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父母遺留的房產子女該如何分配
法律分析:對於父母遺留的房產,如留有遺囑的,按照遺囑進行分配。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順序有繼承人均等分配。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對於父母留有的房產,子女作為繼承人也可以協商分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貳』 父母遺產房屋如何繼承
父母遺產中房屋的繼承:
1、房產繼承要在房屋所有權人也就是父母死亡後才開始;
2、父母如果對房屋的分配定立了遺囑的就按照遺囑繼承,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順序繼承;
3、父母是該房屋的有所有權人。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沒掘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物察肆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罩轎。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叄』 父母去世房屋遺產怎麼分配
父母去世以後對房屋的分配方法主要是折價補償或者按份共有的這兩種方法進行分配,如果是折價補償的話,就是改攜戚說自己繼承這套房子的產權,但是要根據房子的市場價格對其他繼承人進行補償,也可以把房子拍賣,由繼承人共同分割房款。『肆』 父母一方的遺產如何分配
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分配,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分配。 按照法律的規定,法定繼承人的繼承份額,一般是同一順序的一般均激橘磨等分得。但是均等分需要獲得遺產的繼承人必須是在同一繼承順序上、條件大體相當(大體相當指勞動能力狀況大體相當、各繼承人對被繼承人所盡義務的情況大體相同或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情況大體相同、各繼承人的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大體相當)。 特殊明斗情形下,繼承人繼承的份額可以不均等。 四種伍襲情況不均等: (1)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2)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3)有撫養能力和有撫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撫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多盡義務多分、少盡義務少分、不盡義務者不分。 (4)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伍』 房產遺產繼承如何分配比例
1、先將一方的房屋遺產從夫妻共同財產中分離出來;
2、然後由他的父母(如果還在的話)、配偶和子女共同繼承,然後再依照這種規則繼承後去世一方的遺產;
3、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遺囑繼承的分配比例按照遺囑指定的比例確認,沒有指定的,則一般比例均等;
法定繼承的分配比例為,同一順位的分配比例均等,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纖棗: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森侍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此豎吵,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適當的遺產。
『陸』 遺產房產怎麼分
分割房屋遺產以下幾種方法:
1、直接分割:不得損害房屋的效用,不影響生產、生活;
2、折價補償:一般歸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照各個繼承人應繼承的房屋遺產份額作價標准支付;
3、共有方法:各繼承人也可以商定遺產房屋為共同所有,可以是按份共有,也可以是共同共有。
一、遺產分配方式有:
1、法定繼承。法定繼承又稱無遺囑繼承,即在被繼承人無遺囑的情況下按照法律規定的繼承人范圍、繼承人順序、遺產分配原則等進行的遺產繼承方式。
2、遺囑繼承。是指繼承人按照被繼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遺囑進行繼承的一種方式。
3、遺贈。是指自然人以遺囑的方式將個人合法財產的一部分或全部贈送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其他人或國家、集體組織的一種遺產處理方式。
4、遺贈扶養協議。是指遺贈人生前與扶養人訂立的關於扶養人承擔遺贈人生養死葬義務,並於遺贈人死亡後享有按約取得其遺產權利的協議。
二、遺產繼承手續需要辦理如下:
1、繼承人明確表示繼承財產;
2、繼承人可以選擇辦理遺產繼承公證;
3、如果繼承的財產涉及到房產,則繳納相關稅費;
4、攜帶個人身份證明、被繼承人死亡證明等材料到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過戶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芹扮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族如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嫌穗灶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柒』 父母的房產有遺囑公證如何繼承
法律分析: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的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因此,若老人沒有立遺囑,那該房產按照法定繼承進行分配。
2、通常法定房產繼承應先到被繼承房產公證處辦理房產繼承公證,再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房產繼承手續。
(一)繼承公證繼承公證需要帶兩個證明和兩個證件1、到被繼承人所屬派出所開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2、到死者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開具繼承人證明;3、繼承人的身份證明;4、被繼承的房產證或其他證明文件。
