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父親走了名下的土地怎麼繼承
在我國,民眾對土地沒有所有權握梁的,所以理論上繼承的是承包權和侍枯使段談運用權,農村現在沒有嚴格按照人口劃分土地面積了,所以應該還是你家的
B. 父母都不在了,承包合同只有父母的名,村裡有權收回土地嗎
父母都不在了,承包協議僅有爸爸媽媽的姓名,村裡面有層回收利用經營承包的土壤嗎?承包土地是家中聯產承包制,假如爸爸媽媽戶口本上也有人口數量,村內就沒有權利取回承包土地,假如爸爸媽媽戶口本上沒人了,村內是有權利取回承包土地的。
但是要注意,父母已經去世,你的全家戶口已經外遷,原來承包集體的土地,就顯的無力經營管理,土地承包法規定,承包土地是用來耕種糧作物的,是不能隨意拋荒丟棄的。一旦拋荒二年以上,集體就要收回。所以要想土地不被集體收回,必須做好土地經營管理工作。總的來說,村裡收不取回承包土地,關鍵是看承包戶戶口本上有沒有人,假如戶籍上已無人口數量,村裡是有權利取回承包土地的。
C. 父母不在了,土地怎麼辦
父母親不在了,橘檔配土地怎麼辦蠢納?父母親不在了責任制的土地可圓指以轉包他人耕種,千萬不能荒廢。
D. 土地證存摺上的名字都是我的父母不在了兄弟姐妹們可以分嘛
土地證存摺上的名字都是你父母的,但父母不在了,兄弟姐妹是可以分的,但要申請
E. 父母不在了農村耕地怎麼繼承
父母去世子女戶口不在農村土地可繼承。父母去世留下農村土地,子女戶口不在農村,30年土地不變子女有繼承權。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家庭承包責任制內的土地戶口本有人就繼續使用,沒有人就村集體收回
林地和競標得到的土地,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繼承。
農村承包地老人過世後怎麼繼承
老人以家庭為單位承包的土地,無論老人和子女是不是分戶,土地確權應該歸其兒女所有,子女屬於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就可以繼承其土地。
我國農村土地實行的是家庭聯產承包經營制凳基喚,父母去世後,子女只要屬於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即可繼續承包經營原由其家庭承包經營的土地,否則不可以承包鋒襪經營原由其家庭承包經營的土地。
綜合上所述,如果是同村同組,不存在繼承問題,大部分地區地少人多,一般還是這家的人口地。
如果子女不在村集體,那隊里就把土地收回重新分棗凱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條土地承包經營權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該承包人死亡,其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相關規定繼承。
F. 父母過世,有兩個兒子,土地怎麼處理你好
1 土地,有責任田和自留地之分
2 責任田,在承包期限沒到期的情況下,村集體是不能收回的,歸土地承包人的孩子管理,播種,上面產品的收益歸土地承包人的繼承人所有
3 這個土地的經營權,在老人有明確遺囑的情況下,或者有明確口頭遺囑,且遺囑有效(遺囑有明確的見證人)的情況下,歸老人遺囑里提到的人經營,土地承包期到期後村集體收回
4 承接3,在老人沒有明確遺囑的情況下,承包土地經營權歸兩個兒子根據約定進行分配,有平分的方式,也有按照家庭人口分配的方式,也有按照贍養老人多少的方式進行分配,這個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進行分配
5 承接4 ,如果這兩個兒子有對於責任田的分配有異議,可以協商,仲裁,或者上訴到法院,平等協商解決
6 至於自留地,由於自留地的歸屬問題,在自留地分配時,往往是按照上一代,也就是逝去老人父母的那一代人口數分配的,因此,自留地可能不單單屬於這兩個逝去的老人,可能還有這兩個逝去老人在分配自留地時的家庭內其他的成員,比如自留地可能還有老人的兄弟姐妹的份數,因此,自留地的這部分直接繼承權,除了老人的兩個兒子之外,可能還有老人的兄弟姐妹
7 承接6 ,這部分土地的分配,要在查明土地歸屬權的基礎上,進行分配,不僅僅要考慮兩個兒子的分配權,也要考慮其他繼承人的權益。
8 無論如何,老人已經逝去,生者要在遵守法律,遵守道德,兄弟和睦的基礎上,平等協商權益的分配問題。
G. 父母去世後承包的土地,子女如何分配
目前國家一直執行的是家庭承包制,農村土地承包是以家庭為單位進行土地承包,當家庭成員出現新增或者死亡導致人口減少之後,其土地保持不變,也就是「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原則,此項政策開展之後,農民朋友在土地承包過程中會發現許多問題,尤其是在父母去世後,其子女如何分配父母的承包,是許多農民朋友都不了解,下面就為大家介紹一下!
