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如何從父母的戶口本單獨分開
法律分析:滿足以下條件,就可以緩慎到戶擾棗敬口登記部門申請從父母戶口簿里分岩毀戶:(1)一家同居一處,因工作、結婚,經濟獨立,無法在一起生活的;(2)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房產糾紛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且確實在此居住的;(3)已辦理了私房析產、贈予以及繼承手續的;(4)已在房屋管理部門辦理了房契分戶手續的;(5)家中有其他無法在一起生產生活的情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五條 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貳』 跟父母一個戶口本怎麼分戶
跟父母一個戶口本分戶需要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變更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分戶申請;
2、婚姻關系變更等與分戶原因相關證明;
3、人民法院對房屋所有權、使用權分割的判決書或者縣級以上房產管理部門頒發的析產後的私房產權證、分割後的公房租賃使用證明;
4、戶主及擬分戶人員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
法律規定,分戶一般指子女成年或者成家後,從父母戶口裡面獨立出去,自立一戶。戶籍管理制度中的分戶,是指公民雖同居一處,但經濟獨立,分開生活或有工作證明的,可以申請分戶,另立戶籍檔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第十六條 公民因私事離開常住地外出、暫住的時間超過三個月的,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延長時間或者辦理遷移手續;既無理由延長時間又無遷移條件的,應當返回常住地。第十五條 公民在常住地市、縣范圍以外的城市暫住三日以上的,由暫住地的戶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內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暫住登記,離開前申報注銷;暫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設置旅客登記簿隨時登記。公民在常住地市、縣范圍以內暫住,或者在常住地市、縣范圍以外的農村暫住,除暫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設置旅客登記簿隨時登記以外,不辦理暫住登記。
『叄』 戶口和父母的分開怎麼辦理
不少人結婚之後會選擇將戶口和父母的分開,因為農村擁有獨立的戶口是可以依法申請宅基地的。那麼我們應該如何辦理分戶手續呢?接下來小編就簡單的給大家介紹一下戶口和父母的分開怎舉神么辦理。
1、 有些人長大之後會選擇和父母分開居住,因此想要將戶口獨立出來,子女成年或成家之後從父母戶口中獨立出去被稱為分戶。根據我國戶籍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公民因為房屋析產、婚姻關系變更等原因,並且生活獨立、有居住條件是可以申請分戶的。
2、 大家申請分戶需要提交分戶書面申請、房產證、新家庭成員名單、原戶口本等相關證明材料到戶口所在的派出所申請,經過民警入戶調查核實後,派出所內勤人員當場即可辦理分戶手續。分戶立戶被受理之後,申請人還需要繳納工本費。
3、 根據我國相關規定,獨生子女家庭禁止分戶、未滿18周歲禁止分戶、當事人沒有完全獨立禁止分戶、所在老顫農村地區被劃分為拆遷區禁止分戶、以假離婚形式騙取宅基地的是不能辦理分戶的。其中年滿18周歲是分戶的必須具備的條件。
4、 申請分戶有好處也是弊端。比如說戶口通常和宅基地掛鉤,根據一宅一戶原則,我們侍答敗分戶後可申請宅基地;我國很多惠民補貼政策也是和戶口相關聯,每個戶口也可享受相應的土地分配保障等等。不過土地、宅基地的繼承是在一個戶口內進行的,如果該戶口下沒有家庭成員,土地會被村集體回收。
小編總結:關於戶口和父母的分開怎麼辦理,小編就簡單的給大家介紹到這里了。希望通過閱讀本文之後,大家能夠對於分戶有所了解,我們只有符合當地的分戶政策,才能夠到派出所辦理分戶手續。
『肆』 跟父母一個戶口本怎麼分戶
孩子長大之後需要戶口分開,也就是每人一個戶口本。需要帶上戶口簿,去當地派出所戶籍處,工作人員會給你填一張戶口遷移證,然後把要遷移一方的戶口從這個地方的戶籍檔案里注銷。帶著戶口遷移證去即將要落戶的地方派出所戶籍處落戶。
不同省區對戶口遷移手續問題還作出了更加具體的規定,亦可到當地的公安戶口登記機關進行咨詢。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分戶手續可以參照如下辦理:
1、鄉村組同意分戶的三級證明,證明上需加蓋公章,加簽經辦人姓名;
2、櫻雀宏以本人名義提出分戶申請,並提供本人簽名的分戶申請書;
3、本人的房屋產權證明(農村建房審批表或房產證);
4、到民政部門申請房屋明確的門、戶、牌住址;
5、由原戶主與當事人各自帶上本人的身份證、戶口本、上述證明及資料,共同去戶口所在地的轄區派出所,根據工作人員的提示,辦理分戶手續即可。
分戶口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父母和子女長期分開居住,雙方並不在同一個屋檐下生活,日子也是各過各的,這種情況,可以向相關部門申請分戶。在農村有部分年輕人由於工作原因,長期不能和父母住在一起,由於彼此不互相依存,也就有了分戶的先決條件,這樣的情況若是申請分戶是符合標準的,子女可以獨立門戶的。
