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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遺囑公證怎麼辦理

發布時間:2023-04-19 17:45:45

『壹』 公證處遺產繼承公證流程

辦理遺產繼承公證需經過以下程序:
(一)填寫《公證申請表》
根據申請要求,用鋼筆填寫相應的《公證申請表》。
(二)提交證明材料
1、法定繼承人親自到公證處提交身份證、戶口簿原件。
若是放棄繼承的,繼承人親自到公證耐凱處辦理《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書》或提交住所地公證處的《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書》原件。
2、在被繼承人(死者)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開具《死亡戶口注銷單》原件。
3、遺產若為房屋的,應提交《房屋所有權證》與《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
4、親屬證明。
親屬證明由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構成,可由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員會出具並由鄉(鎮)人民政府簽署「以上情況屬實」並加蓋印章(原件)。
申請辦理遺產繼承公證的注意事項:
(一)遺產應當是公民死亡後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二)被繼承人的遺產狀況應清楚,例如有無典當、抵押、是否共有的情況;遺產現在何處,由誰保管,產權有沒有爭議;除已知遺產外,有無其他債權債務;
(三)對於夫妻共有財產的繼承,我國婚姻法規定,除有約定外,夫妻關系有效期間取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因此在辦理夫妻一方死亡的繼承公證時,夫妻共有財產,只有屬於死者的那部分才能作為遺產進行繼承,另一部分則應歸在世的一方所有。

(四)在被繼承人生前立有遺囑或遺贈扶養協議的情況下,應當先確認遺囑或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決定適用的繼承形式和法律規定;
(五)辦理遺囑繼承權公證,事先要審查遺囑是否有效,遺囑繼承人和遺產有無變化,如有下列情況,應按法定繼承辦理: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的;遺囑繼承人先於立遺囑人死亡的;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遺囑無效部分涉及的遺產;遺囑未處分的遺產。
(六)遺囑繼承權公證應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汪差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遺囑人未保留上述繼承人遺產份額的,處理遺產時,應為該繼承人留下必要的財產,所剩餘部分才可參照遺囑繼承人的原則處理。
(七)在有繼承人死亡的情況下,應當查明其死亡的日期,確定是否適用代位繼承或轉繼承的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困畝皮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貳』 怎麼辦理遺囑

1. 自書遺囑。自書遺囑需要由立遺囑的人親筆書寫遺囑中的每一個字、每一個標點符號,最後親筆簽名。自書遺囑法律上規定簽名即可,並沒有要求捺手印,但最好同時在簽名上捺上手印。此外,自書遺囑雖然在最後一頁簽名即可,但為確保不被替換、篡改,建議最好每頁簽名、捺手印,並且最後全部頁騎縫簽名、捺手印。
2. 代書遺囑。代書,顧名思義,就是由立遺囑人以外的人代替立遺囑人來親筆書寫遺囑正文,再由立遺囑人簽名並註明年、月、日。除遺囑內容代書外,代書遺囑與自書遺囑最大的不同在於,需要兩名見證人在場見證,其中一名見證人可以為代書人,並且兩名見證人也需在遺囑上分別簽名並註明年、月、日。
3.列印遺囑。列印遺囑是遺囑的內容在電腦上起草後,列印出來,再由立遺囑人、不少於兩名見證人在遺囑上簽字並註明日期。特別注意:立遺囑人和所有見證人需要按照法律規定,在列印遺囑的每一頁上均簽名。對於見證人的條件要求同代書遺囑。
4.錄音錄像遺囑。即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首先,必須有兩名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見證人的條件要求同上。
5. 公證遺囑。公證遺囑由立遺囑人本人親自前往公證機關辦理。辦理時按照公證機關要求進行,類似於代書或列印遺囑,只不過見證人換成公證員,最後遺囑以公證書的形式呈現並且在公證機關存有檔案。
6. 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是立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來不及採取其他方式立遺囑時,不得已採取的方式。立口頭遺囑必須有兩名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見證人要求同上,其他可參照錄音錄像遺囑要求。
一、立遺囑的注意事項:
1. 如子女已婚、遺產僅想留給自己的子女,遺囑中應明確表達遺產僅由自己子女繼承、屬於自己子女個人財產、非夫妻共有財產的意思。
2. 擬遺留的遺產每一項要准確列明,存款列明戶名、開戶行、銀行賬號並註明死亡時賬戶內全部存款,房產按照房產證上所載信息列明房屋信息並註明房產證編號,汽車可以按照行駛證註明相關信息、車牌號,股權註明公司名稱、社會信用號碼、持股比例(出資額),股票註明股票代碼、持股數、證券賬戶名稱及號碼等,總之,要明確、具體、可識別具體財產的全部信息,最好附上相關財產權利證明資料。
3. 遺囑繼承中的繼承人只能在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內選取,即在立遺囑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范圍內選取。
4. 除公證遺囑已由公證處存檔外,自書、代書、列印、錄音錄像形式所立遺囑建議由立遺囑人在生前先定遺囑執行人,並將遺囑交由其選定的遺產執行人來保管。按照法律規定,在繼承開始後,遺囑執行人為遺產管理人,履行清理遺產並製作遺產清單、向繼承人報告遺產情況、採取必要措施防止遺產毀損、滅失、處理被繼承人的債權債務、按照遺囑或者依照法律規定分割遺產、實施與管理遺產有關的其他必要行為。
二、繼承父母遺產條件:
1.父母並未依法訂立遺囑或遺贈撫養協議,排除子女繼承。
2.子女沒有依法放棄繼承,也沒有喪失繼承權。
3.父母已經死亡。
4.父母具有可供繼承的遺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__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__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__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並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__列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__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__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__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叄』 遺囑繼承公證怎麼辦理

