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婚前父母給我買的房子 房產證寫的我的名字 怎樣證明是婚前財產。我和父母間寫的協議怎麼寫
婚前買的房子,只要抄房產證登記人是你一人,住房就是你婚前個人財產,產權和你婚後配偶無關,
有結婚證和購房合同時間對比就知道,是否婚前購買,不需要任何證明或公證。
不放心前提,請你爹媽保留好出資憑據,如,轉賬明細,銀行資金流水證明。這都是他們出資憑據。
2. 父母出首付而且還貸款,但是房子登記在已婚兒子名下,怎麼留證明來確定不是夫妻
第一,保留付款發票
第二,保留還貸證據
第三,和兒子立公證書。在公證處簽訂公證協議,裡面的條款必須要有「本房屋是由父親xx母親xx出首付xxxxxx元,還貸款xxxxxxx元,附單據x份,兒子從未出資,兒子(和婚內配偶)、兒女擁有居住權(房產證有父母保管),未經父母許可,不得買賣、抵押(貸款),兒子離婚,本房子不屬於婚內財產不得參與分割,否則以不當得利進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