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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有獻血證怎麼報銷

發布時間:2023-03-09 01:13:31

A. 獻血家屬優惠政策

獻血家屬優惠政策具體如下:
1、獻血1000毫升以上時,本人可無限量用血。父母、子女和配偶可以報銷獻血等量的醫療用血費用。而不是直系親屬可以免費用血;
2、直系親屬的范圍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而其服務對象只包括父母、子女和配偶。
除獻血者本人按上款規定享受的用血優惠外,獻血者的配偶和直系親屬臨床用血時,可以累計按獻血者的獻血量等量免費用血。
無償獻血者本人獻血後,5年之內可免費使用3倍於獻血量的血液,5年之後按獻血量等量免費用血,並優先用血;而本省無償獻血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臨床用血時,自獻血之日至5年內,可免費使用等量血液,5年之後則不再享受免費用血的政策。
無償獻血者及親屬用血報銷血費所需證件有無償獻血證、獻血者的身份證、戶口簿及其復印件、醫療單位診斷書、用血發票及其復印件、醫療單位出示的公民臨床用血審核表、用血者與獻血者的關系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
第十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紅十字會對積極參加獻血和在獻血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第十八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非法採集血液的;
(二)血站、醫療機構出售無償獻血的血液的;
(三)非法組織他人出賣血液的。第九條 血站對獻血者必須免費進行必要的健康檢查;身體狀況不符合獻血條件的,血站應當向其說明情況,不得採集血液。獻血者的身體健康條件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 血站對獻血者每次採集血液量一般為二百毫升,最多不得超過四百毫升,兩次採集間隔不少於六個月。嚴格禁止血站違反前款規定對獻血者超量、頻繁採集血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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