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因為是女兒從小被送人,長大該不該和親生父母相認,認了對的起養父母嗎
B. 女孩出生14天遭遺棄,24年後考上博士拒絕與親生父母相認,她做錯了嗎
1987年湖北冬天,一位名叫祁春蘭的婦女到醫院抓葯,意外發現一個被遺棄的女嬰。
她得知女嬰無人認領便把孩子抱回了家,祁春蘭的丈夫肖崇陽,當妻子想他請求將孩子留下撫養時,他毫不猶豫便答應了。夫妻倆結婚多年,卻因身體原因沒有一兒半女,孩子的到來,讓這個家重新熱鬧了起來。
雖然孩子是撿來的,但老肖夫妻倆卻把她當成親生女兒看待,還給女兒取了個好聽的名字叫肖晶晶。
對於肖晶晶拒絕與親生父母相認,有人覺得她未免太過絕情,但我認為,雖然生養之恩大過天,但當“生”和“養”分開時,養育之恩肯定大過生育之恩。肖晶晶不過是遵從內心的想法,旁人無需道德綁架。
出生便遭父母拋棄,卻在養父母那有了家的女孩,得到了養父母最好的疼愛和溫暖,就應該懷著一顆感恩的心,把最好的孝心回報給他們。沒有誰天生就該對誰好,只有你好換我好,日後加倍回報。
C. 如果不是父母親生的,養父母為什麼不讓自己和親生父母相認怎麼辦還三番四次的陷害我不讓我和親生父母相認
養父母都有自己的私心,不讓相認是怕白養大你了。我也有一個妹妹,她的養母當年就是保證給相認,我媽一時心軟給她抱走,現在想認回妹妹,她的養母和哥哥惡語相向,罵我們幫你養大現在就來討錢。真的是要討錢嗎?我是心疼我媽因為一時沖動的決定,骨肉分離,痛苦一生。你已成人,既然想認親生父母,那就努力去找去認。
D. 送人的女孩為何不認親生父母
我最近剛知道了,自己不是親生的。我都26了。從我有記憶估計都沒有看過我吧,也沒有找過我,養父養母也不知道我知道了,我會對她們好好孝順的
E. 我要不要和我親生父母相認
不要。
父母生下孩子,就負有不推卸的撫養責任;否則的話,那個幼小的生命,就只有死路一條。這不是什麼恩情,這只是基本的責任。
去大自然看一看,畜生也要撫養幼仔。只有幼仔成年、具有獨立的生存能力之後,母親才會將孩子逐出家門。動物世界盡管殘酷,但親子關系倒也簡單,反倒是人類,將本該簡單的關系弄得分外復雜。
有人覺得血濃於水,父母兒女相認總是好事。而我覺得,沒有盡到養育責任的父母不是父母,沒必要相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