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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父母需要什麼手續

發布時間:2023-03-31 15:55:07

A. 父母隨子女遷移戶口需要什麼手續

父母投靠子女落戶需要以下的手續:

1、離退休證原件及復印件。

2、投靠人戶口所在地出具身邊無子女照顧證明。

3、個人落戶申請。

4、投靠人原籍出具戶籍證明。

5、被投靠人單位證明或辦事處證明。

6、被投靠人身份證復印件。

B. 繼承父母房產需要哪些手續

因繼承、受遺贈取得不動產,繼承人需要向不動產登記部門申請房產所有權轉移登記。需要提交死亡證明材料、遺囑或者全部法定繼承人關於不動產分配的協議以及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經公證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書。需提交的資料:1、申請書原件,房地產交易中心有規范格式;2、當事人身份證件;3、如由委託代理人辦理,需提供委託書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證件,原外銷房需公證;4、房地產權證原件;5、房屋平面圖及地籍圖原件,一式兩份;6、契稅完稅證(備查聯)及契稅完稅貼花原件,納稅後提交;7、被繼承人死亡證明;8、繼承權公證書原件或者繼承財產協議原件或者法院的判決書、調解書等;9、其他有關文件。
【法律依據】
根據《房屋登記辦法》第三十二條,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在有關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實發生後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一)買賣;(二)互換;(三)贈與;(四)繼承、受遺贈;(五)房屋分割、合並,導致所有輪閉權發生轉移的;(六)以房屋出資入股;(七)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分立、合並,導致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滑桐巧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信鍵進行詳細溝通。

C. 要和父母斷絕關系需要什麼手續

一、要和父母斷絕關系需要什麼手續?
1、法律上是無法斷絕的。
(1)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2)對於自然血親關系的父母子女之間,法律規定了權利和義務,父母對子女的撫養教育義務和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是沒有辦法解除的,也沒有任何法律程序,即使簽訂了類似於解除血緣關系的協議,也屬於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而無效。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一)不可以到公證處辦理的,但可以去法院辦理。只不過這個斷絕父子關系應該改為斷絕跟養父養母的關系,那就可以了;
(二)至於親生父親母親,那是法律決不允許的,至於道德方面,相信不需要說明解釋,大家都知道這也是不道德的行為;
(三)但是肯定事出有因,才會有這么一個決定,那麼原因方面的事情,那是可以通過法律的途徑解決的,或者私底下解決都行。
二、親生父女不能斷絕關系嗎?
1、一般情況下法律都不會允許親生血緣之間斷絕關系的情況發生,一般情況下不會,但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無力撫養的,法律還是允許將自己不滿十四周歲的親生子女送給別人撫養的。還包括喪失父母的孤兒、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
2、隨著收養關系的成立,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如同親生,養子女與生父母的權利義務關系而消除。這種情況下,除生物學的父子關系自然存在外,法律上的權利與義務就不存在了。被送養後,親生子女長大後對親生父母沒有贍養義務,也沒有繼承親生父母財產的資格。

D. 繼承父母的房產需要什麼手續

需要辦理房產繼承公證的,否則房產部門一般不予更名;
事人申請辦理房產繼承公證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提供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如:醫學死亡證明、戶籍注銷卡、死亡注銷頁)。
2、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價值評估單。
3、全部法定繼承人的戶口、身份證(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4、結婚證、離婚證、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獨生子女證、出生證、人口卡、注銷卡等相關材料。
5、被繼承人父母死亡證明。
6、被繼承人夫妻先後死亡的,應提供後去世的一方的喪偶未再婚證明。(一般由區民政局和區檔案館出具)。
7、證明。在哈爾濱公證處領取表格,填寫被繼承人的配偶(包括原配偶和再婚配偶)、子女(包括生子女、養子女、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及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情況,到繼承人或者被繼承人單位蓋章。
8、繼承人或被繼承人的人事檔案或人事檔案復印件(通常為職工登記表或者是職工履歷表),復印件由檔案保管單位在每頁復印件上加蓋公章或人事部門章,檔案內容應包括被繼承人的全部法定繼承人情況。如確無人事檔案,可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包括被繼承人全部法定繼承人的戶籍底卡,由派出所蓋章證明。
9、證人一名(帶身份證原件、復印件,要求:無親屬關系)。
10、如果有遺囑公證書或者其他形式遺囑的,提供遺囑公證書或者其他遺囑;
11、公證處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E. 江蘇徐州子女怎麼投靠父母需要什麼手續

