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父母涉嫌犯罪,子女可以上名校嗎
法律分析:可以的。 這種情況子女上名牌大學跟父母有無犯罪紀錄是沒有關聯的。當代社會早就是人權自由社會了,父母犯罪總不可能連累子女。 每個公民都依法享有上學的權利,只要成績符合錄取要求就行,跟父母是否有案底是沒關聯的。只有公務員才能被影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二十六條 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一)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三)被開除公職的;
(四)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五)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⑵ 父親有案底孩子可以上清華嗎
這個肯定是可以上,清華大學的,只要你的孩子比如說只要能達到這個分數線,或者是你的孩子是保送的情況下,他都是可以上清華大學的。
因為對於大學來說的話,他這個是沒有政治審核的,你只要不是那種學生自己的出現問題的情況下,學校這個肯定會接收學生的。
因為你的父親和你的孩子這個關系其實不大,就是說你上學的情況下,這個是沒有很大的關系的,因為人家在乎的不是這方面,而是在乎你學生有沒有這個考上這個學校的這個能力還有這個分數線。
所以說你沒有必要擔心你的孩子就是不可以去上學,這個肯定是有上學的這個機會,而且你只要有能力你就可以去這個清華上學。
但是,如果你的孩子想要考公務員,就是一些國家的機關的話,這個是不能夠去的,因為他會有政治審核。所以說你有案底的情況下,這個不可以去考這種工作。
拓展資料:
清華大學(Tsinghua University),簡稱「清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直屬的全國重點大學,位列國家「雙一流」A類、「985工程」、「211工程」,入選「2011計劃」、「珠峰計劃」、「強基計劃」、「111計劃」,為九校聯盟(C9)、松聯盟、中國大學校長聯誼會、亞洲大學聯盟、環太平洋大學聯盟、清華—劍橋—MIT低碳大學聯盟成員、中國高層次人才培養和科學技術研究的基地,被譽為「紅色工程師的搖籃」。[1][2][3]
學校前身清華學堂始建於1911年,校名「清華」源於校址「清華園」地名,是晚清政府設立的留美預備學校,其建校的資金源於1908年美國退還的部分庚子賠款。1912年更名為清華學校。1928年更名為國立清華大學。1937年抗日戰爭全面爆發後,南遷長沙,與國立北京大學、私立南開大學組建國立長沙臨時大學,1938年遷至昆明改名為國立西南聯合大學。1946年遷回清華園。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清華大學進入新的發展階段。中國高等院校1952年院系調整後成為多科性工業大學。1978年以來逐步恢復和發展為綜合性的研究型大學。[4]
截至2020年12月,清華大學校園面積442.12公頃,建築面積287.64萬平方米;設有21個學院、59教學系,開設有82個本科專業;有博士後科研流動站50個,一級學科國家重點學科22個,一級學科博士、碩士學位授權點60個;有教職工15772人,在校生53302人。[5]
⑶ 父親坐牢子女能考名牌大學嗎
父親坐牢子女能考名牌大學嗎
父親坐牢子女能考名牌大學嗎,對於違法人員和違法行為都是會被記錄的,也會受到相應的處罰,法律的存在是對我們的飽和也是每個人都有義務遵守的,以下了解父親坐牢子女能考名牌大學嗎。
孩子能考大學,孩子的前程未來不受父母行為的影響。
有刑事案件的人無法從事的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
第十條下列人員不得擔任法官: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2、人民陪審員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
第六條下列人員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
第十一條下列人員不得擔任檢察官: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二十四條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七條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頒發律師執業證書: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2)受過刑事處罰的,但過失犯罪的除外
(3)被開除公職或者被吊銷律師執業證書的。
第四十九條律師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吊銷其律師執業證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修正)
第三十二條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司法鑒定人員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修正)
因故意犯罪或者職務過失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受過開除公職處分的,以及被撤銷鑒定人登記的人員,不得從事司法鑒定業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修正)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證員: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2)因故意犯罪或者職務過失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3)被開除公職的
(4)被吊銷執業證書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修正)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人民警察: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二、父母有刑事犯罪記錄的,對子女「政審」產生哪些影響?
