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父母去世後承包的土地,子女如何分配
平分
⑵ 父母去世後農村土地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政策為堅持「房地一體」原則、翻建房屋要申請及宅基地轉讓受限制。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子因為長期沒有人居住,而導致不能再居住的狀態,也就是倒塌了。這種房子的宅基地是不能被單獨繼承的,必須是房子還可以居住,這種才能夠繼承。即使城鎮戶口的子女有宅基地繼承權,依照現有的相關規定,翻建農房必須要提出申請。繼承必須在被繼承人死亡後開始。法律規定的繼承權,只是繼承人享有的一種期待權,如果被繼承人沒有死亡,繼承關系就不會發生,只有在被繼承人死亡以後,繼承權才會成為既得權。遺囑繼承權的實現,必須存在被繼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遺囑和被繼承人已死亡,否則遺囑繼承關系也不會發生。如父母健在,其房地產子女就不能繼承。父母意願將自己的房產贈與子女是可以的,但這種行為叫生前贈與,不叫繼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⑶ 父母在農村有地,父母去世後這些土地該處理
最先最重要的一點,土地證要儲存好,與此同時管理方法土地邊境線,土地不必閑置不用和荒涼,不可以讓他人借機侵吞。
伴隨著農村土地承包期延包三十年的新政頒布,農村的土地管理方法本著大平穩,小調節的方式開展調節整體規劃,在一般情悅下不可以隨意將農戶承包土地隨意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