公證遺囑必須嚴格按法定程序辦理:
1、申請。申請人須填寫芹頌公證申請書,並出具身份證明、財產證明及其他有關證明。
2、審查。主要審查遺囑人是否有完全的行為能力,遺囑的內容是否合法,遺囑人對遺囑處分的財產是否享有處分權,遺囑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等。
3、予以公證。
公證必須由立遺囑人親自辦理。由於立遺囑是與人身關系密切相關的民事法律行為,是不能由親屬朋友或律師等代理辦理的。如果遺囑人確有疾病而無法出門或出門有困難的,可向公證處申請公證員到遺囑人的住所當面辦理公證手續。
一、遺囑繼承的特徵
1、被繼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遺囑和立遺囑人死亡是遺囑繼承的事實構成。
2、遺囑繼承直接體現著被繼承人的遺願。
3、遺囑繼承人和法定繼承人的范圍相同,但遺囑繼承不受法定繼承順序和應繼份額的限制。
4、遺囑繼承的效力優於法定繼承的效力。
二、遺囑的有效條件
由於遺囑是死者生前所作的處分,在他死後才予執行,故應具備必要的條件,才具有法律效力。
①在設立遺囑時,遺囑人必須具有遺囑能力,在國外,遺囑能力並不等於行為能力,可以是達到一定年齡的物首毀未成年人。在中國,一般即指行為能力,即達到成年年齡,精神健全,從而具有行為能力,而無行為能力或者行為能力受限制的人(見自然人)所立的遺囑無效。但如在設立遺囑後,遺囑人喪失行為能力,不影響其已經設立遺囑的效力。
②遺囑人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因受威脅、強迫、欺騙所立的遺囑或偽造、篡改的遺囑無效。
③遺囑的內容必須符合法律和社會道德。在中國,凡違背法律規定剝奪未成年人和無勞動能力的繼承人的繼承權的部分,歸於無效。
④遺囑須具有一定的形式。各國對遺囑形式都有具體規定,如大陸法系諸國規定了4種形式:
①自書遺囑,即由被繼承人親自書寫的遺囑;
②公證遺囑,即遺囑必須經過公證機關公證才能生效;
③密封遺囑,即遺囑寫好後,由被繼承人親自密封,交律師或其他合法保管人保管;
④代筆遺囑,即被繼承人授意他人代為書寫的遺囑,並給合法證明屬實。
在中國,一般有公證、自書、代書三種形式;在生命垂危或者其罩備他緊急情況下,可以口授遺囑。口授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並由見證人作出書面或口頭證明。
綜合上面所說的,遺囑的繼承在公證的時候就必須要符合條件,而且還要有效的證明條件才能進行處理,公證之後的遺囑繼承在對於房屋過戶的時候才會更快的辦理,所以,對於繼承者在處理事情的時候就要多咨詢一下,才能更好的進行辦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二十六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委託他人辦理公證,但遺囑、生存、收養關系等應當由本人辦理公證的除外。
第二十七條 申請辦理公證的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說明申請公證的事項的有關情況,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證機構可以要求補充。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後,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證事項的法律意義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並將告知內容記錄存檔。