在《憲法》中第二條明確規定:農村土地屬於農村集體組織所有,同時根據《土地管理法》中第十條規定: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有農村集體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所以當父母去世之後,並不存在土地所有權的繼承問題,而是根據家庭承包制原則,由該戶家庭其他成員繼續承包該承包地。
雖然說是有家庭中其他成員繼續承包該土地,但許多家庭中由於父母去世之後,擁有多個子女,那麼多個子女又應該如何分配呢?這需要根據子女是否分戶而定,如果其中的子女與父母分戶口獨立生活,那麼其將不能夠擁有父母土地繼續承包的權益;如果子女與父母是同一戶口,那麼子女則能夠繼續承包,如果是多個子女共同承包,在其成年結婚分戶之後,可以將承包地進行相應的分配!
目前還有一些家庭中只有一個子女,那麼父母的承包的土地是否能夠由這一個子女繼續承包嗎?其實不然,這也需要依據子女是否與父母屬於同一戶口而定,如果子女與父母分戶獨立生活,或者子女的戶口遷入到城市,則不能夠繼續承包父母的土地。如果子女與父母屬於同一戶口,在父母去世之後,能夠繼續承包父母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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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在外面落戶,土地確權在父親名下,父親去世了,土地怎麼辦
在外面落戶,土地確權在父親名下,父親去世了,土地怎麼辦?
主要看你和父親有沒有分戶,如果說沒有分戶,承包的土地你可以繼續承包。如果說你和父親戶口分開了,而你的父親戶下再沒有其他成員,也就是說出現了絕戶情況,村集體是有權收回你的土地的,你也沒有權利繼續承包土地。
一、農村土地承包是家庭聯產承包,承包地是承包給整個戶的而不是戶內的某個人,戶主只是這個家庭的代表在證書上面簽字。土地確權是對承包戶承包的面積、地塊,享有的權利進行確認,對承包主體並沒有影響。而在新實施的土地承包法中明確規定,對進城落戶農戶的承包地是不能收回的。從以上三個方面我們就知道,如果說你和父親的戶口在一起,遷往了城市,雖然現在父親去世了,你作為其他家庭成員是可以繼續承包土地的。
二、還是家庭聯產承包,承包地是以戶為承包主體而不是單個的人,如果承包主體戶消亡了,承包關系也就不復存在了。你和父親的戶口分開了,你的戶遷到城市,而你父親的戶還在老家,在你父親去世後,作為你父親這一戶主體來說,在沒有其他家庭成員的前提下,村上是有權收回這一戶的承包地的,如果你父親戶下還有其他人,就由其他家庭成員繼續承包。你是不能再繼續承包了,承包土地村民只有經營權沒有所有權,不屬於私人財產,是不能當做遺產來繼承的。
綜上所述,題主這種情況主要要看戶口有沒有分開,承包主體戶有沒有消亡,這兩個方面我們要分別對待,不同情況就有不同的結果。
在外面落戶,土地確權在父親名下,父親去世了,土地怎麼辦?
對於題主說的這種情況來說,在農村還是比較常見的。特別是現在的農村青年大部分進城的情況下,很多農村的土地都是確權在老人的名下的。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老人去世了,土地怎麼辦?
