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何起訴父母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父母有撫養孩子的義務,即使在婚內,老公不撫養孩子也是違法行為,如果婚內老公未盡撫養義務,妻子可以以子女的名義向父親請求支付撫養費。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來講,父母是子女的第一法定監護人,負有撫養教育的權利和義務。未成年子女或喪失勞動能力的成年子女可以起訴父母要求支付撫養費。在我國,對於子女撫養費這一方面,國家法律有明確的規定,子女的撫養費理應有父母雙方一同支付,如果雙方父母離婚,那麼孩子的撫養費大部分是由不撫養孩子的那一方來支付,父母不得拖欠或者不給孩子撫養費。⑵ 子女可以把父母告上法庭嗎
法律分析:子女在理論上是可以起訴父母的,可以要求法院為其指定監護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