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當兵政審父母最新標准2022
親,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哦。根據《徵兵政治考核工作規定》中規定:
家庭成員、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有危害國家安全橘激行為受到刑事處罰或者正在被偵查、起訴、審判的,組織、參加、支持民納敬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極端等非法組織的,是邪教、有害氣功組織或者黑圓茄襪社會性質的組織成員的。不得徵集服現役。也就是說應征青年一起生活的父母、繼父母、監護人、直接撫養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得徵集服現役。
其中,家庭成員,是指本人配偶、父母(監護人、直接撫養人)、未婚兄弟姐妹;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是指已婚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前款所稱父母,是指共同生活的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兄弟姐妹,是指有共同生活經歷的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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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當兵政審父母最新規定
2022年當兵政審父母最新標准 1、父母前搜是邪教或者有害功法組織骨幹戚謹分子的; 10、父母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或者高悔基嚴重政治性問題的。
3. 2023年徵兵父母政審新規定
一、政審一般審核范圍是本人、配偶、兄弟姐妹、父母、爺爺、奶奶的身份背景,有沒有存在著犯罪記錄。如果當事人或直系親屬(父、母等)有違法犯罪等不良記錄,將會導致當事人當兵政審時不通過。
二、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政審察虛不合格:
1、有反對四項基本原則言行的;
2、有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為,道德品質不好的;
3、有犯罪吵沒衡嫌疑尚未查清的;
4、直系血親或對本人有較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外、國外從事危害我國國家安全活動,本升做人與其劃不清界線的;
5、直系血親中或對本人有較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親屬有刑事犯罪記錄,如果是正在服刑的,其子女不得報考公務員,直到服刑完畢後才可以。
4. 小孩當兵要查父母哪些東西
審查實行三級政審,村、鎮、縣一級一級把關,然後由縣公安局、人武部、徵兵辦等單位聯審,審查結果將向社會張榜公布,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審查包括:「三查」,查戶口、查身份證、查畢業證;「三走訪」,走訪家庭、走訪單位、走訪學校;「六查清」,查清現實表現、查清年齡、查清文化程度、查清戶籍、查清家庭成員、查清社會關系,應征公民的政治審查工作,由縣徵兵辦公室統一組織,公安機關具體負責,有關單位予以協助。
當兵政審直系親屬包括以下成員:第
一、家庭成員的范圍:是指本人配偶、父母(監護人、直接撫養人)、未婚兄弟姐妹;第
二、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是指已婚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律依據:《徵兵政治審查工作規定》
第八條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徵集服現役
1、散布帶有政治性錯誤的言論,撰寫、編著、發表、出版帶有政治性錯誤的文章、著作的
2、曾被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
3、因涉嫌違紀、違法正在被調查處理,或者正在被偵查、起訴或者審判的
4、因犯嚴重錯誤被開除公職、勒令辭職、開除學籍或者被開除黨籍、留黨察看、開除團籍的
5、有黑社會性質組織或者犯罪團伙標志、有損國家形象、有損社會公德文身的
6、與國外、境外政治背景復雜的人員關系密切,政治上可疑的
7、參加過邪教組織或者進行過活動的,參加過有害功法組織或者積極進行過活動的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邪教或者有害功法組織骨幹分子的
8、本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參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極端等非法組織、帶有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或者進行過活動的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上述非法組織骨幹分子的
9、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有被刑事處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或者有嚴重違法問題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報復言行的
10、家庭主要成員有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行為或者嚴重政治性問題,本人不能劃清界限的1
1、其他不符合徵集服現役政治條件情形的
第九條對政治條件有特別要求的單位徵集的新兵除執行本規定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外,對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不得徵集;
1、在言行上同情或者支持非法組織或者非法活動的
2、收聽、收看境外反動廣播、電視等傳媒,傳看過反動宣傳品、淫穢物品,思想受影響,是非界限不清的
3、有偷竊、打架斗毆、酗酒滋事等不良行為的
4、參加各種宗教組織或者進行過迷信活動的
5、文身的
6、長期在外地,現實表現不易查清的
7、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對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和社會主義制度有不滿言行的
8、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被刑事處罰或者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的
9、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因涉嫌違法犯罪正在被調查處理,或者正在被偵查、起訴或者審判的
10、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參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極端等非法組織、帶有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或者進行過活動的1
1、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邪教、有害功法組織骨幹分子或者頑固不化人員的1
