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孩子想改跟母親姓需要什麼手續
一、手續及材料:
1、 未滿16周歲公民要求變更現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監護人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填寫申請報告,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變更;
2、 已滿16周歲公民,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有關證明、證書原件或復印件,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報市、縣公安機關審批後,辦理變更,繳交相片換領居民身份證。
二、辦理程序及時限:
公安派出所應當在接到的申請材料5個工作日內作出核准或者不核準的決定,需上報市公安局的,市公安局接到材料後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決定。公安派出所在接到上級公安機關核准或不核準的決定後,2日內將結果通知申請人。
三、更改姓名原則:
輕易不更改,但有下列情況經批準的可以更改:
(1)因父母離異更名;
(2)再婚子女更名;
(3)被收養人更名;
(4)同一單位或同學校、同班級有重名重姓;
(5)名字冷僻、怪異使用不便;
(6)確因公安機關戶口登記、管理工作造成公民姓名差錯的;
(7)其它有充分理由的。
2. 夫妻離婚小孩跟著媽媽姓名怎麼改成爸爸姓名
離婚後孩子改名,通常要徵得女方父親的同意。孩子由母親撫養。
孩子因為想改姓,改了父親的名字。
如果孩子和母親住在一起,經常為了工作廢寢忘食。孩子的姓氏需要父親同意,但錯誤一定要找出來改正。
讓前妻把孩子的姓改成繼父的,而不是按母親的口味。需要父親簽字。
3. 孩子戶口不隨父母,現在想改隨父的姓,需要什麼才能改
變更姓名申請材料:
1、本人或者父母申請;
2、戶口本;
3、姓名變更更正的理由和相關證明。
辦理流程:
在規定工作日內,完成調查、審核和審批手續,受理窗口為派出所的應同時將已審批的材料移交受理地派出所,並將審批結果通知申請人;
2、受理地戶籍窗口憑公安分局戶政部門的批件當場辦理變更手續。
2、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4. 出生證明父母名字可以更改嗎,怎樣辦理
法律分析:出生證一旦列印簽發任何信息不能改,醫院沒有改別人名字的權力。如需更改新生兒名字建議拿著出生證到派出所上戶口,等戶口辦下來後再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如果是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如果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根據公安部門的有關規定,未滿18周歲或者已滿18周歲但有特殊情況的,憑有關證明,可以更改姓名。但是正在被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和其他正在羈押的人員,不予更改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