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父親去世,房產證上名字改成母親名,應如何辦理
父親去世,房產證上名字改成母親名字的,由於死者的父母、子女作為第一順位繼承人還有繼承權,還涉及到處母親以外其他繼承人的權益,因此在實踐操作中,需要其他繼承人到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以後,再由全部繼承人持公證證書、身份證件、死亡證明等證件到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過戶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 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