『肆』 遺囑公正怎麼辦理需要帶哪些材料

法律主觀:

遺產公證需要的材料: 1、當事人的 居民身份證 、戶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證明; 2、模敬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注銷戶口證明; 3、遺產的所有權證明及財產清單; 4、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 親屬關系證明 ; 5、 法定繼承人 已死亡的,需提交其死亡證明、婚姻狀況證明,以及該法定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親屬關系證明; 6、 放棄繼承權聲明書 。根據《公證程序規則》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五項的規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灶和組織申請辦理公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證明,法人的資格證明及其 法定代表人 的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及隱碼盯其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五)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

法律客觀:

《公證程序規則》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五項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證明,法人的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及其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五)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

『伍』 老人遺產怎樣公證

法律主觀:

一、老人遺產公證需要帶什麼證件
符合下列條件的申請,公證處應予受理:
(一)申請人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利害關系;
(二)申請公證事項的當事人,利害關系人之間對申請公證的事項無爭議;
(三)申請公證的事項,屬於公證處的業務范圍;
(四)申請公證的事項屬於本公證處管轄。
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公證處應作出不予受理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公證遺囑】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三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證機構不予辦理公證: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監護人代理申請辦理公證的;
(二)當事人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沒有利害關系的;
(三)申請公證的事項屬專業技術鑒定數岩、評估事項的;
(四)當事人之間對申請公證的事項有爭議的;
(五)當事人虛構、隱瞞事實,或者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
(六)當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絕補充證明材料的;
(七)申請公證的事項不真實、不合法的;
(八)申請公證的事項違背社會公德的;
(九)當事人拒絕按照規定支付公證費的。
二、多子女遺產公證前非要簽協議嗎
須明確遺產分割協議的主體。簽訂遺產分割協議的主體是繼承人及其他遺產受益人中有行為能力的人或無行為能力的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了遺產繼承的法定繼承人范圍(包括第一順序繼承和第二順序),《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還規定了遺囑繼承和遺贈的受益人孝畢簡。司法實踐中,常遇到有些繼承人或遺產收益人中有時會出現智力殘疾、神志不清楚、年齡未成年等多種特殊情況。顯然,這些人都是有繼承資格的,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規定,卻不是遺產分割協議的主體,那麼我們在審查其法定代理人時,一定要慎重為之。
三、法定遺產繼承公證須提交的材料
1.當事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證明;
2.代理人代為申請的,須提供有效的委託公證書及委託人、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證明;
3.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注銷戶口證明;
4.遺產的所有權證明及財產清單;
5.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親屬關系證明。如系第二順序法定繼承,則還應提供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親屬關系證明;
6.法定繼承人已死亡的,需提交其死亡證明、婚姻狀況證明,以及該法定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親屬關系證明;
7.法定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除親自到公證機構為意思表示之外,需提交經公證的放棄繼承權聲明書等。申請人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利害關系,申請公證事項的當事人,利害關系人之間對申請公證的事項無爭議,然後帶了證件及財產憑證就要受理。

法律客觀:

