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我和我老婆是獨生子女 現在雙方父母為了小孩姓搶的不可開交 我和我老婆該怎麼辦
第一就是決定再生一個,第二就是把兩家的姓全都放進名字里.
⑵ 對獨生子父母雙方互相爭奪姓氏怎麼解決
根據我國法律有關規定,到了法庭,法庭一般會要求你們和解 ,如實在不行,則會根據你們各自提供的理由走為依據,如果你不是入贅的話,一般男方會勝訴 !!
⑶ 老婆想讓兒子跟她姓,父親卻不同意,我應該怎麼協調
我覺得面對這種事情,協調還是很有必要的,但要注意說話的方式。不能過分的從男方的權益上就回答這個問題,而忽略了女方的權益。我國法律上有明確要求:小孩隨父親最母親任何一方的性都是合法的。其實我們現代人看來小孩不管是隨母親的姓還是隨父親的,在本質上根本沒有任何區別。
如果說你找不到和自己意見相同的人,單身也不是一件可怕的事情,也不是一件羞於向外人說明的事情。時代在進步,我們不必像長輩那樣循規蹈矩地過完自己的一生,如果每個人都無法自由的選擇自己想要的生活方式,那活著有什麼意義,社會的發展又有什麼意義。
⑷ 孩子改姓父親不同意怎麼辦
法律分析:
孩子如果滿18歲的,可以自己改姓。但是如果孩子不屬於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改姓需要父母雙方同意。如一方不同意的,公安機關可以拒絕受理;對一方因向公安機關隱瞞離婚事實,而取得子女姓名變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復其子女原姓名且離婚雙方協商不成,公安機關應予以恢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條 第(一)款
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
第一千零一十二條
自然人享有姓名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五條
自然人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一)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養人以外的人扶養而選取扶養人姓氏;(三)有不違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少數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從本民族的文化傳統和風俗習慣。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第19條、父母不得因子女變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撫育費。父或母一方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責令恢復原姓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