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爸爸媽媽都去世了的落款怎麼寫
父母亡故之後,子女們為彰顯先人之功德,儆示後人永存對先人的懷念!往往為一個孝字,故此刻碑以示紀念。究竟碑文怎麼撰寫呢?大家都來商量。父母活著時稱爹娘,死亡之後,按唐太宗欽命國子祭酒孔穎達奉撰注(禮記正義〉上解釋是這樣子:父喪為考,母喪為妣。既已稱考妣,卻常見有畫蛇添足的現象。把先考、先妣之上再加一個故字。考妣二字便是父母亡故之後的稱謂,再加上一個故字其實是多餘的了。為什麼碑端有的寫顯字,有的寫先字呢。顯考顯妣、先考先妣,其實兩種稱呼都是對父母的,為什麼有顯、先的區別呢,顯,顯露、突顯。就是超群優秀,在大清以前是有定製的!從秀才、舉人以上的職銜,和皇封、嘉獎、直到九卿的所有官員都要用顯。顯要、顯貴之意。農、工、商、均用(先)如發現越例,由各地村、甲、里等監管禮儀之(詩禮堂,最下層專司禮儀之職)報批官府,處查論罪。現在就不同了,沒有了過去的政令,有好多人生前無職無銜的平民百姓死後也用上了〈顯〉字。一
碑額之下正中,上下書寫〈先字〉居中,(考某公(諱)某某府)右移,(妣某氏內)左移(君合葬之墓)居中。上述括弧內諱字避位擇寫,字偏小。碑文上款父母生卒年月日。下款子女名字最下奉祀。碑面布置不擁擠,偏移以莊重為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