所需材料:辦理房產繼承公證,公證機關應要求當事人填寫公證申請表,並提交下列證明、材料:(一)法定繼承應提交: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及其復印件;2、代理人代為申請的,委託代理人需提交授權委託書和身份證及其復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權資格的證明;3、被繼承房產的產權證明巧褲;4、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5、法定繼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證明及親屬關系證明;6、被繼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況證明及有關親屬關系證明;7、公證人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二)遺囑繼承人應提交:1、前款1、2、3、4項規定應提交的證明、材料;2、被繼承人的遺囑書;3、有遺囑執行人的,提交執行人的身份證件及其復印件;4、公證人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經審查上述證明、材料真實、齊備,符合《公證程序規則(試行)》規定,公證處應予受理、登記、並辦理公證。

『陸』 怎麼辦理遺囑繼承公證

一、遺囑公證的辦理流程如下:
1、由遺囑人到本人住所地或者遺囑行為發生地公證處提出申請;
2、填寫公證申請表,提交本人身份證、遺囑涉及的不動產、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產權憑證的財產的產權證明等材料;
3、由公證處依法進行公證。
二、辦理遺囑公證有什麼作用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是二條規定,公證遺囑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因此,遺囑經過公證以後能保證其真實合法,同時又可避免遺囑人的家屬與繼承人之間發生糾紛。
三、申辦遺囑公證應當如何申請
辦理遺囑公證,由遺囑人住所地或遺囑行為發生地的公證處受理。辦理遺囑公證,申請人應親自到公證處提出申請,並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四、當事人申辦遺囑公證應豎芹當提供那些證明材料
當事人應當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1、戶口簿或居民身份證;已出境的,提供護照或有效旅行證件、通行證的復印件,已注銷戶口的,應提交原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記載情況的證明;
2、遺囑涉及的財產清單及財產的所有權證明;
3、遺囑書。
4、遺囑公證申請書(申請書內容應包括:遺囑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居所地、家庭狀況、工作單位、遺囑涉及的財產狀況等);
5、其他認為需要提供的證明、材顫族料。
五、遺囑書應當包括哪些內容
遺囑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立遺囑人的姓名、年齡、性別等;
2、立遺囑人的家庭情況;
3、訂立遺囑的原因;
4、遺囑處分的財產狀況(名稱、數量、所在地點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5、處分財產的種類、名稱、數量和所在地等;
6、遺囑受益人姓名、性別、年齡等;
7、對財產及其它事務的處理意見;
8、遺囑的份數、保留以及是否有執行人執行等;有遺囑執行人的,應當寫明執行人的姓名、性別、年齡、住址等;
9、遺囑製作的日期以及遺囑人的簽名。
六、在辦理遺囑公證過程中,還應注意的其他一些問題:
1、遺囑人親自到公證處有困難的,可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請求有管轄權的公證處指派公證人員到其住所或者臨時處所辦理;
2、遺囑中一般不得包括與處分財產及處理死亡後事宜無關的其他內容;
3、遺囑人未提供遺囑或者遺囑草稿的,公證人員可以根據遺囑人的意思表示代為起草遺囑,公證人員代擬的遺囑,應當交遺囑人核對,並由其簽名;
4、公證遺囑採用列印形式,遺囑人根據遺囑原稿核對後,應當在列印的公證遺囑上簽名,遺囑人不會簽名或者簽名有困難的,可以蓋章,遺囑人即不能簽字又無印章的,應當以按手印的方式代替;
5、公證遺囑生效前,遺囑公證卷被列為密卷,不得對外借閱,公證人員也不得對外透露遺囑內容;
6、如果遺囑申請人要撤銷或者變更遺囑,必須經過再公證,數份遺囑中有公證遺余洞畢囑的,公證遺囑為有效遺囑,其他遺囑形式不能撤銷公證遺囑。
遺囑繼承的特徵:
1、被繼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遺囑和立遺囑人死亡是遺囑繼承的事實構成。
2、遺囑繼承直接體現著被繼承人的遺願。
3、遺囑繼承人和法定繼承人的范圍相同,但遺囑繼承不受法定繼承順序和應繼份額的限制。
4、遺囑繼承的效力優於法定繼承的效力。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柒』 父母遺產公證怎麼做

