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娘家蓋房子女兒要給錢嗎給多少合適
法律沒有明文規定不能幫娘家蓋房子啊
這裡面主要涉及到的是財產歸屬權的問題,如果是已經結婚的,用的是婚後共同財產幫娘家蓋房子,那房子的所有權上有處分權(夫家),具體份額會按照出資比例進行分配。一般來說,出嫁的女兒不能分,如果沒有出嫁是可以分的,如果老人不在了有遺囑也是可以分的,但是女兒分了房子也要承擔相應的義務。
如果是親人,娘家蓋房子差一萬,你們可以借點錢給娘家,但不是拿,因為你們也要過日子,但是條件允許,送上一萬也不是不可以,親情人生只有這么一次機會,互相幫忙也是應該的,娘家難得造一次房子。
B. 老爸媽的房子要翻蓋,老家沒有能力,需要兒女蓋,女兒要跟兒一起出資蓋,兒子不同意,怎麼辦
老爸老媽的房子要翻蓋,老家沒有能力,需要兒女來給爸媽蓋房子,女兒要跟兒子一起出資,兒子不同意,如果是這樣的話,就讓兒子自己出資好了,將來這個房子也是兒子的女兒,就沒有必要再往裡摻合了
C. 女兒要給父親和繼母蓋房,應怎麼繼承
首先看被繼承人是否立有遺囑,如果有遺囑,則按照遺囑繼承;如果沒有遺囑,則依據《繼承法》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D. 女兒自己出錢給父母所在的村蓋房子,那女兒怎樣才能有保障
女兒自己出錢給父親所在的村蓋房子,那女兒怎樣才能有保障?女兒有能力幫村裡蓋房子,當然不會需要什麼保障,因為他有能力
E. 女兒和父母合建房怎麼處理
女兒和父母合建房怎麼處理這個問題不夠清楚,你並沒有說明你和父母在這座房子上的付出。如果子女在父母宅基地建房歸父母,子女可繼承房屋,而據我國民法中「房隨地走」、「地隨房走」原則,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應為一人所有,不可分離。也就是說,誰擁有宅基地使用權,那麼宅基地上的房屋就歸誰所有。如果子女與父母不在同一個戶口,宅基地是以父母的名義申請的,那麼,宅基地使用權就是歸父母的,房屋產權自然也是歸父母的。弄清各人投資了多少錢,各人貢獻了多少力可能是很困難的,要找到有力的證據更難。與其先將家庭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劃出父母所得的份額作為遺產,然後再分割父母的遺產,這樣費力不討好,不如將房都看作父母的遺產處理,全部歸你。而且都是一家人分什麼你的我的。
(5)女兒出錢給父母蓋房要怎麼給擴展閱讀:
宅基地的歸屬問題法律依據節選
1.《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一條【集體所有土地作為建設用地的法律適用】集體所有的土地作為建設用地的,應當依照土地管理的法律規定辦理。
2.《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條【宅基地使用權的定義】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
3.《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條【宅基地使用權取得、行使和轉讓的法律適用】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
宅基地一般都是屬於老人的,如果說子女想要在宅基地上面建設房子,這個宅基地的房屋歸屬權應該是屬於父母所有,因為在相關法律中,這個宅基地是屬於誰的上面的房子也是屬於誰的。
F. 子女出資給父母建房歸誰
法律分析: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應為一人所有,不可分離。也就是說,誰擁有宅基地使用權,那麼宅基地上的房屋就歸誰所有。如果子女與父母不在同一個戶口,宅基地是以父母的名義申請的,那麼, 宅基地使用權就是歸父母的,房屋產權自然也是歸父母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G. 女兒出資給父母買房,房子歸誰
法律分析:房子的權屬需要根據情況確定:
(1)對於子女出資給父母買房,房產證名字寫父母名字,那麼房子所屬權歸父母所有。
(2)父母可以與子女簽協議,表明子女出錢買房,房產證寫父母名字,當父母去世後,房產歸子女共有。按出資額繼承房產份額。
(3)父母和子女也可以簽協議,房產證寫子女名字,房產歸子女所有。在父母有生之年歸父母居住。父母去世後,房產歸子女所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七條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准。
H. 父母的地皮,子女出錢建房,最好的解決方案是什麼
這個得看產權證,產權證上是誰,那麼就是所有權人。
所以從法律上來說,這房子的所有權屬於你父母共有,你和你姐姐享有同等的繼承權,而你對於房子的出資翻新,你可以父母返回翻新的錢。
但是,你又實際住在那裡,那就要看你戶口在不在那,是不是那的常住人口,如果是,那你有現實的使用權,那麼可以多分一點以後。
不過,你可以讓你父母寫一個協議,就說這房子以後都歸你所有,就行了。
I. 女兒出錢給父母買房如何繼承
法律分析:子女出資給父母買房後,房產證上的名字是父母的名字,這種情況下,房子是屬於父母親的,父母去世後,房子屬於父母的遺產。所有第一順序的繼承人都有繼承權,應當依法辦理繼承手續。如果子女出資給父母買房後,房子給父母居住,但是房產證上的名字是出資人自己的名字,這種情況下,不存在遺產繼承問題。父母去世後,房子仍然是出資的子女所有的。房產權屬,原則上以登記為准。登記為父母的,即為父母的房產。子女的出資,在法律上視為借款或贈與。父母與子女,在法律上,完全是獨立的民事主體;房產登記在父母的名下,該房產在法律上就是父母的房產;而子女的出資,如果有證據可以證明的,在法律上可以認定為借款;如果沒有證據證明的,則在法律上視為贈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條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