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戶口本上父母頁是哪一張呢
戶口本上的第一頁是戶主,一般的情況下是你的爸爸,也有事母親是戶主的,suo如果戶主是你的爸爸,那第二頁就是你的母親,然後就是你們兄弟姐妹依次類推
Ⅱ 父母頁什麼意思戶口本
戶口簿首頁是哪一頁
戶口首頁就是戶口本的第一頁,內容有戶別,非農業家庭戶口或農業家庭戶口,戶主姓名:你母親名字戶號,住址,省級公安機關,戶口登記機關,戶口專用章,戶口專用章,承辦人簽章,簽發時期。
常住鉛鋒猜人口登記表基純和居民戶口簿填寫說明
一、常住人口登記表和居民戶口簿應使用國務院公布的漢字簡化字填寫,民族自治地區可使用本民族的文字或選用一種當地通用的民族文字填寫。
二、常住人口登記表和居民戶口簿可用計算機填寫,也可用手工填寫。凡用手工填寫的,應使用黑色或藍黑色墨水鋼筆書寫,字跡要清楚、工整,不得塗改。
三、填寫內容相同的,要將內容都寫上,不得以「同上」或其他符號代替。
四、有關登記項目的填寫。
戶口簿的使用
一、居民戶口簿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狀況以及家庭成員間相互關系的法律效力,是戶口登記機關進行戶籍調查、核對的主要依據。戶口登記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戶籍調查、核對時,戶主或本戶成員應主動交驗居民戶口簿。
二、戶主對居民戶口簿應妥善保管,嚴禁私自塗改、轉讓、出借。如有遺失,須立即報告戶口登記機關。
三、居民戶口簿登記權屬於戶口登記機關,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記載。
四、本戶如有人員增減或者登記事項發生變動,應持居民戶口簿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
五、全戶遷出戶口管轄區的,應向戶口登記機關繳銷居民戶口簿。
常住人口登記表的填寫
1、戶別——分「家庭戶」和「集體戶」。以家庭關系為主的公民居住一處共同生活的或單身居住獨立生活的填「家庭戶」;相互之間不存在家庭關系的居住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寺廟等單位集體宿舍的公民,填「集體戶」。
2、戶主姓名----填寫戶口登記立戶的戶主姓名。戶主應由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擔任。
3、與戶主關系——本人是戶主的,填寫「戶主」。戶內其他人員按本人與戶主的血親或姻親關系等寫明具體稱謂。具體排列順序為:戶主,戶主的配偶,戶主的子女,戶主的孫女,戶主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戶主的兄弟、姊妹,戶主的旁系親屬和其他親屬等。
4、姓名——填寫本人姓名的全稱。少數民族和被批准入籍的公民,可依照本民族或原籍國家的習慣取名,但應在本欄中填寫用漢槐型字譯寫的姓名。如本人要求填寫本民族文字和外文姓名的,可同時在本欄中填寫。
Ⅲ 戶口本父母頁什麼意思
戶口本全戶頁就是指標有家庭所有成員橡畝的那一頁,上面會寫有戶主、家庭其他成員的名字、性別等。讓胡叫「全戶頁」是個別地方的俗稱,專業名詞應該叫「戶口本索引頁」。
一般坦如攔戶口簿的第一頁是戶主,第二頁就是標有所有家庭成員名字的一頁,然後每一個家庭成員會有單獨的一頁,後面還會有空白頁,以便將來增加人口時補充信息。
在辦理貸款或其它業務時,有時會需要用到全戶頁的復印件,不過為了保險期間,在搞不清楚的情況下,應該將戶口簿從第一頁復印到標有家庭成員的最後一頁,確保一次辦理成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管理條例》 第五條 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Ⅳ 戶口本關系頁是哪一頁
戶口本關系頁是指沒有與父母關系的一頁,只有與戶主關系的一頁。
戶口登記可以提供基本的人口資料。比如人口數量有多少、城鄉或地區分布如何、有多少老年人、多少勞動力、多少學齡人口、多少嬰幼兒人口的職業分布如何、行業分布如何、文化程度分布如何、婚姻狀況如何等等數據。
這樣我們就可以以此為依據,制定科學合理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統籌安排物質和文化生產,促進社會經濟持續穩定地發展。
(4)什麼是戶口本父母頁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1、居民戶口簿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狀況以及家庭成員間相互關系的法律效力,是戶口登記機關進行戶籍調查、核對的主要依據。戶口登記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戶籍調查、核對時,戶主或本戶成員應主動交驗居民戶口簿。
