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戶口投靠父母戶口需要哪些手續
所需手續:
1、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書面申請;
2、父母《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屬父母離婚判養的須提供《離婚證》及判養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或公安機關出具的父母子女關系證明;
3、父母住房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如①房屋產權證;②房屋使用權證;③經市房交所登記的購房合同、按揭抵押合同;④單位總產權證及分房通知單);
4、申請人與被申請人戶口證明或《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5、16周歲至19周歲子女學籍證明;
6、民警調查報告;
7、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如子女戶口與父母不在一起的子女《出生醫學證明》或公安機關的父母子女關系證明等)。
申請人備齊材料後交派出所戶籍窗口審核,派出所審核後,市內遷入由派出所審批,10個工作日審批,審批同意後,由入戶地派出所通知居民辦理落戶;
市外遷入報分局審批,25個工作日審結,分局開具《准予遷入證明》,派出所自接到審批決定起,2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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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親屬投靠
新生嬰兒入戶的:嬰兒出生醫學證明書;嬰兒父母身份證或戶口簿;嬰兒父母的結婚證書;准生證或生育證(其中: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應出具徵收社會撫養費憑證)。
夫妻投靠入戶:被投靠人申請、身份證或戶口簿;接收單位證明;結婚證書;夫妻雙方身份證或戶口薄;擬遷移人員的戶籍證明和隨遷人員的戶或員關系證明或公證書。
父母子女投靠入戶:被投靠人申請、身份證或戶口簿;接收單位證明;投靠人戶籍證明和戶成員關系證明或公證書;夫妻同時遷入的還應出具結婚證書;已達到法定婚齡的子女投靠父母,還應出具婚姻登記機關的未婚證明。
近親屬投靠:出具法定監護(撫養)人喪失撫養能力或病故傷亡證明和與被投靠人確立監護(撫養)關系的公證書
Ⅱ 投靠父母戶口遷移需要什麼材料
投靠父母戶口遷移需要下列材料:
1、遷移人及被投靠人《居民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房屋產權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3、做絕房主、戶主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房主、戶主同意落戶證明材料。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哪啟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戶口遷移需要什麼手續
1、當事人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等材料,前往遷入地戶籍登記機關申領遷入證;
2、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李胡如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3、當事人持遷入證、遷出證等相關材料,領取戶口本。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Ⅲ 子女投靠父母最新規定
1、子女投靠父母最新規定
(1)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不受任何條件限制;(注:如屬政策外生育的,以父母親接受政策外生育處理已滿5年為前提)。
(2)成年子女照顧父(母)親,以父(母)親有自己的產權房屋(包括產權單位出具證明同意分配或安排居住的房屋)和身邊無子女以及共同生活為條件,允許一名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入戶。
2、證明材料:
(1)父轎搜(母)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子女的《戶口簿》(均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2)父母的《結婚證》(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3)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4)市外遷入的提交申請人書面入戶申請;
(5)市外遷入的提交遷出地鎮級以上計劃生育部門簽發的父母《計劃生育服務證》或鎮以上計生管理部門簽發、出具的證明申請人屬政策內生育的有效證件(均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證明。
(6)遷入集體戶的提交該集體戶單位同意接收證明及集體戶口簿的地址頁(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綜上所訴,子女投靠父母成年人需要提供相關關仔拍系證明和婚姻及經濟狀況,但作為一名成年人,無特殊情況都應該自己承擔照顧自己的費用,子女投靠父母最新規定最多的閉戚歷還是保護未成年人,作為青年人應該有所作為和抱負,不可渾渾噩噩靠父母過日子。
一、戶口本更改學歷的流程有有哪些?
