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想離婚,可是爸媽不同意,我要怎麼辦
離婚是大事,先確定兩個人之間的問題,至於雙方父母,可以慢慢說服。
2. 我和妻子總是吵架,想要離婚,但是父母不同意,我該怎麼辦
你和妻子如果一直吵架,雙方都沒有感情的話,那麼你們是應該按照自己的想法去離婚。你的父母不同意一定是因為他們思想傳統,覺得離婚很丟人。還有一個原因是因為他們不是你們,不能對你和妻子的痛苦感同身受。這個時候你需要做好父母的思想工作,和妻子一起勸解你的父母,讓他們明白你們是真的過不下去了。
可憐天下父母心,父母永遠是為子女著想的。他們不同意你離婚也是擔心你和妻子是一時沖動,認為你們還是有感情的,只要過了磨合期就會變好。但是如果你們是真的不愛對方,也不願再繼續一起生活的話,只要和父母做好溝通工作,他們會同意你們離婚的。
3. 女方父母不同意離婚怎麼辦
法律分析:我國法律規定,父母不得干涉子女的婚姻自由。離婚方式分為兩種,協議離婚與訴訟離婚。在雙方爭議不大,經協商可以達成離婚財產分割與子女撫養一致的情況下,可以選擇在婚姻登記地的民政部門辦理協議離婚。前提是,財產分割與子女撫養問題無糾紛,並有書面《離婚協議書》,如雙方就離婚涉及的問題分歧較大,無法達成一致時,就要進行訴訟離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4. 同意離婚的父母不同意怎麼辦
父母不同意離婚並不會影響當事人的離婚行為。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協議離婚是指當事人自願離婚,可以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訴訟離婚是指一方向法院起訴,法院會根據具體的情形參照法律規定來判決雙方是否離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5. 父母不同意我和老婆離婚怎麼辦
對離婚一直以來他都不是一件兒戲,需要我們慎重,當父母不同意的時候,我們先要找到的是這個不同意的原因。其實所有的不同意他都是有原因的,畢竟無風不起浪,你要學會跟父母進行耐心的溝通,找到他們的擔憂所在,只有找到他們的擔憂點,找到他們為什麼拒絕那麼這件事情才好解決的,要不然是很難讓父母點頭同意的,所以呢,想要離婚就不要太過於獨猛,要學會用理智的態度去對待。
最後如果你們能夠協商解決不離婚,那麼我覺得是最好的,如果非要離婚,那麼也可以通過這個法律訴訟的事情來進行。因為在法律上對於離婚他有明確的界定,可以通過這樣的界定去進行。
6. 想離婚父母不同意怎麼辦
想離婚,父母不同意的,無任何影響,當事人可以根據自身情況選擇離婚方式。我國法律明確禁止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男女雙方要離婚的,可以根據自身的情況選擇離婚方式,跟父母是否同意離婚,無任何關系,父母不會對婚姻關系產生影響,如果男女雙方都同意離婚的,可以進行協議離婚,有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進行訴訟離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