2、戶主對居民戶口簿應妥善保管,嚴禁私自塗改、轉讓、出借。如有遺失,須立即報告戶口登記機關。
3、居民戶口簿登記權屬於戶口登記機關,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記載。
4、本戶如有人員增減或者登記事項發生變動,應持居民戶口簿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
5、全戶遷出戶口管轄區的,應向戶口登記機關繳銷居民戶口簿。
Ⅳ 學校報名需要戶口本家長頁復印件指的是那頁
戶口本需要復印首頁(有戶號、詳細地址、戶主姓名、兩個公章的那一頁),和自己的那一頁《常住戶口登記卡》即可,其它的成員不需要復印。
戶口本復印件的用途如下:
1、登記業務
選民登記、戶口登記、兵役登記、婚姻登記、入學、就業
2、辦理業務
公證事務、前往邊境管理區、申請出境手續、機動車、船駕駛證和行駛證,非機動車執照、個體營業執照、個人信貸事務以及其他金融業務、搭乘民航飛機手續、投宿旅店辦理登記手續
3、參與業務
訴訟活動、社會保險,領取社會救濟、提取匯款、郵件、寄售物品、辦理其他事務(如手機、寬頻入網、網吧上網登記等)。
(5)什麼是戶口本父母頁擴展閱讀
常住人口登記表和居民戶口簿填寫說明:
一、常住人口登記表和居民戶口簿應使用國務院公布的漢字簡化字填寫,民族自治地區可使用本民族的文字或選用一種當地通用的民族文字填寫。
二、常住人口登記表和居民戶口簿可用計算機填寫,也可用手工填寫。凡用手工填寫的,應使用黑色或藍黑色墨水鋼筆書寫,字跡要清楚、工整,不得塗改。
三、填寫內容相同的,要將內容都寫上,不得以「同上」或其他符號代替。
四、有關登記項目的填寫
常住人口登記表的填寫
1.戶別——分「家庭戶」和「集體戶」。以家庭關系為主的公民居住一處共同生活的或單身居住獨立生活的填「家庭戶」;相互之間不存在家庭關系的居住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寺廟等單位集體宿舍的公民,填「集體戶」。
2.戶主姓名----填寫戶口登記立戶的戶主姓名。戶主應由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擔任。
3.與戶主關系——本人是戶主的,填寫「戶主」。戶內其他人員按本人與戶主的血親或姻親關系等寫明具體稱謂。具體排列順序為:戶主,戶主的配偶,戶主的子女,戶主的孫女,戶主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戶主的兄弟、姊妹,戶主的旁系親屬和其他親屬等。
4.姓名——填寫本人姓名的全稱。少數民族和被批准入籍的公民,可依照本民族或原籍國家的習慣取名,但應在本欄中填寫用漢字譯寫的姓名。如本人要求填寫本民族文字和外文姓名的,可同時在本欄中填寫。
棄嬰,可由收養人或收養機構按照上述原則為其取名。
5.性別——填寫「男」或「女」。
6.曾用名——填寫本人過去正式使用過的姓名。
7.民族——用國家認定的民族的名稱填寫全稱。
8.出生日期——按照公歷,用阿拉伯數字填寫本人出生的具體時間,如「1992年6月27日8時20分」。本人只記得農歷日期的,須換算成公歷後填寫。
棄嬰,如果出生日期不詳,應由本人或收養機構確定一個日期。
9.監護人——新生嬰兒申報出生登記以及16周歲以下的公民補建常住人口登記表時,戶口登記機關應為其填寫或補填父親、母親等監護人的姓名。
棄嬰,應填寫收養人姓名或收養機構名稱。
10、監護關系——按監護人與新生嬰兒及16周歲以下公民的血親關系或收養關系寫明具體稱謂,如「父親」、「母親」等。
社會福利機構收養的棄嬰,此欄不填。
11、出生地——填寫本人出生的實際地點,城市填至區或不設區的市,農村鎮至鄉、鎮,但須冠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名稱或通用簡稱。如「山東省煙台市福山區」、「河南省鄧州市」。
棄嬰,如果出生地不詳應以發現地或收養人、收養機構所在地作為其出生地。
12、公民出生證簽發日期——用阿拉伯數字填寫公安機關簽發公民出生征的具體日期(從頒發公民出生證之日起填寫)。
13.住址——填寫本戶常住戶口所在地住所的詳細地址。住址前須冠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名稱或通用簡稱
14.本市(縣)其他住址——填寫本人常住戶口所在地以外的本市、縣其他住所的詳細地址。
15.籍貫——填寫本人祖父的居住地。城市填至區或不設區的市,農村填至縣,但須冠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名稱或通用簡稱。
棄嬰,如果籍貫不詳,應將收養人籍或收養機構所在地作為其籍貫。
外國人經批准加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填寫其入籍前所在國家的名稱。
16.宗教信仰——信仰什麼宗教就填寫什麼宗教的名稱,如佛教、道教、天主教等,不信仰宗教的不填。
17.公民身份證件編號——填寫戶口登記機關為公民編定的個人身份證件編號。