1、本人或戶主提出書面申請報告(未成年人由父母或監護人提出)。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居民戶口簿》。
受理單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
更改戶口本學歷提交材料:
1、已按要求填寫的《戶口項目變更更正申請審批表》和申請人的書面報告。(收原件)
2、《戶口簿》(屬集體戶的提供集體《戶口簿》地址頁和申請人的《常住戶口登記卡》)、《居民身份證》。(均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3、學歷證書。(均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Ⅳ 子女投靠父母戶口遷移需要什麼材料
法律分析:
申請人持父母、子女《戶口簿》、父母《結婚證》、子女《出生證》或《出生醫學證明》、《生育證》或《生育服務證》,屬獨生子女的提供《獨生子女證》,到人口管理科戶口受理窗口申領申請表,填妥後,需提供以下證明材料:1.父(母)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申請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2.《房產證》或單位《房產證》與產權單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的證明,或房管局發出的非臨時租住的《房屋使用證》。3.申請人的《出生醫學證明》,或縣級以上公證機關簽發的《親屬關系公證書》或其他證實雙方關系的權威原始憑據,或遷出地派出所出具的雙方關系證明。4.遷入地派出所或父母、子女工作單位出具的父(母)身邊無子女情況證明,或有效的權威憑證。5.配偶隨遷的提供《結婚證》,未成年子女隨遷的提供《出生醫學證明》。6.18周歲以上的未婚人員提供遷出地民政部門或鎮級管理部門出具的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一)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二)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
Ⅳ 投靠父母的戶口,需要哪些證明
所需手續:1、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書面申請;2、父母《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屬版父母離權婚判養的須提供《離婚證》及判養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或公安機關出具的父母子女關系證明;3、父母住房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如①房屋產權證;②房屋使用權證;③經市房交所登記的購房合同、按揭抵押合同;④單位總產權證及分房通知單);4、申請人與被申請人戶口證明或《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5、16周歲至19周歲子女學籍證明;6、民警調查報告;7、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如子女戶口與父母不在一起的子女《出生醫學證明》或公安機關的父母子女關系證明等)。
Ⅵ 投靠父母戶口遷移需要什麼材料 戶口遷移三投靠條件有哪些
我們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身份證和戶口本,那麼戶口本是我們在出生的時候就要去辦理的,身份證也是一樣的,那麼如果我們結了婚之後,有了自己的戶口本,但是並沒有擁有一個美好的婚姻,離婚後,這個時候你的戶口可能就需要再重新轉入到其他的戶口裡面,不能待在男方的戶口裡了,接下來跟小明一起看一下關於戶口遷移的一卜卜些問題,投靠父母戶口遷移需要什麼材料?戶口遷移三投靠條件有哪些?Ⅶ 孩子戶口投靠父母要什麼條件
1.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不受任何條件限制;(註:如屬政策外生育的,以父母親接受政策外生育處理已滿5年為前提)。
2.成年子女照顧父(母)親,以父(母)親有自己的產權房屋(包括產權單位出具證明同意分配或安排居住的房屋)和身邊無子女以及共同生活為條件,允許一名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入戶。
二、申請人持父母、子女《戶口簿》、父母《結婚證》、子女《出生證》或《出生醫學證明》、《生育證》或《生育服務證》,屬獨生子女的提供《獨生子女證》,到 人口管理科戶口受理窗口申領申請表,填妥後,需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未成年子女投靠入戶的提供以下材料:
1.父(母)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子女的《戶口簿》。
2.父母的《結婚證》。
3.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
4.市外遷入的提交申請人書面入戶申請。
5.市外遷入的提交遷出地鎮級以上計劃生育部門簽發的父母《計劃生育服務證》或鎮以上計生管理部門簽發、出具的證明申請人屬政策內生育的有效證件、證明。
成年子女照顧父母入戶的提供以下材料:
1.父(母)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申請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房產證》或單位《房產證》與產權單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的證明,或房管局發出的非臨時租住的《房屋使用證》。
3.申請人的《出生醫學證明》,或縣級以上公證機關簽發的《親屬關系公證書》或其他證實雙方關系的權威原始憑據,或遷出地派出所出具的雙方關系證明。
4.遷入地派出所或父母、子女工作單位出具的父(母)身邊無子女情況證明,或有效的權威憑證。
5.配偶隨遷的提供《結婚證》,未成年子女隨遷的提供《出生醫學證明》。
6.18周歲以上的未婚人員提供遷出地民政部門或鎮級管理部門出具的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Ⅷ 子女投靠父母戶口遷入需要什麼條件
【法律分析】
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穩定職業或穩定生活來源為基本落戶條件。子女投靠父母的,子女年齡不超過法定婚齡且未婚又無正式工作。投靠人系在職幹部、職工的,按工作調動辦理戶口遷移。申請遷入地派出所受理並核實相關材料,報分、縣(市)局核准並簽發《戶口准遷證》。
1.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不受任何條件限制;(註:如屬政策外生育的,以父母親接受政策外生育處理已滿5年為前提)。
2.成年子女照顧父(母)親,以父(母)親有自己的產權房屋(包括產權單位出具證明同意分配或安排居住的房屋)和身邊無子女以及共同生活為條件,允許一名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入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辦理。
Ⅸ 子女投靠父母入戶需要提供什麼材料
子女投靠父母入戶需要提供的審核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書面申請; 2、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居民戶口簿》和《 居民身份證 》; 3、提供《 出生醫學證明 》或雙方關系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