影響主要包括:
1、影響【公務員政審(部分崗位)】
2、影響【徵兵政審】
3、影響【警校招生政審】
不同地區政審標准不一樣,但總的來說,如發現有下列情形的通常不予錄用。
(1)配偶、直系親屬(三代以內)、或者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情況的;
(2)配偶、直系親屬(三代以內)、或者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危害國家安全罪】情況的;
(3)配偶、直系親屬(三代以內)、或者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正在被立案調查的,或者有嚴重違法問題尚未查清的;
(4)配偶、直系親屬(三代以內)、或者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有刑事處罰記錄,而本人有包庇、報復言行的。
需要注意的是,對於徵兵、警校招生項目中,相關條例辦法都很明確:政審環節會嚴格考察考生的政治出身。但是對於公務員的報考,要分情況來看——
對於普通公務員崗位:只需符合《公務員法》中提到的公務員應當具備的條件——除了」被開除黨籍「,「成為了失信懲戒對象」之外,仍是可以報考公務員崗位,並不受父母親屬是否受到刑事處罰的影響;
但是對於一些特殊的公務員崗位:比如人民警察,那麼政審環節就要參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辦法》規定——如直系親屬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人被判處死刑或正在服刑,考生本人不能考警察。
三、受過刑事處罰的人,不能從事哪些職業?
主要有兩大類崗位:
1、公務員、政法機關以及相關法律行業從業者;
2、企業高管、銀行證券保險等行業從業者;
前者包括的職業有:公務員、法官、檢察官、陪審員、律師、司法鑒定從業者、公證員、警察、外交人員、村委會成員等。
後者包括的職業有: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商業銀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證券從業者、保險業特定從業者;企業破產管理人;生產經營類企業、食品類企業負責人等。
需要注意的是:並不是受過任何刑事處罰都不能擔任企業高管、銀行證券保險等行業從業者,而是受到的刑事處罰(罪名)與這些行業有密切關聯的。
比如:
因【貪污、賄賂、挪用或侵佔財產、或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被刑事處罰的人員,在執行期滿不足五年的,不能擔任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造成國有資產特別重大損失,或因【貪污、賄賂、挪用或侵佔財產、或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被刑事處罰的人員,終身不得擔任國有獨資企業、國有資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擔任商業銀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受刑事處罰的,自刑罰完結之日起五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食品安全管理行業從業者,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受刑事處罰的,終身不得從事食品檢驗工作。
父母有案底,小孩可以考名牌大學嗎?
可以的'。
這種情況子女上名牌大學跟父母有無犯罪紀錄是沒有關聯的。當代社會早就是人權自由社會了,父母犯罪總不可能連累子女。
每個公民都依法享有上學的權利,只要成績符合錄取要求就行,跟父母是否有案底是沒關聯的。父母有案底,對孩子報考985、211一般沒有影響,但是如果報考軍校、警校,政審會有影響。
(3)父母有犯罪記錄檔案能上什麼學校擴展閱讀:
如果父母有刑事案底,那麼這個不會影響三代人,只會對直系子女今後的政審造成影響。刑事犯罪留下的案底,可能會影響到子女的參加公務員考試、徵兵、銀行、國企、事業單位、軍校和警校等的政審。
有刑事案件的人無法從事以下九種工作:法官、人民陪審、檢察官、公務員、律師、辯護人、司法鑒定人員、公證員、警察。
所以,違法犯罪不僅會毀了自己,還可能對子女未來的生活或者就業造成一定的影響,但是不會對三代人都有影響。
父親有案底可以考清華北大嗎
當然可以,北大清華看的是成績,看的是實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七十五條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
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 國家安全部 司法部《關於建立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的意見》 犯罪記錄是國家專門機關對犯罪人員情況的客觀記載。犯罪記錄制度是現代社會管理制度中的一項重要內容。為適應新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進一步推進社會管理創新,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現就建立我國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提出如下意見。
父親有案底對孩子有什麼影響