18.居民身份證簽發日期——填寫公安機關簽發居民身份證的具體日期,如「1990.11.05」。
19.文化程度——依據國家正式承認的學歷等級,按本人現有學歷根據學歷證書填寫。如「研究生」、「大學本科」、「大學專科」、「中專(中技)」、「高中」』、「初中」、「小學」畢業(肄業)等等。
Ⅵ 父母頁是指什麼
這個應該是指在戶口本中,為自己父母的那兩張個人信息頁。
Ⅶ 爸爸的個人頁是戶主頁嗎
打開戶口本的第一頁是戶口本的首頁(即有兩個蓋章的那一頁),第二頁《常住人口登記卡》就是戶主頁,「戶主或與戶主關系」欄有「戶主」的字樣。
居民戶口簿的填寫
1.戶號——填寫戶口登記機關為其編定的該戶在本戶口管轄區內的順序號。
2.居民戶口簿首頁套印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戶口專用章。承辦人按規定填寫完畢後,應簽字或蓋章,填寫簽發居民戶口簿時的日期,並加蓋戶口登記機關的戶口專用章。
3.住址變動登記——填寫該戶在本戶口管轄區內變動常住地後的住址名稱、變動住址的日期,並由承辦人簽宇或蓋章。
戶口本雖然很薄,卻總是顯得分量很重。因為很多人把這個小本子的變化,看作城市發展與管理智慧的一個重要體現。
戶口登謹手枯記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戶籍調查、核對時,戶主或本戶成員應主動交驗居民戶口簿。
戶主對居民戶口簿應妥善保管,嚴禁私自塗改、轉讓、出借。如有遺失,須立即報告戶口登記機關。
戶口本首頁有戶籍地址和居民戶口簿首頁套印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戶口專用章。
而戶主頁往往在戶口本第二頁,《常住人口登記卡》就是戶主頁,「戶主或與戶主關系」欄有「戶主」的字樣。
戶主是自然人,所以戶主頁就是自然人身份的戶主的戶籍信息登記頁。【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三條
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
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祥洞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
第四條
戶口登記機關應當設立戶口登記簿。
城市、水上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應當每戶發給一本戶口簿。
農村以合作社為單位發給戶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戶口不發給戶口簿。
戶口登記簿和戶口簿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條
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薯旅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Ⅷ 學校報名需要戶口本家長頁復印件指的是那頁
應當是復印父母的兩頁;
戶口本上每人單獨有一頁,同時,當頁內也會記載與戶主關系等。
家長頁通常是指你的監護人的那些,比如說你父親的戶口頁和你母親的戶口頁,將該頁復印提交到學校用於報名即可。
拿戶口本報名是最方便的 既然老師說用復印件 那就去復印店復印 。
主要把家庭成員那一張和你慧賣本人那一張復印清楚就好。
(8)什麼是戶口本父母頁擴展閱讀:
分為兩種形式,一種是《常住人口登記簿》,戶口登記機關留存備用,是整個戶口登記管理最基本的准據文檔。
一種是《居民戶口簿》,由戶口登記機關加蓋「戶口專用章」,戶口個人頁加蓋「戶口登記章」之後頒發所登記的住戶居民自己保存備用。
財政部和發改委2012年12月30日聯合下發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取消和免徵戶口簿工本費。
一、居民戶口簿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狀況以及家庭成員間相互關系的法律效力,是戶口登記機關進行戶籍調查、核對的主要依據。
戶口登記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戶籍調查、核對時,戶主或本戶成員應主動交驗居民戶口簿。
二、戶主對居民戶口簿應妥善保管,嚴禁私自塗改、轉讓、出借。如有遺失,須立即報告戶口登記機關。
三、居民戶口簿登記權屬於戶口登記機關,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穗棚記載。
四、本戶如有人員增減或者登記事項發生變動,應持居民戶口簿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
五、全戶遷出戶口管轄區的,應向戶口登記機關繳銷居民戶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