2、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或者嚴重政治性問題的1
3、其他不符合對政治條件有特別要求情形的
5. 徵兵對父母的政審要求
法律分析:當兵一般不需要父母單位開具證明。只是父母需要根據情況提供無犯罪記錄證明,無犯罪記錄證明一般在轄區派出所開具,有專門的格式,請攜帶相關證件身份證和戶口薄直接到戶籍所在地轄區派出所開具即可。有些地方需要村委或居委會開介紹信才能去開無犯罪記錄證明。
法律依據:《徵兵政治審查工作規定》第八條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徵集服現役: (一)散布帶有政治性錯誤的言論,撰寫、編著、發表、出版帶有政治性錯誤的文章、著作的。 (二)曾被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 (三)因涉嫌違紀、違法正在被調查處理,或者正在被偵查、起訴或者審判的; (四)因犯嚴重錯誤被開除公職、勒令辭職、開除學籍或者被開除黨籍、留黨察看、開除團籍的; (五)有黑社會性質組織或者犯罪團伙標志、有損國家形象、有損社會公德文身的; (六)與國外、境外政治背景復雜的人員關系密切,政治上可疑的; (七)參加過邪教組織或者進行過活動的,參加過有害功法組織或者積極進行過活動的; 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邪教或者有害功法組織骨幹分子的; (八)本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參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極端等非法組織、帶有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或者進行過活動的; 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上述非法組織骨幹分子的; (九)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有被刑事處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或者有嚴重違法問題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報復言行的; (十)家庭主要成員有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行為或者嚴重政治性問題,本人不能劃清界限的; (十一)其他不符合徵集服現役政治條件情形的。
6. 當兵對家庭政審有什麼條件
法律分析:對家人是有要求的,但是只對你父母的政治形象有一定要求,對其他人(兄弟姐妹等)是沒有要求的,而政審的要求,並不一定說是一定要有有什麼樣的政治背景、有什麼後台,而是要求被政審的人,要沒有刑事犯罪就可以。
法律依據:《徵兵政治審查工作規定》 第七條 徵集服現役的公民必須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社會主義國家,熱愛人民軍隊,遵紀守法,品德優良,決心為抵抗侵略、保衛祖國、保衛人民的和平勞動而英勇奮斗。
7. 入伍政審對家庭主要成員的要求
參軍政審家庭主要成員一般有父母、兄弟姐妹,爺爺、奶奶,姥爺、姥姥。當兵政審內容:應征公民的年齡、戶籍、職業、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文化程度、現實表現以及家庭主要成員和主要社會關系成員的政治情況等。征畝圓兵政治審查工作,是確保兵員政治合格的重要措施,是加強軍隊思想政治建設的重要內容,是維護軍隊高度集中統一和純潔穩定的重要保證。 入伍政審核對家人的要求主要是針對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的要求。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徵集服現役:
1.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邪教或者有害功法組織骨幹分子的;
2.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參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極端等非法組織、帶有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或者進行過活動的;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鉸其他親屬是上述非法組織骨幹分子的;
3.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有被刑事處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或者有嚴重違法問題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報復言行的;
4.家庭主要成員有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行為或者嚴重政治性問題,本人不能劃清界限的。
政審家庭成員包括直系親屬和社會關系,直系就是你家庭成員,父母和姐弟。旁系裡包括叔叔、伯伯,通常稱之為社會關系。政審時要查到爺爺這一輩的。 政審標准,錄用考核中發現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考核不合格:
1. 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有抵觸行為的。
2. 受過刑事處分的。
3. 受行政處分未解除處分的。
4. 受黨內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未滿一年,受撤銷黨內職務以上處分未滿兩年的。
5. 有流氓、盜竊、貪污、賭博、詐騙等不法行為的。
6. 組織紀律鬆懈,經常違反本單位規章制度的。
7. 一年內病假累計超過兩個月的。
8. 超計劃生育的。
9. 有其它不宜到機關工作的問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徵兵政治審查工作規定》
第五條 徵兵政治審查的內容包括:應征公民的年齡、戶籍、職業、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文化程度、現實表現以及家庭主要成員和主要社會關系成員的政治情況等。徵兵政治審查應當以應征公民本人現實表現為主要內容。
第三十一條 新兵到達部隊後,部隊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應當組織對新兵進行政審檢查。對不符合徵集公民服現役政治條件的,應當作退兵處理;對入伍前譽州有犯罪嫌疑的,應當及時依法採取控制措施。對作退兵處理的,由師、旅級以上單位的政治機關與原徵兵地省(自治區、慶耐蔽直轄市)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聯系,先行調查核實。原徵集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應當及時將核實結果通報部隊。
8. 當兵政審父母最新標准
【法律依據】:
一、《徵兵政治審查工作規定》第八條,具有以擾悉下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徵集陸李早服現役:
(七)參加過邪教組織或者進行過活動的,參加過有害功法組織或者積極進行過活動的;
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邪教或者有害功法組織骨幹分子的;