有案底的父親對孩子會產生的影響是:影響孩子的徵兵入伍的政治審查;影響孩子的公務員考試的政治審查;以及其他的不良影響。而由於犯罪人員的信息會記錄在犯罪人員信息庫中,其他機關能查詢到相關信息的,所以對孩子的政治審查會不予通過。
法律依據:
《關於建立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的意見》第二條 (一)建立犯罪人員信息庫 為加強對犯罪人員信息的有效管理,依託政法機關現有網路和資源,由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人民檢察院、司法行政機關分別建立有關記錄信息庫,並實現互聯互通,待條件成熟後建立全國統一的犯罪信息庫。 犯罪人員信息登記機關錄入的信息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犯罪人員的基本情況、檢察機關(自訴人)和審判機關的名稱、判決書編號、判決確定日期、罪名、所判處刑罰以及刑罰執行情況等。 (二)建立犯罪人員信息通報機制 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將生效的刑事裁判文書以及其他有關信息通報犯罪人員信息登記機關。
⑷ 父母有犯罪記錄子女能上大學嗎
法律分析:父母有犯罪記錄的,子女也能上大學。在我國,公民依法享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權利,即使父母存在犯罪記錄,子女也有權利接受高等教育,經考試合格,由實施相應學歷教育的高等學校錄取,取得專科生或者本科生入學資格。因此,父母有犯罪記錄的,子女也可以考大學,只要考試合格,就可以上大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第九條 公民依法享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權利。
國家採取措施,幫助少數民族學生和經濟困難的學生接受高等教育。
高等學校必須招收符合國家規定的錄取標準的殘疾學生入學,不得因其殘疾而拒絕招收。第十九條 高級中等教育畢業或者具有同等學力的,經考試合格,由實施相應學歷教育的高等學校錄取,取得專科生或者本科生入學資格。
本科畢業或者具有同等學力的,經考試合格,由實施相應學歷教育的高等學校或者經批准承擔研究生教育任務的科學研究機構錄取,取得碩士研究生入學資格。
碩士研究生畢業或者具有同等學力的,經考試合格,由實施相應學歷教育的高等學校或者經批准承擔研究生教育任務的科學研究機構錄取,取得博士研究生入學資格。
允許特定學科和專業的本科畢業生直接取得博士研究生入學資格,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規定。
⑸ 家庭有刑事犯罪的可以上大學嗎
家人有刑事犯罪記錄不會影響孩子上大學。罪責自負,也就是說誰實施犯罪行為由誰承擔法律責任,不能涉及其他家庭成員。因此,從法律上說,父母犯罪,子女是不承擔法律責任的。罪責自負原則如下:
1、罪責自負原則的基本含義是:誰犯了罪,就應當由誰承當刑事責任;刑罰只及於犯罪者本人,而不能連累無辜;
2、罪責自負原則的基本要求:
(1)犯罪的主體只能是實施了犯罪行為的人,對於沒有實施犯罪行為的人不能對其定罪;
(2)刑罰的對象只能是犯罪者本人,對於僅與犯罪者有親屬、朋友、鄰里等關系而沒有參與犯罪的人,不能追究其刑事責任。
罪責自負原則又稱罪及個人原則或個人責任原則。即由犯罪者本人承擔刑事責任,而不株及他人的原則。中國法律的基本原則之一。是以權利保障為本位,以個體行為為調整對象的宗旨和特徵,不言自明應作為基本原則。
案底一般指某人過去犯法或犯罪行為的記錄。又稱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在我國法律中一般指有過刑事犯罪前科的檔案記錄,而該犯罪檔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門與相關國家機關。
建立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對犯罪人員信息進行合理登記和有效管理,既有助於國家有關部門充分掌握與運用犯罪人員信息,適時制定和調整刑事政策及其他公共政策,改進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有效防控犯罪,維護社會秩序,也有助於保障有犯罪記錄的人的合法權利,幫助其順利回歸社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五條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
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⑹ 父母曾被判緩刑,這件事會影響孩子報考軍校或者警校嗎
會影響。
軍校招生和警校招生對學生的政審比較嚴格,不但要求本人無違法犯罪記錄,還要求他的直系親屬不能有違法犯罪記錄。父母曾經被判過緩刑,說明他受到過刑事處罰,身上有違法犯罪記錄,這樣都會被排除在被錄用的范圍之外,也就是說父母曾被判緩刑,孩子基本與警校軍校無緣。
軍校和警校是對學生要求比較高的學校,格外注意學生的政審,所以父母有緩刑記錄,直接導致孩子無法被這些學校錄取。除非能把父母身上的刑事處罰記錄消除,但當下這種情況幾乎不可能,以後在給孩子規劃人生方向的時候,盡量避開警校,軍校、也不要讓孩子去參軍,不然白費勁根本通過不了,到最後政審這一步就會給刷下來,報考公務員的時候也要避開公檢法和涉密部門,這些部門的政審也極為嚴格,父母有緩刑記錄,孩子也不會被錄取。
⑺ 父親有案底可以考大學嗎
父親有案底可以考大學嗎
父親有案底可以考大學嗎,我國一直是法治社會,所以只要是違法犯罪都是需要服刑的,而刑滿釋放的意思就是可出監獄開始新生活的開始,但是這一類人是會有案底的,那麼父親有案底可以考大學嗎?