(二)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房產繼承所需提交資料1、房屋所有權證書;2、繼承公證;3、繼明首承人身份證及復印件;4、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書。具體法定繼承房產過戶時應如何辦理手續,應根據當地房產部門等有關部門的具體規定操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虛大、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激譽數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六十條 無人繼承遺產的歸屬,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用於公益事業;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被繼承人稅款、債務清償的原則,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 清償被繼承人稅款、債務優先於執行遺贈的原則,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條 既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遺贈時稅款和債務的清償,既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遺贈的,由法定繼承人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法定繼承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以所得遺產清償。
『捌』 房屋遺產繼承如何分配
遺產分割應當有利於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遺產,可以採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等方法處理。
民法典的這條規定,說明對房屋遺產進行分割時應掌握兩條基本原則:一是有利於生產和生活需要,也就是不能把無法分割的房屋遺產,強行分開、割斷,以致造成生產無法正常進行或給生活帶來不便。二是不損害遺產的效用,房屋本身就是用來生產經營或居住生活的,空喚不能因繼承分割而改變了房屋的使用屬性,喪失了房屋原有的使用價值。
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沒有遺囑和遺贈撫養協議的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一順位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因此子女作為父母的第一順位繼承人,可以分配父母遺產房屋的一部分。
第二順序繼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雖然祖父母是孫子女的第二順序繼承人,但是孫子女不是祖父母遺產的繼承人。及不能按照繼承順序繼承遺產,遺產繼承和戶口本上的名困敏字沒有任何關系。如果屬於繼承人范圍斗尺凱,那麼即使不在戶籍上,仍然享有繼承權。
『玖』 父母去世了,房子產權怎麼分配
一、父母去世,如果住房是你父母婚姻期間取得,那麼住房就屬於他倆婚後共有財產,一人一半權益。屬於兩人各自名下那一半產權,可以作為遺產辦理繼承手續。
1、繼承法規定,死者死亡首先看有無遺囑指定繼承人,有遺囑就要按照遺囑執行繼承。
2、無遺囑前提,按照死者各自第一序列繼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爹媽,三方平分繼承屬於死者合法擁有的財產和住房權益份額。三方繼承權利均等,繼承份額均等。
二、《繼承法》相關具體規定為:
第二章法定繼承
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掘迅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9)父母房產遺囑如何分擴展閱讀:
繼承份額是指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時,份額一般均等。對於有特殊困難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應該予以照顧,適當多分配一些遺產。
對於有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撫養義務的,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少分。繼承人經過協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遺產,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遺產,這一點在房產的繼承上尤為重要。
繼承條件
繼承是一種法律制度,繼承關系要在一定的條件下才能發生。
一、繼承應當在被繼承人(在房產繼承中就是遺留下房產的人)死亡後才能發生。這是繼承的首要條件。
有的房產所有權人為了避免繼承人在日後可能會因爭奪房產而產生糾紛,在生前就將房產權交給繼承人,如分給某個或各個子女,這也是合法的行為,但這不是繼承,因為這時繼承還沒有開始,而是生前的贈與行為。
二、繼承遺產的人應當是被繼承人的合法繼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規定能作為繼承人的繼承人。這是繼承的第二個條件。被繼承人如果立下遺囑,將房產指定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獻給國家、集體,這也是被繼承人處分遺產的方式,但這不是繼承而是遺贈。
三、遺產應當是被繼腔培承人生前屬於個人所有的財產。這是繼承的第三個條件。有的房產是共有的,如常見的夫妻之間的共有,當一方死亡以後,並不是所有的房產都成了遺產。
這時,應當先將房產進行產權分割將屬於被繼承人配偶的份額(除有約定者外,一般應分出房產份額的一半)分割出來以後,再對遺產進行繼承。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 按照協議辦理。被繼承人死亡後,如果其伍散唯生前立有遺囑,或是曾經與某一社會組織或個人簽訂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應當先按遺囑或遺贈扶養協議的內容對遺產進行處理。沒有遺囑或協議的,則按法定繼承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