在這種情況下,您是可以繼承土地的承包權益的。說句簡單點的就是您可以繼承您父親繼承的土地的。因為土地承包的權益就是從經營或者流轉的方式得來的。而且,一旦出現佔地、徵收的情況,您也可以正常的領取補償金的。而且,這也是符合《土地承包法》的相關司法解釋的。
之所以會這樣解釋,就是因為現在的「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以及「維持現有土地承包關系長久不變」的土地政策。因為土地承包是以戶為單位,不會因為您的戶口遷出減少您父親確權土地的數量。同樣,也不會因為您父親的過世而收回您父親確權的土地。所以,對於您來說,你可以選擇繼承父親確權的土地,也可以選擇有償的退出土地承包的。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一些看法, 如有不當之處請海涵。
農村出來的年輕人,在外面安家落戶,土地確權在父母名下的現象普遍存在,我家也是如此,現在就是父母在老家居住,全部土地都確權在父母名下。很多人都擔心,父母去世了,土地怎麼辦?其實沒必要過多擔心,只要了解土地政策法規,這就告訴你如何應對:
一、掌握土地承包期限。因為《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在承包期限內,土地承包方不得對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分配調整。這意味著土地承包經營權在幾十年內是不會作出重新分配和調整的。2018年我父母親名下確權的耕地,承包期延期到2043年。也就是說,在此期間,即使我父母親去世了,父母名下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還是歸我暫時所有。我有權將我父母名下的土地進行合法流轉,有償退出或者轉讓。
二、在土地承包期內,父母還健在的。如果打算將來還想回農村養老,可以用父母親戶頭修建房屋,修它牢固點,父母去世了,雖然宅基地所有權歸村集體,但宅基地上房子所有權歸你繼承,按地隨房走原則,繼承了房子也就繼承了宅基地。房子你居住幾十年也沒人敢叫你走,房子不倒,產權永遠是受法律保護的。即使耕地到期被村集體收回了,你宅基地上房子也是受法律保護的。
三、提前打算,以防政策變化。父母去世後,父母名下的耕地如果還在承包期限內,要及時將耕地作出處理,只要村裡面其他村民有需要,及時將土地有償轉讓出售給有需要的村民,這樣萬一哪天承包期到期,政策變化,一但重新分配土地,你戶口沒在枝譽閉本村,你就不能參與再分配土地了。先把土地轉賣拿到錢就是穩的。
在外面落戶,土地確權在父親名下,父親去世了,土地怎麼辦?
繼承父業,繼續經營。在外面生活,自耕自種顯然不現實,你可以選擇外包、流轉、有償轉讓或者親戚朋友託管等多種形式參與經營。
雖說你現在落戶外面,但這宗以父親名譽所獲得的承包地你作為兒女原本就是共有人。這次又通過以法律形式重新確認虛談經營猛裂權屬,且在承包期內,對這宗土地作為兒女 你有合法繼承經營權。這種權力不被任何組織或個人以任何理由所剝奪,請放一百二十個心好了。
理由的法律依據 (2018年修訂的,2019年元月1日實施的新《土地承包法》之規定):
另據2018中央1號文件之精神: 該文件明確指出,國家維護進城落戶農民的 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 (即三種權力)不被侵犯;鼓勵進城落戶農民依法、自願、轉讓這三種權力。
由此可見,你父親遺留下來的承包土地由兒女們繼承經營 合理、合法,有硬邦邦的法律條款提供保障。
(以上文字屬筆者個人對當前的農村土地政策解讀,希望能對題主有所幫助)
你的戶口遷往外地,而你家的土地確權在你父親名下,如果你父親去世了,土地怎麼辦?這裡面分幾種情況,第一種情況是你的戶口是在第二輪土地承包前遷走的,那麼你父親土地確權時就沒有你的那份土地,如果你父親再沒有其它的親人,那麼當你父親去世後,村集體是有權收回你父親的土地的。因為你是在第二輪土地承包前走的,那麼你也一定在戶口遷入地也分得了一份土地。第二種情況是你的戶口是在第二輪土地承包後遷走的,那麼確權時你父親的簽字是代表你們全家幾口人簽的字,況且你的戶口遷入地也不可能再分給你土地,按照現在土地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原則,你父親簽字的土地確權證你是可認繼承的。你父親自身名下的土地根據減人不減地的原則也歸你所有。
你好!
在外面落戶,土地確權在父親名下,父親去世了,土地怎麼辦?
農村的土地是屬於村集體所有的,農民個人只是擁有使用權,但是國家為了保護農民的根本利益,給土地進行了確權登記,並在二輪土地承包到期的2027年,再延長30年,期間不需做調整,更改!也就是說,你父親確權的土地承包期要到2057年才到期!
