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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子女房產繼承需要哪些手續

發布時間:2023-04-27 19:02:58

Ⅰ 子女繼承父母房子需要什麼手續

需要辦理的手續:

①被繼承人死亡證明,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銷戶籍,辦理死亡證明;

②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需要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

③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系的證明文件;

④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需要繼承人的身份證件;

⑤有遺囑的繼承權公證另需提交的資料:被繼承人所立遺囑。

申請人應當向登記機構提交下列文件:房地產登記申請書、身份證明、房屋所有權權證書、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繼承權公證文書或者遺囑公證書和接受遺贈公證書或契稅完稅憑證。

(1)父母子女房產繼承需要哪些手續擴展閱讀:

需要證明:

1、老人的遺產,是所有繼承人的共同財產。

2、繼承人對共有的財產的分割協議,只要每個繼承人同意並簽字,即可產生效力,任何繼承人都不得違約。

3、如果每個繼承人對繼承的共有財產分割,無異議,可以憑此協議辦理過戶手續。

繼承步驟:

辦理房產繼承手續必須經過房屋評估、繼承公證、申請產權登記等辦理過程。凡領取《房地產權證》的房屋,當房屋的權屬人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就可以申請辦理該房屋繼承登記。大致步驟如下:

房屋評估定出准確的物業市值價格。繼承公證申請人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領取繼承公證書,繼承登記去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繼承登記手續。

需遞交的其它資料:如涉及該房屋權屬等事項是法院判決、裁定或調解的,必須繳交法院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等。如該房屋經實地測繪,發現已經改建或存在違法建設的,必須提交規劃部門的報建審核書或處理決定書。

Ⅱ 繼承父母房產需要哪些手續

子女繼承父母房產需要什麼手續
一、房產繼承
房產繼承是指按照《民法典》的規定,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繼承人遺留房屋所有權及其土地使用權轉移歸繼承人所有的法律行為。房產繼承,是所有權及使用權繼受取得方式的一種。
法律規定:《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法定繼承、遺囑繼承、遺贈和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二、子女繼承父母房產需要什麼手續
需要辦理房產繼承公證的,否則房產部門一般不予更名;
事人申請辦理房產繼承公證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提供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如:醫學死亡證明、戶籍注銷卡、死亡注銷頁)。
2、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價值評估單。
3、全部法定繼承人的戶口、身份證(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4、結婚證、離婚證、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獨生子女證、出生證、人口卡、注銷卡等相關材料。
5、被繼承人父母死亡證明。
6、被繼承人夫妻先後死亡的,應提供後去世的一方的喪偶未再婚證明。(一般由區民政局和區檔案館出具)。
7、證明。在哈爾濱公證處領取表格,填寫被繼承人的配偶(包括原配偶和再婚配偶)、子女(包括生子女、養子女、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及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情況,到繼承人或者被繼承人單位蓋章。
8、繼承人或被繼承人的人事檔案或人事檔案復印件(通常為職工登記表或者是職工履歷表),復印件由檔案保管單位在每頁復印件上加蓋公章或人事部門章,檔案內容應包括被繼承人的全部法定繼承人情況。如確無人事檔案,可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包括被繼承人全部法定繼承人的戶籍底卡,由派出所蓋章證明。
9、證人一名(帶身份證原件、復印件,要求:無親屬關系)。
10、如果有遺囑公證書或者其他形式遺囑的,提供遺囑公證書或者其他遺囑;
11、公證處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意:全部法定繼承人必須親自到公證處辦理公證。否則應提交經過公證的授權委託書或放棄繼承權聲明書。我們是需要在相關部門辦理流程才可以繼承到的,所需要用到的材料也比較多,我們首先需要提供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以及房屋所有權證還需要身份證以及戶口本等材料進行辦理。

