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未成年父母不給生活費怎麼起訴
找法律援助機構,不會的話報警
Ⅱ 家長不給孩子生活費犯法嗎
【法律分析】:父母不給子女支付生活費,是一種違法行為。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父母不給子女生活費的,子女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其支付生活費。生活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生活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Ⅲ 16歲父母不給生活費怎麼辦
法律分析:未成年子女起訴要求撫養費的判決都會得到支持,子女撫養費的數額,考慮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對於沒有工作,沒有經濟來源,不能獨立生活的未成年可以起訴父母要求支付撫養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八條 夫妻雙方平等享有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權利,共同承擔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十五條 離婚後,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的,應當另行提起訴訟。
第五十六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
(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
(三)已滿八周歲的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
(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
Ⅳ 我未成年父母不給吃飯錢 溝通沒用協商也沒用
因為咱們現在是未成年人,自己也沒有錢。經濟上面完全是依靠父母的,現在父母不給你吃飯錢了,和父母溝通了也沒有用,可以找當地的居委會跟你父母溝通。
Ⅳ 未成年父母不給生活費怎麼起訴
法律分析:可由孩子另一位監護人,或直接撫養人,到法院起訴維權,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不需要等到庭審結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