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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一方欠錢如何起訴離婚

發布時間:2023-03-04 22:32:26

㈠ 有債務糾紛能否離婚

法律分析:對方有債務糾紛並不是起訴離婚的條件。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㈡ 債務很多的情況下怎麼離婚

首先應當看債務是個人的還是夫妻共同的,如果債務是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那麼應當由個人承擔;如果是夫妻共同債務,要共同承擔,但是夫妻雙方協商一致也可以由一方承擔。但是需要注意,夫妻債務的約定對內和對外的效力是不同的,也就是說雙方方協商一致由一方負責償還債務,這一約定只對夫妻雙方生效,並不產生對債權人的效力。在離婚糾紛時,雙方對債務承擔達成一致性意見時,法院一般會在法律文書中註明「雙方對共同債務仍有連帶清償責任」,主要是為了防止夫妻雙方逃避債務。雖然夫妻雙方簽署的協議不能對抗夫妻共同債務的債權人,但是對雙方仍具有約束力,如日後債權人向法院起訴,導致不承擔債務的一方的個人財產被強制執行或被起訴,則可以依據此協議書向另一方追償。
對於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有以下兩種情況:一、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也就是說夫妻債務形成時的「共債共簽」,其外在表現形式要滿足該債務需要夫妻二人的簽字,即便是沒有簽字,債務形成後非舉債方通過電話微信、簡訊郵件等方式承認過共同承擔這筆債務,債權人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據證明。二、是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是指當地一般社會生活習慣認定的必要支出,主要包括正常的衣食消費、日用品購買、子女教育、老人贍養等各項費用,是維系一個家庭正常生活所必須的開支。債權人只需要舉證證明債權債務存在、債務符合當地一般認為的家庭日常生活范圍即可,不需要舉證證明該債務用於家庭日常生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㈢ 父母幫助還貸款離婚怎麼處理

婚後父母幫還房貸離婚的處理方法具體如下:
1、如果是父母的名字,父母付首付月供,不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不會分割房產;
2、如果是夫妻雙方或一方的名字,則要看購房時間,是婚前還是婚後,婚前購房,房產證是自己孩子的名字,則是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不參與分割。
3、婚內雙方收入都是夫妻共同財產,婚內個人貸款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就此部分及升值價值進行分割。至於父母還貸部分,只要有出資證明,可以作為單方贈予,屬於夫妻個人財產,離婚不予分割。一般情況下,房產判給出資一方,然後就夫妻共同財產部分補償另一方。
4、離婚時夫妻共同生活所負債務屬於法定的共同債務,應由夫妻雙方承擔償還義務,如果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由法院判決確定各自的承擔比例,但需要指出的是此處的協議清償和判決承擔只對夫妻之間產生約束力,不能對抗第三人。換言之債務人起訴要求償債義務,仍然要按照共同債務處理,夫妻中實際承擔還款義務一方有權要求另一方按協議或法院判決分擔相應份額。
一、離婚孩子撫養權的分配方法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法律規定的情形的,可隨父方生活;
2、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法律規定的情形的,可予優先考慮;
4、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二、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1、雙方協商的原則。離婚時夫妻對財產的分割,雙方應在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進行,不能由一方決定;
2、男女平等原則。不能歧視婦女,不能認為婦女掙的少,就應少分,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尊重婦女的權利,保護婦女權利;
3、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無過錯方的原則;
4、給予補償的原則。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的義務的
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㈣ 夫妻一方借父母的欠款離婚時該怎麼處理

離婚時,你們可以先協商看向父母接的錢怎麼處理:父母要不要求歸還,你們誰來版還,或者權一人還一半。

如果父母要求還錢,你們又協商不成的話,那麼這個就要你們兩個人一起償還,一人承擔一半的還款責任。
最後,即使是向父母的借款,也有要證據證明。如果沒有任何證據(比如借條)可以證明有向父母借款,那麼也就沒有這個債務存在了。
如果只有父母的轉賬記錄,金額又是比較少,幾百元,幾千元那種,沒有借條,起訴到法院,也可能被法院認為是父母對子女的贈與,不能算是借款。
如果父母簽的借條是在雙方鬧離婚的時期簽的,有被認為是虛假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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