一般來說,正常上學是沒有影響的,但是當事人的直系親屬。父母有案底對子女就業有影響 參公、涉及到國資等需要政審的用人單位不會錄取 按照你描述內容 可以考師范大學 理論上畢業會不會有公立學院錄用為編制老師 甚至合同編制都沒分。公立院校是涉及到國有主導意見。
1、即使父母有刑事案底也不影響孩子上大學,更別提不涉及刑事。但是考公務員可能會受影響,報公檢法之類的機構有可能會被拒絕。 為了孩子的未來和家庭的幸福,請遠離毒品。
2、父母有案底,並不代表影響孩子公務員政審,只要不是刑事案件,在監獄服刑,只有案底,不會影響,這是父母本人事情,跟子女沒有關系,對子女考公務員政審,上學,入黨不受影響,完全沒問題政治審查主要強調考生本人思想進步、品德優良、作風正派,有較強的組織紀律性和法治觀念。
3、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如果父親也有刑事案底:孩子考大學時,如果報考軍事院校,警察院校等提前批次錄取的院校,無法通過;孩子找工作時,如果想報考公務員,或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或者公檢法單位等,通不過。
這種情況子女上名牌大學跟父母有無犯罪記錄是沒有關聯的。當代社會早就是人權自由社會了,父母犯罪總不可能連累子女。
每個公民都依法享有上學的權利,只要成績符合錄取要求就行,跟父母是否有案底是沒關聯的。父母有案底,對孩子報考985、211一般沒有影響,但是如果報考軍校、警校,政審會有影響。
如果父母有刑事案底,那麼這個不會影響三代人,只會對直系子女今後的政審造成影響。刑事犯罪留下的案底,可能會影響到子女的參加公務員考試、徵兵、銀行、國企、事業單位、軍校和警校等的政審。
有刑事案件的人無法從事以下九種工作:法官、人民陪審、檢察官、公務員、律師、辯護人、司法鑒定人員、公證員、警察。
所以,違法犯罪不僅會毀了自己,還可能對子女未來的生活或者就業造成一定的影響,但是不會對三代人都有影響。
一、父母受過刑事處罰孩子能考大學嗎
孩子能考大學,孩子的前程未來不受父母行為的影響。
有刑事案件的人無法從事的工作:
1、下列人員不得擔任法官: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曾被開除公職的。
2、人民陪審員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
第六條下列人員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一)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
第十一條下列人員不得擔任檢察官: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曾被開除公職的。
二、刑事處罰主刑
1、管制:管制是指對犯罪分子不實行關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由社區矯正的刑罰方法。是我國刑罰種類之一,屬於主刑的一種。管制是最輕的主刑,是我國獨創的一種刑罰。按照刑法的規定:
(1)管制的期限,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
(2)被判管制的犯罪分子,由社區依法矯正。
(3)對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必須服從有關規定;勞動中應同工同酬。
(4)管制期滿,執行機關應即宣布解除之。
(5)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先期羈押的,1日折抵刑期2日。管制刑的特徵是:一是刑罰的最低檔;二是不必投入特殊的改造場所,由公安機關負責監管;三是勞動有報酬。四是羈押時間可抵刑期。
2、拘役:拘役,是剝奪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 在我國刑罰體系中,拘役是介於管制與有期徒刑之間的一種主刑,它具有以下特徵:
1、拘役是一種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於1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所以,拘役是我國對罪犯予以關押、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三種自由刑中最輕的一種。
2、拘役適用於罪行較輕但需要短期關押改造的罪犯。
3、有期徒刑:是剝奪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有期徒刑是剝奪自由刑的主刑,其刑罰幅度變化較大,從較輕犯罪到較重犯罪都可以適用。所以,在我國刑罰體系中,有期徒刑居於中心地位。
4、無期徒刑:是剝奪犯罪分子終身自由,並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
5、死刑:是剝奪犯罪人生命的刑罰方法,包括死刑立即執行和死刑緩期執行兩種。死刑是我國刑罰中最重的一種,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執行的剝奪犯罪分子生命權和政治權的刑法,因此,死刑是嚴格控制的。
可以的,只要符合條件即可報考。
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申請報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含應屆生)或具有同等學力;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
下列人員不得報名: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校錄取並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給予暫停參加高校招生考試處理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採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有刑事案件的人無法從事的工作:
法官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
第十三條 下列人員不得擔任法官:
(一)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被開除公職的;
(三)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或者被仲裁委員會除名的;
(四)有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檢察官
《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
第十三條 下列人員不得擔任檢察官: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曾被開除公職的`。
公務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二十六條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一)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三)被開除公職的;
(四)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五)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律師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七條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頒發律師執業證書: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受過刑事處罰的,但過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開除公職或者被吊銷律師執業證書的。
第四十九條 律師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吊銷其律師執業證書。
辯護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三條 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公證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證員: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因故意犯罪或者職務過失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三)被開除公職的;
(四)被吊銷公證員、律師執業證書的。
警察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2012修正)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人民警察: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曾被開除公職的。
根據以上內容的相關的回答可以得出,孩子能考大學,孩子的前程未來不受父母行為的影響。但是如果父親有案底會對孩子考公務員等有一定的影響,因為考公務員考警察都是需要進行政審,如果政審不過關就會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