Ⅲ 房子繼承給子女需要什麼手續

子女繼承父母房產的步驟,主要有以下三個:
1、判斷誰有繼承房產的權利。房產繼承分為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兩種方式。如果被繼承人留有遺囑,則應當先按遺囑內容確認該房產的繼承人;如果沒有,則可直接按照法定繼承的規則確定繼承人,法定的第一順序繼承人為:父母、配偶、子女;第二順序繼承人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確定各繼承人分割的份額。被繼承人有遺囑的,按遺囑內容確定;沒有遺囑的,按法定繼承確定,一般各繼承人的繼承份額相同;
3、辦理房產過戶手續。需悉歲要的材料包括但不限於: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親屬關系證明、各繼承人的身份證件。准備好上述材料後,該房產的所有繼承人應當一答陸氏同到房產所在地的房管交易所申請房產過戶,先後需進行房屋評估、繼承公證、房屋測繪和繼承登記共四個步驟,最後才可領取新的房產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清散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Ⅳ 父母去世後子女繼承房產的手續是什麼

房產繼承過戶手續辦理流程一、房產繼承應先到被繼承房產公證處辦理房產繼承公證,再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房產繼承手續。二、繼承公證需要帶兩個證明和兩個證件1、到被繼承人所屬派出所開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2、到死者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開具繼承人證明;3、繼承人的身份證明;4、被繼承的房產證或其他證明文件;5、被繼承人生前所立的遺囑(遺囑繼承的情況)。三、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房產繼承所需提交資料1、房屋所有權證書;2、繼承公證;3、繼承人身份證及復印件;4、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書(收件窗口領取)。四、所需費用1、繼承公證費;2、房地產價值評估費;3、房地產繼承過戶稅費;4、契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 第三條 契稅稅率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稅的具體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稅率幅度內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 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依照前款規定的程序對不同主體、不同地區、不同類型的住房的權屬轉移確定差別稅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四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Ⅳ 繼承父母房產需要哪些手續

房屋繼承需要的手續分為兩種情況
1、遺囑繼承或遺贈
提供被繼承人逝世證明、遺言、繼承人與被繼承人親屬關系證明等資料申請房子過戶登記。
2、法定繼承
法定繼承又有三種途徑:
(1)協商繼承
也就是全部繼承人之間如果能協商一致達成不動產分配協議的,可以提交被繼承人逝世證明、全部法定繼承人關於不動產分配的協議、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證明以及其他必要的資料請求房子過戶登記。
(2)公證繼承
也就是被繼承人逝世後,繼承人請求繼承公證,憑繼承權公證書請求處理房子過戶登記。
(3)訴訟繼承
全部繼承人之間不能協商一致或無法取得繼承權公證的,則需要到法院提起繼承糾紛之訴,待法院判決、調解後,持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書請求房子過戶登記。
拓展資料
到被繼承房產所在地公證處辦理房產繼承公證,申請人應當提供下列資料:
(1 )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如醫院的死亡通知書、骨灰證、火化證明等)、身份證、戶口簿(注銷戶口)等;(2)被繼承人遺留的財產證明,如房地產證、存款憑證、股票等。如果遺產在香港的,須提供香港遺產稅署出具的遺產清單;(3)繼承人的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4)親屬關系證明;(5)繼承人因特殊情況不能親自到公證處辦理的,須提供經公證的委託書。(6)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的定義】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法定繼承、遺囑繼承、遺贈和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的接受和放棄】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Ⅵ 請問繼承父母的房屋需要什麼手續

繼承過戶流程

一、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要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銷戶籍,辦理死亡證明;

二、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要到區或市公證處(原外銷商品房到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房產繼承分兩種:一是遺囑繼承,二是法定繼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2、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需要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

3、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系的證明文件;

4、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需要繼承人的身份證件;

有遺囑的繼承權公證另需提交的資料:被繼承人所立遺囑(該遺囑必須是已公證過的遺囑,其他形式的遺囑由於無法認定其真實性,因此暫不予採納)。

三、辦理房屋過戶登記,申請人是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申請人應當向登記機構提交下列文液清敗件:《房地產登記申請書》(原件)、身份證明(復印件)、房地產權證書(原件)、 繼承權公證文書或者遺囑公證書和接受遺贈公證書(原件) 契稅完稅憑證(原件)。

四、遺贈和法定繼承、鬧顫遺囑繼承不同,需要支付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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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條件

