常害怕地走了多年,初中也是這樣的,因為更遠所以多了個自行車。她的父母從來沒有接送過和關愛過女兒。
女兒19歲中專畢業後,工資300也要交200伙食費的,戀愛失敗後出外打工,過年過節每次回家都是二千,三千,五千這樣的給錢家裡,這是她全部的錢了,而且每次都給每個人買禮物,穿的吃的都是女兒出錢的。
父親生病住院三次,前兩錢全部都是女兒出的,不夠就找朋友借,第三次兒子出了五千,回到家居然要對帳,卻從來沒有想過姐姐比他付出的多了上百倍都不止。兒子在二十三歲以前從來不為家裡幹活,二十三歲以後因為父親生病才開始幫忙干點活了,但即使月入二萬繼承了五百萬以上的家財,也從來沒有想給過父母一分錢,賺的錢都是自己的,連給父母姐姐買點好吃都不願意的。
父母為兒子娶了老婆,幫忙養孩子,新建了房子,自己開的店也給了兒子。
女兒感情失敗,大齡未婚,就想盡辦法把女兒趕出門,隨便找個男人就想把女兒嫁了,從來不在乎這個男人是否會對女兒好,從來不在乎女兒是否幸福,認為女兒過得比自己差是對的,女兒聽了36年的話,最終沒有隨便結婚。曾經女兒兩次打包行李回家,都被父親趕出去打工,平時過年過節回家住幾天就會被趕出去的。
家裡鋪位租了一個給別人,別人起碼年掙十萬,也不願意給女兒回家做生意,要像外人一樣收那麼多租金才給。而兒子佔了三分之二的大鋪位,一分錢租金不用給。
因為現在房子和土地都很值錢,因為兒媳嫁這家兒子就是因為家財比女方多,所以在五年前,父母健在,兒子就一而再,再而三地要求父母把價值三百萬的在市區在大學正門口可以做生意很好的房子過戶給他,一心一意想著獨吞家財。現在土地全部都賣了,加上農村還有三個房子,算起來也值幾百萬。父母把所有的財產都是給了兒子了,為了獨吞,一絲一豪都不想給姐姐,毫無手足之情,更從來沒有想過按照法律規定有一半是屬於姐姐的,然後父親出面在五年前把女兒住的房間搶走給孫子住,把國家分給女兒的土地搶走說是兒子的。
就這樣,女兒從來沒有得到過父母之愛,沒有得到過公平的對待,沒有得到過手足之情,沒有得到過任何的家庭利益以及做為中國人應得的權利。
這樣的事說出去又有誰會幫這個女兒主持公道呢???估計沒有。
所以當時女兒默默地二話不說地離開了這個不屬於她沒有她立足之地的家,離開了這些把她當外人把她當麻煩的所謂親人了,一直在外一個人漂泊流浪,一直也沒遇到真心對她好的人,也就看破了紅塵,人沒死卻心已死,四十歲的人長得五十歲的樣子。
雖然每當過年過節會打電話邀女兒回去,但女兒選擇了斷絕關系,因為沒必要和這樣對自己的人交往了。
所以結果目前是未知數,女兒雖然從小知道父母是愛兒不愛女,但也沒想到會是如此的貪婪自私到沒良心的人。最蠢的是懂得太晚,一切都遲了,或許是當女兒活不下去時會選擇自殺結束人生吧…………
真正的血緣關系是從語言上斷絕不了的,因為是血濃於水。
I. 5年前,23歲重慶小伙為娶46歲大媽,跟父母斷絕關系,如今怎麼樣
現在的時代是崇尚自由戀愛,就會出現很多姐弟戀、爺孫戀等戀情,這一些戀情在大家的眼裡面有時候也是驚世駭俗,一開始很多人其實不能接受,也許是社會發展的寬容度提高,思想格外的開放,對這樣的戀情也不要隨意解,漸漸的接受,一般的姐弟戀通常都是大幾歲,並且這樣的姐弟戀其實並不會很突兀,俗話說女大三抱金磚,然而當女生大一個男孩很大歲數的時候,常常這樣的婚姻和經歷通常是不被支持的,甚至還有很多人直接作對,可是這樣的情景,那些姐弟戀情侶依然會選擇結婚,但婚姻的背後,他們卻需要共同面對很多問題,今天我們要說的就是5年前23歲,重慶小伙問起46歲了嗎?
結束語:愛情是永不凋謝的花朵,他不會因為苦難、不理解、不支持而消失不見,它永遠都存在在兩個彼此都愛著對方的心裏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