你的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查詢處理。工作人員會給你出具戶口遷移證明。 一、受理范圍:16周歲以下未成年子女(含19歲以下在校生),可投靠父或母入戶;主城區(渝中區、江北區、沙坪壩區、南岸區、九龍坡區、大渡口區、北碚區、渝北區、巴南區、高新區、北部新區)內城鎮投靠入戶不受年齡限制,但成年子女需實際居住。
二、本區內遷入的,居民持相關手續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手續齊全的當場辦結,所需證明材料如下:
(一)、申請人及被申請人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16周歲以下可不出具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二)、父母《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屬父母離婚判養的須提供《離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及判養證明;
(三)、父母住房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如1、房屋產權證;2、房屋使用權證;3、經市房交所登記的購房合同、按揭抵押合同;4、單位總產權證及分房通知單);
(四)、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如子女戶口與父母不在一起的子女《出生醫學證明》或公安機關的父母子女關系證明等)。
三、主城他區城鎮居民到我區入戶的,應先到遷入地派出所出具《同意入戶證明》,再到遷出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出,開具《戶口遷移證》,之後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齊全的當場辦結,所需證明材料如下:
(一)、《戶口遷移證》;
(二)、父母《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屬父母離婚判養的須提供《離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及判養證明或公安機關出具的父母子女關系證明;;
(三)、父母住房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如1、房屋產權證;2、房屋使用權證;3、經市房交所登記的購房合同、按揭抵押合同;4、單位總產權證及分房通知單);
(四)、入戶地《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五)、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如子女戶口與父母不在一起的子女《出生醫學證明》或公安機關的父母子女關系證明等)。
四、主城區外城鎮居民到我區入戶的,應到渝中區行政服務中心辦理《准遷證》,再持《准遷證》二聯及原籍《戶口簿》回原籍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出,開具《遷移證》,之後持《遷移證》、行政服務中心檔案袋、入戶地戶口簿到入戶地派出所辦理入戶登記,手續齊全的當場辦結。辦理《准遷證》所需手續:
(一)、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書面申請;
(二)、父母《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屬父母離婚判養的須提供《離婚證》及判養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或公安機關出具的父母子女關系證明;
(三)、父母住房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如1、房屋產權證;2、房屋使用權證;3、經市房交所登記的購房合同、按揭抵押合同;4、單位總產權證及分房通知單);
(四)、申請人與被申請人戶口證明或《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五)、16周歲至19周歲子女學籍證明;
(六)、民警調查報告;
(七)、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如子女戶口與父母不在一起的子女《出生醫學證明》或公安機關的父母子女關系證明等)。
五、主城他區農村居民及主城區外農村居民到我區入戶的,應向遷入地派出所提供相關材料,由派出所審核後報分局審批,35個工作日審結,審批同意的開具戶口《准遷證》,居民持《准遷證》二聯及原籍《戶口簿》回原籍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出,持《戶口遷移證》、入戶地戶口簿到入戶地派出所辦理入戶登記。辦理《准遷證》所需手續:
(一)、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的書面申請;
(二)、父母《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屬父母離婚判養的須提供《離婚證》及判養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或公安機關的父母子女關系證明;
(三)、父母住房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房屋產權證;2、房屋使用權證;3、經市房交所登記的購房合同、按揭抵押合同;4、單位總產權證及分房通知單);
(四)、申請人與被申請人戶口證明或《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五)、16周歲至19周歲子女學籍證明;
(六)、民警調查報告;
(七)、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如子女戶口與父母不在一起的子女《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或公安機關的父母子女關系證明等)。

F. 領養孩子需要親生父母辦什麼手續

當事人應提供的有關證件、證明材料:
1、收養人申請書(家庭成員、經濟狀況、收養目的、對養子女保證);
2、收養人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
3、收養人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收養人有教育撫養能力以及無不良行為的證明;
4、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收養人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人子女的疾病的身體健康證明;
5、縣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無子女證明;
6、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收養人不能生育證明;
7、公安部門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證明;
8、縣級以上日報或電視台刊登播出查找棄嬰(兒)的公告;
9、被收養人是孤兒的應提供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殘疾證明;
10、被收養人為孤兒的應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其生父母死亡或宣告死亡的證明;
11、收養人和被收養人單人、合影2寸照片各兩張;
12、監護人為收養人的應提供實際承擔監護責任的證明;
13、生父母為送養人的應提供與計劃生育部門簽訂的不違反計劃生育的協議(如屬超生的應提供超生處罰清的證明);
14、送養人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應提供其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有特殊的證明;
15、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收養的應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或經過公證的親屬關系證明;
16、當事人結婚證或離婚證;

G. 繼承父母的房子需要什麼手續

辦理房產繼承 需要下列手續: 1.到被繼承人 戶籍所在地 的派出所注銷戶籍,辦理死亡證明。 2.到區或市公證處辦理 繼承權公證 。 3.辦理房子過戶登記。應當提交《房地產 登記申請書 》、繼承人身份證明、房地產權證書、繼承權公證文書或者遺囑公證書和接受遺贈公證書原件契稅完稅憑證原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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