雖然土地承包權的名字是父親的,但是農村土地承包的方式是以經濟組織家庭的形式承包的!並不是父親一個人的名義去承包,所以如果父親過世,家庭其它的成員直接耕種即可,如果你是第一合法繼承人,即使你的戶口已經外遷,依然不會影響你繼承父親的土地承包權,在2057年之前,你對土地承包權擁有合法的使用權,你可以選擇土地流轉,出租,或者讓其他的親屬耕種!
需要注意的是,土地一定不能荒廢,如果父親去世,沒人打理他的承包地,導致土地荒廢,超過3年,村集體是有權對土地進行收回的!
農村農民承包土地確權以後,農村的土地歸屬權和經營權就明確了,農村的土地屬於村集體,集體把村裡的土地發包給家庭,土地的所有權還屬於村集體,農村農民家庭承包集體的土地只有經營生產的權力,沒有土地的買賣繼承的所有權。農村土地承包以家庭成員為單位,所以不在一個戶口本上的人沒有權力經營承包地,就算是自己的兒女,如果以分戶另過,也沒有權利繼承父母承包的土地。你在外地落戶,父親在農村承包的土地沒有你的份,你父親承包的土地,只有給你父親在一個戶口本上的家庭成員能夠繼承,農村承包土地是以一個家庭承包的,不是以家庭成員的遠近關系來論。你父親家庭成員中如果沒有其他子女,那你父親的承包地就被村集體收回,然後承包給其他沒有土地的村裡人,你父親承包的土地給你沒有任何關系,因為你給你父親不在同一個戶口本上。
這種情況下,你雖說落戶在外,在落戶之前具有合法土地存在並且確權在你父母名下,當然就具有土地確權證書;這種情況下你父母擁有土地仍然合法,因為你父親是原始取得的土地權,在承包期內,沒有經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調整之前,你父親擁有土地權仍然有效,你父親去逝後,子女就是合法繼承人!
如果土地已確權,那麼按照第二輪承包期再延長30年的政策,你父親的承包地可繼續給你們使用到2057年。
當然,鑒於你已把戶口外遷,不可能再回來務農的事實,建放你把土地做以下幾種安排:一是把土地流轉給他人、合作社或農業公司。簽訂正式流轉協議。二是把土地承讓給老家的堂親或是其他親戚耕種,避免拋荒。三是有償退出承包權,把土地退回村集體,領取退出補償款。
不過,由於土地的所有權屬於村集體,在你父親過世後,又無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家屬可繼續經營的話,村集體有權無償收回土地的。
這還要問嗎?土地承包法是以戶為單位,不是以人為單位,只要戶籍有人就不得收回承包權。假如要收回的一律收回打亂重分,否則繼續穩定承包關系。不要眼紅進城落戶人員的土地,現在政策放寬進城落戶條件了誰都可以進城落戶。只要承包人不享有五保戶待遇的情形下,在二輪承包期到期再延長三十年內,也就是說沒有任何法律為依據,或者是到期後沒有採取大調整或重新打亂重分的情形下,只要承包人去世後還有後人的不論男女子孫,都可以繼續承包土地。
I. 我和父母不在一個戶口本上父母過世了我有權繼承他們的土地嗎
這個當然是不可以的,土地是不能繼運咐承的,父核告母都不在了。那麼土地村裡就要收回了,宅基地上的房子,你是可以繼承旁氏純的
J. 請問父親去世後農村耕地如何處理
這個問題我分兩方面做出解答
①、父母親去世農村耕地如何處理?
按照現行國家政策,第二輪土地承包從1998年開始計算,延續30年不變至2028年,也就是說在合同期內,只要原戶口上還有其他成員在,國家是不會收回你父母農村耕地承包權的
②、父親在大哥家去世,大哥要分地合理嗎?
這個問題屬於老人土地權屬分配繼承的家務事,按照你的描述,父親在大哥家去世,說明大哥已經盡了兒女應該盡孝的責任,無論他戶口在不在家?他都有權利得到應該屬於他那份父母的土地繼承權
【建議】大哥旁唯戶純啟豎口既然已經遷出,說明他不會回家去做大種分得父母那點土地的,弟弟只要每年按照當地土地承包價格把屬於大哥那一份付費給大哥就好了,大哥收是應該的,不收必須要知道這份情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