(八)本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參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極端等非法組織、帶有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或者進行過活動的;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上述非法組織骨幹分子的;
(九)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有被刑事處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或者有嚴重違法問題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報復言行的;
(十)家庭主要成員有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行為或者嚴重政治性問題,本人不能劃清界限的;
(十一)其他不符合徵集服現役政治條件情形的。
二、《徵兵政治審查工作規定》第九條,對政治條件有特別要求的單位徵集的新兵除執行本規定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外,對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不得徵集;
(七)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對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和社會主義制度有不滿言行的;
(八)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被刑事處罰或者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的;
(九)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因涉嫌違法犯罪正在被調查處理,或者正在被偵查、起訴或者審判的;
(十)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參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極端等非法組織、帶有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或者進行過活動的;
(十一)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邪教、有害功法組織骨幹分子或者頑固不化人員的;
(十二)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或者嚴重政治性問題的;
(十三)其他不符合對政治條件有特別要求情形的。
9. 當兵的政審對父母的要求
法律分析:徵兵對父母政審的要求一般是父母沒有違法犯罪的行為也沒有坐過牢,所以一般來說公務員還有這一些要比較嚴格的工作崗位的話就會政審。
法律依據:《徵兵政治審查工作規定》
第八條 父母有有以下行為之一的公民,不得徵集服現役:
1、父母是邪教或者有害功法組織骨幹分子的;
2、父母參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極端等非法組織、帶有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或者進行過活動的;父母是上述非法組織骨幹分子的;
3、父母有被刑事處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或者有嚴重違法問題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報復言行的;
4、父母有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行為或者嚴重政治性問題,本人不能劃清界限的;
5、父母對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和社會主義制度有不滿言行的;
6、父母被刑事處罰或者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的;
7、父母因涉嫌違法犯罪正在被調查處理,或者正在被偵查、起訴或者審判的;
8、父母參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極端等非法組織、帶有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或者進行過活動的;
9、父母是邪教、有害功法組織骨幹分子或者頑固不化人員的;
10、父母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或者嚴重政治性問題的。
10. 徵兵政審對家人的要求
法律分析:應征公民本人、父母親、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父母的政治情況。
錄用考核的對象是經考試、體檢合格的人員。錄用考核的內容為德、能、勤、績四個方面。德,主要指政治思想表現、工作作風、職業道德和品德修養;能,主要指從事本職工作所具備的基本能力和應用能力;勤,主要是事業心、工作態度和勤奮精神;績,主要是工作實績,包括完成工作的數量、質量、效率和所產生的效益。考核的重點是被考核人的工作實績和與擬補充職位相關的實踐經驗。考核結果,分合格和不合格。
法律依據:《徵兵政治審查工作規定》第七條 徵集服現役的公民必須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社會主義國家,熱愛人民軍隊,遵紀守法,品德優良,決心為抵抗侵略、保衛祖國、保衛人民的野謹和平勞動而英勇奮斗。
第八條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徵集服現役
(一)散布帶有政治性錯誤的言論,撰寫、編著、發表、出版帶有政治性錯誤的文章、著作的。
(二)曾被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
(三)因涉嫌違紀、違法正在被調查處理,或者正在被偵查、起訴或者審判的;
(四)因犯嚴重錯誤被開除公職、勒令辭職、開除學籍或者被開除黨籍、留黨察看、開除團籍的;
(五)有黑社會性質組織或者犯罪團伙標志、有損國家形象、有損社會公德文身的;
(六)與國外、境外政治背景復雜的人員關系密切,政治上可疑的;
(七)參加過邪教組織或者進行過活動的,參加過有害功法組織或者積極進行過活動的;
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邪教或者有害功法組織骨幹分子的;
(八)本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參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極端等非法組織、帶有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或者進行過活動的;
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上述非法組織骨幹分子的;
(九)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有被刑事處罰、開除黨籍、模脊陪開除公職或者有嚴重違法問題旦蠢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報復言行的;
(十)家庭主要成員有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行為或者嚴重政治性問題,本人不能劃清界限的;
(十一)其他不符合徵集服現役政治條件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