繼承是一種法律制度,繼承關系要在一定的條件下才能發生。

一、繼承應當在被繼承人(在房產繼承中就是遺留下房產的人)死亡後才能發生。這是繼承的首要條件。

有的房產所有權人為了避免繼承人在日後可能會因爭奪房產而產生糾紛,在生前就將房產權交給繼承人,如分給某個或各個子女,這也是合法的行為,但這不是繼承,因為這時繼承還沒有開始,而是生前的贈與行為。

二、繼承遺產的人應當是被繼承人的合法繼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規定能作為繼承人的繼承人。這是繼承的第二個條件。被繼承人如果立下遺囑,將房產指定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獻給國家、集體,這也是被繼承人處分遺產的方式,但這不是繼承而是遺贈。

三、遺產應當是被繼承人生前屬於個人所有的財產。這是繼承的第三個條件。有的房產是共有的,如常見的夫妻之間的共有,當一方死亡以後,並不是所有的房產都成了遺產。

這時,應當先將房產進行產權分割將屬於被繼承人配偶的份額(除有約定者正嫌外,一般應分出房產份額的一半)分割出來以後,再對遺產進行繼承。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 按照協議辦理。被繼承人死亡後,如果其生前立有遺囑,或是曾經與某一社會組織或個人簽訂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應當先按遺囑或遺贈扶養協議的內容對遺產進行處理。沒有遺囑或協議的,則按法定繼承處理。

Ⅶ 子女繼承父母房產需要什麼手續

因繼承、受遺贈取得不動產,繼承人需要向不動產登記部門申請房產所有權轉移登記。需要提交死亡證明材料、遺囑或者全部法定繼承人關於不動產分配的協議以及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經公證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書。需提交的資料:1、申請書原件,房地產交易中心有規范格式;2、當事人身份證件;3、如由委託代理人辦理,需提供委託書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證件,原外銷房需公證;4、房地產權證原件;5、房屋平面圖及地籍圖原件,一式兩份;6、契稅完稅證(備查聯)及契稅完稅貼花原件,納稅後提交;7、被繼承人死亡證明;8、繼承權公證書原件或者繼承財產協議原件或者法院的判決書、調解書等;9、其他有關文件。
【法律依據】
根據《房屋登記辦法》第三十二條,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在有關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實發生後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一)買賣;(二)互換;(三)贈與;(四)繼承、受遺贈;(五)房屋分割、合並,導致所有權發生轉移的;(六)以房屋出資入股;(七)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分立、合並,導致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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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父母去逝房產繼承需要啥手續

父母去世子女繼承房產需要手續如下:
1、房屋評估:首先必須通過評估公司對房屋進行市值評估。評估公司會根據房屋所處的路段、坐向、樓層、樓齡等重要因素,作出專業的價格分析和樓價評估,定出准確的物業市值價格。
2、繼承公證:申請人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領取繼承公證書。
3、房屋測繪:申請人須到房地產測繪部門申請辦理房屋面積測繪或轉繪歲絕手續,領取測繪成果或者附圖,以便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4、繼承登記:申請人持房地產權證、繼承公證書、房屋測繪等證明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繼承登記手續。
5、規定需遞交的其它資料。
一、繼承過戶流程是怎樣的
1、 有遺囑:屋繼承須公證後才能登記
關於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第2條規定:「遺囑人為處分房產而設立的遺囑,應當辦理公證,遺囑人死亡後,遺囑受益人須持公證機關出具的」遺囑公證書「和」遺囑繼承權公證書「或」接受遺贈公證「,以及房產所有權證、契證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房產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2、無遺囑:應按照法定繼承進行分割裁定後登記
二、房產乎缺姿繼承過戶費用高嗎
1、繼承權公證費用;繼承權公證費按照繼承人所繼承的房地產的評估價的2%來收取,最低不低於200元。
2、房地產價值評估費用;根據滬價房(1996)第088號文評估費用根據房地產價值的高低不同採用差額定律累進方式來計算,房地產價格總額(萬元)累進計費率‰。
3、房地產繼承過戶稅費;由房屋評估價0.05%的合同印花稅、100元的登記費、5元的權證印花稅組成。
4、契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扮棚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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