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子女不孝順,遺產可以不留給他們嗎,哪裡可以辦理這些事情呢
當然可以不留給不孝順的子女遺產,那就需要做遺產公證,也就是說把你的遺產捐贈給誰?或者是贈贈與誰,落到文字材料上,那麼,屆時受贈人就能獲得你的遺產,而做這種公眾的,專門有一個公證部門專門處理這些事情,屬於國家的分支機構
② 父母沒有遺囑房產如何處理
父母去世沒有遺囑的,房子由父母的子女、父母的父母通過法定繼承的方式予以繼承。如果父母沒有第一順位繼承人,或是其第一順位繼承人都放棄繼承的,則房產可以由父母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同一順位繼承人繼承的房產份額應該均等,經各繼承人同意,繼承的份額也可以不均等。
《公證法》 第十一條 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 (一)合同; (二)繼承; (三)委託、聲明、贈與、遺囑; (四)財產分割; (五)招標投標、拍賣; (六)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收養關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世仔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證據; (十)薯返正文書上的簽名、印鑒、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願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