2、要求分戶的農戶必須在經濟條件上能夠獨立,不再需要依靠父母。也就是說要求分戶的子女達到能自立門戶的標准,擁有穩定的工作,有養活自己的經濟能力。
3、結婚可以成為分戶的條件和理由。農村家庭一般兒女較多,獨生子女的少,若是兒女結婚後都還是和父母住在一起,是很不方便的,現在農村分戶政策規定子女在婚嫁之時,則有必要與父母分開居住,這種情況可以向政府提出分戶要求。兒女結婚分戶歲李,小家庭成為獨立的一戶,而不是和父母擠一起也可以減少婆媳矛盾的發生。
4、離婚也是分戶的條件和理由。離婚肯定是感情不和,家庭破碎,不到迫不得已是走不到這一步的,若是婚都離了卻不分戶,也就是還是一家人,這婚就離得沒什麼意義了,所以如果夫妻雙方感情不和,在雙方辦理離婚手續之後,其中一方就可以向政府提出分戶要求是合情合理的,可以重新申請宅基地。
5、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離婚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且確實在此居住的。
6、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房產糾紛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且確實在此居住的。
分戶,一般指子女成年或者成家後,從父母戶口裡面獨立出脊冊去,自立一戶。戶籍管理制度中的分戶,是指公民雖同居一處,但經濟獨立,分開生活或有工作證明的,可以申請分戶,另立戶籍檔案。
分戶需要材料如下:
1、申請人的戶口簿和身份證原件;
2、有獨立的房產證或者土地證(這點是必要的,房產證或土地證可以是自己的,也可以是配偶的,其他人的則無效);
3、若非本人申請,則需要申請人與移居人的關系證明(一般由村委會出具);
4、若涉及拆建,則需要拆建安置證明;
5、片警調查意見(有些地方是所長簽字)。
『伍』 跟父母一個戶口本怎麼分戶
跟父母一個戶口本分戶流程如下:
1、首先需要滿足分戶的條件,才能夠去辦理分戶。一家同居一處,因工作、結婚,經濟獨立,無法在一起生活的;
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離婚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且確實在此居住的;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房產糾紛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且確實在此居住的;已辦理了私房析產、贈予以及繼承手續的;已在房屋管理部門辦理了房契分戶手續的;家中有其他無法在一起生產生活的情況;
2、分戶需要攜帶的資料,攜帶分戶書面申請書;居民戶口本,居民身份證,結婚證,獨生子女證等其他親屬的證明,戶主、房主同意落戶證明,合法的不動產證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槐團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鉛族橘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穗閉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陸』 跟父母一個戶口本怎麼分戶
想與父母戶口本分開的分戶手續是 由本人或戶主向原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向遷入地提交遷入申請;戶口遷入地的登記機關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才辦理新的戶口。 分戶流程:
1、鄉村組同意分戶的三級證明,證明上需加蓋公章,加簽經辦人姓名;
2、以本人名義提出分戶申請,並提供本人簽名的分戶申請書;
3、本人的房屋產權證明(農村建房審批表或房產證);
4、到民政部門申請房屋明確的門、戶、牌住址;
5、由原戶主與當事人各自帶上本人的身份證、戶口本、上述證明及資料,共同去戶口所在地的轄區派出所,根據工作人員的提示,辦理分戶手續即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柒』 跟父母一個戶口本怎麼分戶
跟父母一個戶口本分戶的,一般有以下的四個流程,具體如下:
1、鄉村組同意分戶的三級證明,證明上需加蓋公章,加簽經辦人姓名;
2、以本人名義提出分戶申請,並提供和銷本人簽名的分戶申請書;
3、本人的房屋產權證明。農村建房審批表或房產證;
4、到民政部門申請房屋明確的門、戶、牌住址。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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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據情節輕重,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或者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哪雹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的;
(二)假報戶口的;
(三)偽造、塗改、轉讓、出借、出賣戶口證件的;
(四)冒名頂替他人戶口的;
(五)旅店管理人不按照李棚帆規定辦理旅客登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