俗話說,父母就是擋在死亡的一道牆。這面牆倒了,那我們就直面死亡。但當父母死去,所留下來的生前合法遺產。該怎麼分配?如果繼承人有惡意轉讓遺產,發現後該怎麼辦?今日給您分析父母遺產怎麼去公證?希望對您們有所幫助。一、父母遺產怎麼去公證
大致分為四個步驟:
第一步,當事人要准備好以下幾種材團叢雀料:
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已婚鄭鏈的還要帶上結婚證。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帶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
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塌早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後,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第二步,准備好上述材料後,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委託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公證,是不會被受理的。
第三步,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後,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後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後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接談筆錄,並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第四步,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員的面前在財產協議書上簽名。
二、訂立自書遺囑的要求是什麼
自書遺囑屬於遺囑中的 特殊形式,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根據這項規定,自書遺囑的要求是:
(1)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遺囑內容並簽名;
(2)須由遺囑人親自用筆書寫遺囑全文;
(3)必須註明年、月、日,三項缺一不可。自書遺囑並不需要見證人。但是,列印出遺囑,然後只是簽名,註明年、月、日,它的效力是有爭議的,看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有相反證據證明該列印的遺囑並非本人真是意思表示,很可能被認定為無效遺囑。如果有數份遺囑,經過公證的遺囑效力最高;如果有數份經過公證的遺囑,日期為最後日期的那份遺囑效力最高。最好是能夠自己書寫,應該有個人的筆跡為證。
三、繼承分類
1、法定繼承
法定繼承,是指按照法律直接規定的繼承人范圍、繼承順序和遺產分配原則等進行財產繼承的一種繼承製度。法定繼承是一個強制性規范,除被繼承人生前依法以遺囑的方式改變外,其他任何人均無法改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適用法定繼承:被繼承人生前未設立遺囑繼承或遺贈,也沒有遺贈扶養協議的;全部無效或部分無效遺囑所涉及的遺產;遺囑未處分的部分遺產;遺囑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放棄繼承或受遺贈;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於遺囑人死亡的。
2、遺囑繼承
遺囑繼承,又稱指定繼承,是法定繼承的對稱。是指被繼承人生前通過立遺囑的形式確定其個人財產在其死亡後的繼承人及分配的法律制度。
3、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又稱「間接繼承」。是指在法定繼承中,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替其父母的繼承順序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的法律制度。該制度的設立是基於,繼承權的行使主體應為實際生存,若繼承人先於被繼承人死亡,顯然無法行使繼承權利。為了保障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的物質及經濟利益,因而設立了代位繼承製度。
4、轉繼承
轉繼承,又稱為再繼承、連續繼承,它是指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死亡,其應繼承的遺產轉由他的合法繼承人來繼承的制度。實際接受遺產的已死亡繼承人的繼承人稱
為轉繼承人;已死亡的繼承人稱為被轉繼承人。
5、遺贈
所謂遺贈,就是指公民通過設立遺囑,將其個人所擁有的財產的一部或者全部,待其死亡後無償贈送給國家、集體組織、社會團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的行為。公民通過遺贈給與受遺贈人的既可以是財產權利,也可以是免除其財產義務。
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所有財產和法律規定可以繼承的其他財產權益。包括積極遺產和消極遺產。遺產分割大有學問。一定要詳細的看完對父母遺產怎麼去公證的分析。如您還有其他疑問或者需要訴訟的,歡迎咨詢我們律師。

『捌』 父母立遺囑需要公證嗎如何公證

法律分析:父母立遺囑可以不公證,立遺囑是否去做公證,由立遺囑人決定,遺囑公證的流程是:1、申請。公民、法人申請公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1)身份證明,法人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2)代理人代為申請的,委託代理人須提交授權委託書,其他代理人須提交有代理權資格的證明;(3)需公證的文書;(4)與公證事項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2、受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豎轎並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 列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 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後,遺顫纖衫茄腔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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