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戶口可以遷到父母房產名下嗎
法律分析:不能。戶口投靠遷移,有一定的條件,符合條件的才能辦理。投靠父母不符合條件。
法律依據:《戶口登記管理規定》
第六十八條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請投靠遷移:
(一)父母投靠其成年子女的,不受年齡限制。
(二)未婚子女、離異子女投靠父母的。
(三)夫妻投靠的,不受婚齡限制。
第六十九條 公民申請投靠遷移,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二)被投靠人的房屋產權證或宅基地使用權證。
(三)家庭成員身份及相互關系證明。
(四)夫妻投靠的需提供結婚證,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需提供未婚證明,離異子女投靠父母的需提供離婚證或者法院判決書。
(五)農村地區的投靠遷移需提供鄉級人民政府和村委會出具的同意接收證明。
Ⅱ 怎麼把孩子戶口遷到母親戶下
孩子戶口遷到母親名下的流程如下:
1、提交相關材料到母親的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
2、需要的材料:出生醫學證明、孩子母親戶口簿、孩子父親的戶口簿、母親所在社區的證明、母親提交的戶籍遷移申請。
3、按照我國現行戶籍管理制度規定,未成年子女的戶口可以隨父也可以隨母,因此母親方提交出生醫學證明是為了證明遷移人確實是父母的孩子,提交母親的戶口簿是證明戶籍在當地具備入戶資格,而提交父親的戶口簿是證明孩子的戶籍確實是在孩子父親的戶口上。
4、以上戶籍遷移只能在同類戶口或農轉非進行,非轉農則公安機關一律不予受理。
5、提交戶口遷入申請,並按照求提供各種材料、證件。如:投資移民所需提供的材料;大專院校升學需要提供錄取通知書,婚姻類要提供結婚證,親屬投靠需要親屬關系證明等。
6、遷入地戶籍主管部門會審核提交的申請以及附上的材料。如果通過審核,則會簽發《准予遷入證明》,這就是准遷證。如果不符合條件,公安機關會出具具體解釋。如:提交材料不齊全,需要重新提交審核。
7、現戶籍地會派給所需要提供的材料和證明,在攜帶各種證明、准遷證,到現戶籍地派出所提交遷出申請。現戶籍派出所審核同意,則辦理戶口遷出,並開具戶口遷移證。如果不符合條件,則需要完善才能通過申請。
8、當全部辦理手續通過,會派發新的戶口本,辦理新的身份證。身份證不能立即辦理,最好不要先交回現有的身份證。
法律依據:《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Ⅲ 戶口遷回父親名下
法律分析:1、把落戶申請(派出所有統一的格式,只要填入簡單的幾項即可)交入轉入地的派出所,派出所開具接納證明;
2、等待轉入地戶籍警察調查,符合轉入條件派出所開出接納證明;
3、將接納證明交給轉出派出所;轉出派出所開出准遷證明同時消戶;
4、將准遷證明交給轉入派出所並辦相應手續(准備好相片慎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時,應當在三日內到城市,十日內到農村簡襪,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移,交回並注銷遷移證明。 無遷移證明的公民,應當持下列證件向遷攔孝激入地戶籍登記機關申報: 1、復員、轉調、復員軍人,由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級以上軍事機關出具證明 2、華僑和留學生歸國時,應當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3、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員,應當出示釋放機關出具的證明。
Ⅳ 戶口怎樣遷回父母名下
法律分析:持下列證明證件到其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
(1)遷出人的居民戶口簿;
(2)農業人口遷出要有遷入地鄉鎮政府和村委會同意入戶的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三條 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居住在軍事機關和軍人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牧畜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戶口,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第四條 戶口登記機關應當設立戶口登記簿。城市、水上和設有公磨此伍安派出所的鎮,應當每戶發給一本戶口簿。農村以合作社為單位發給戶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戶口不發給戶口簿。戶口登記簿和戶口簿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條 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扒孝的立為一戶,以瞎或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Ⅳ 戶口怎樣遷回父母名下
法律分析:首先需要經過家裡戶主的同意,再咨詢當地的戶口准入政策。
法律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Ⅵ 戶口怎樣遷回父母名下
戶口遷回父母名下持下列證明證件到其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
(1)遷出人的居民戶口簿。
(2)農業人口遷出要有遷入地鄉鎮政府和村委會同意入戶的證明。
市區居民辦理市內戶口遷移:
(一)所內遷移
憑戶口簿、公民身份證直接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屋婚遷的,須附交結婚證、計劃生育證明等復印件。屋分房、購房、建房辦理遷移的,須附交房產證復印件。
憑戶口簿、公民身份證到入戶派出所辦理准予遷入證明。屬婚遷的,須附交結婚證、計劃生育證明等復印件。屬分房、購房、建房辦理遷移的,須附交房產證復印件。
(二)所間遷移
憑入戶派出所開具的准予遷入證明,到遷出派出所辦理《市內遷移證》後,再到入戶派出所辦理遷入手續。
憑戶口簿、公民身份證到入戶派出所辦理申請,填寫《入戶申請表》,派出所受理後呈分局審批。屬婚遷的,須附交結婚證、計劃生育證明等復印件。
(三)跨區遷移
建房辦理遷移的,須附交房產證復印件。經分局審核同意後,憑入戶派出所開具的准予遷入證明,到遷出地派出所辦理《市內遷移證》,再到入戶派出所辦理遷入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1、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
2、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
Ⅶ 孩子戶口在母親名下怎麼轉到父親名下
直系親屬投靠遷入
申請條件:與城鎮范圍內居住的被投靠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和夫妻雙方父母,可申請投靠落戶
申請材料:落戶申請、投靠人和被投靠人戶口簿、身份證、親屬關系相關證明或親屬關系書面聲明(夫妻投靠提供結婚證)。
辦理流程:
1、申請人選擇辦事事項,填寫落戶申請信息,上傳業務所需全部申請材料,提交申請。
2、派出所(戶政大廳)預審核通過後,申請人收到系統推送的到場辦理簡訊通知後,帶齊材料到擬耐指落戶地轄區派帶鬧出所(昌行配戶政大廳)戶籍窗口核實材料。戶籍內勤核對申請材料,材料齊全並符合遷入條件的,當場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