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彩禮錢什麼時候給女方合適
這要看男女雙方具體的情況,可以分幾個情況:一,給你家人還是給你們。一般是給娘家父母的。這種情況在向女方父母提親時就可以給了。
二,你們是否安排之前的見面。很多人結婚之前兩家會碰頭商談一下事宜什麼的,如果有的話就可以那天給。
三,你們婚禮中一些款項是否充足。有的時候結婚之前如果一些地方需要花錢,就可以提前給。
彩禮,也有的地方稱為聘禮、納彩等,是中國幾千年來的一種婚嫁風俗。按照這種風俗,男方要娶他家女子為妻時,應當向女方家下聘禮或彩禮。目前,在我國廣大農村,結婚給付彩禮現象仍然比較普遍。給多少不重要,就是個心意,以女方父母滿意,男方父母可以接受為合適。可以通過媒婆給。一般是指男女雙方完婚之前,由男方付給女方作為婚姻關系成立條件的財物,女方接受彩禮之後,婚事乃定,中國古代的法律將由此形成的婚姻稱作「聘娶婚」。由此娶得的妻子稱為「聘娶之婦」。目前,在我國廣大農村,結婚給付彩禮現象仍然比較普遍。
一般都選擇在訂婚的時候,雙方家長都在場的情況下,給女方父母。如果你們選擇不訂婚直接結的話,那隻要在結婚前,方便的時候給了就好了。至於男方家向女方家送彩禮的多少,要由女方家的要求和男方家的經濟狀況而定。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Ⅱ 彩禮什麼時候給女方
以下情況給女方彩禮:
1、確定彩禮錢給誰。首先確定一下彩禮錢是給女方自己的還是給女方家人的。是給女方父母的,在男方和女方父母提親的時候就可以給;
2、結婚前是否有別的見面儀式。兩個新人結婚前雙方家長會有一次比較隆重的見面,也可以在這次見面的時候給;
3、是否有其他特殊情況。兩個人結婚是需要花費很多錢的,婚前需要籌備很多的東西,這時候款項不足的話也可以提前給彩禮錢。
男女雙方在戀愛期間屬於要約和反要約階段,從訂婚時起到辦理結婚登記前,可以看作是承諾階段,也就是契約成立階段。辦理結婚登記,領取結婚證後,可以看作是合同生效階段。從契約的角度來看,給與和收受結婚彩禮的行為是發生在婚姻契約成立階段。由於有了給與和收受結婚彩禮的行為,才使得婚姻關系由成立階段向生效階段過渡有了一定的保證。婚姻關系沒有生效,當事人收受結婚彩禮的行為就違背了當初訂約雙方的本意,理應予以返還。婚姻關系生效後,結婚彩禮的作用也就完成了,送結婚彩禮的一方自然沒有索要回結婚彩禮的法律依據。伴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訂婚的彩禮也在不斷提高,小到金銀首飾,大到上萬元的現金、汽車、住房等。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Ⅲ 結婚什麼時候給彩禮錢
一、什麼時候給彩禮
1、一般在結婚前雙方家長會碰面進行商議兩家的婚事,在這期間也會定下給彩禮的時間。大多數情況下都是在訂婚的時候給彩禮。
2、如果兩家沒有訂婚直接結婚,則需要選擇一個好日子在雙方家長以及媒人的見證下將彩禮送達,並簡單吃個飯。
3、給彩禮的時間至少要在婚禮的前一個月,且最好是在新人領證前,這也是對兩家婚事穩定的保障。
二、彩禮給多少合適
1、彩禮的具體數額是需要雙方家庭進行商議的,各地對於彩禮的要求也有著不同。相對而言,城市內部對於彩禮的數額比城市地區的彩禮數額要地,但是對於房子和車子的硬體要求更高。
2、大部分地區的彩禮價格都在6-12萬之間,根據男方的經濟條件也會有更高或者更低的情況。在確定彩禮數額時要選擇一個吉利有寓意的數字,這樣更加討喜。
三、給彩禮注意事項
1、要在雙方家長的見證給彩禮,最好根據傳統列一個彩禮清單,兩家進行比對;
2、彩禮要在上午給,不能中午或者下午給,這樣不符合傳統送禮的時間要求。
3、如果婚事取消,給過的彩禮需要根據情況確定是否退還。比如在婚事籌備期間一起公用了彩禮,就無需全額退還,如果兩家都沒動用彩禮且男方在婚禮籌備中佔了大部分的經濟支出,女方需要將彩禮全部退還。
Ⅳ 彩禮什麼時候給女方
您好,就彩禮的定義上看,是給女方父母的,畢竟舊時兒女的婚事都是父母決定,彩禮錢也就當歸父母。隨著時代的變化,現在的聘禮錢發生了一些變化。一般是男方將聘禮錢交給女方父母之後,大部分的父母都會再將彩禮錢返還給自己的女兒,讓他們把這筆錢作為新家庭的存款,或者用於買傢具、家電、衣服等等。所以彩禮錢原來的歸屬於女方父母的,只是現在大多數父母都返還給了子女作為自由支配的財物。
彩禮。從法律上講,彩禮是以結婚為條件的贈與行為,如果條件成就即雙方結婚,那麼原則是不需要返還的,如果條件無法成就即雙方並未結婚,那麼原則上彩禮是需要返還的。司法解釋關於彩禮的規定,在遵循上述原則的同時,作出了例外規定,即雙方辦理登記結婚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以及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女方應當向男方返還彩禮。
在司法實踐中,法院在審理這類案件時,並不是完全根據法律條文一刀切的,法官會綜合衡量當地的風俗習慣以及雙方的生活情況,對彩禮的返還作出居中裁判。關於彩禮的裁判情況,主要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第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並且確實沒有共同生活的。在這種情況,如果男女雙方分手,對任何一方均未有任何影響,雙方也都沒有任何損失,故,如男方要求返還彩禮,女方也應該返還,這不僅符合法律規定,同時也符合我們大家心中樸素的道德觀,是公平的。
第二,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是雙方確實共同生活。在這種情況,男方如果要求返還彩禮,女方是否應該返還呢?根據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全國民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規定,如果未婚男女雙方確已共同生活但最終未能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給付彩禮方請求返還彩禮,人民法院可以根據雙方共同生活的時間、彩禮數額並結合當地的風俗習慣等因素,確定是否返還以及具體返還的數額。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Ⅳ 彩禮什麼時候給女方
彩禮一般在訂婚的時候給女方,相關規定如下:
1、根據傳統,彩禮一般是男女雙方家庭確定締結姻親關系,俗稱訂婚的時候給與女方;
2、彩禮具體應當什麼時候給予女方,法律並沒有做強制性規定,具體還是要看男女雙方家庭協商的結果;
3、男方在婚姻約定初步達成時向女方贈送聘金、聘禮的習俗,這種聘金、聘禮俗稱「彩禮」。
離婚後彩禮該不該退
離婚之後女方一般不需要退還彩禮,但是有兩種特殊情形需要返還彩禮:
(1)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但是沒有實際共同生活過,離婚時男方可以請求返還彩禮;
(2)男方婚前給付彩禮導致自己生活困難,離婚時可以請求返還彩禮。
結婚彩禮錢法律上歸父母還是歸女方
1、對於結婚時男方給女方的彩禮錢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首先需要確定禮錢的所有權,根據雙方對於彩禮錢的收受方的認定;
2、如果禮錢是給女方父母的,那麼所有權歸女方父母所有;如果是給女方的就歸女方所有。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