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農村房屋怎麼過戶到兒子名下
農村房屋沒有房產證,因此要想將房屋過戶給自己的子女,需要到村委會辦理更名手續,同時還要到土地管理局辦理相關手續。農村房子更名到兒女名下辦法如下,若子女以後不賣房子,可以走分家析產的程序,需要寫一份分家協議書,由父母及所有家人簽字同意析產到子女名下,另外如果子女考慮以後賣房子,可以走買賣過戶程序,父母是賣方,子女是買方。一般房屋過戶形式可分為繼承過戶、轉讓過戶、二手房過戶以及商品房過戶,不管採取何種形式,都要經一定的法定程序,繳納一定的費用才能完成。其中房產繼承與贈予都應先到公證處辦理公證,再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房產繼承手續,經過訴訟的除外。另外如果是在眾多繼承人的情況下過戶到一個人名下,需要其他人的書面同意,表示放棄對房產的繼承。
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於集體所有。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
房屋確權必須是戶主嗎
1、房屋確權必須是戶主。
2、房屋物權登記的效力,是一種推定效力,即推定登記的物權人為該房屋的權利人,在該房屋物權不涉及善意第三人的情況下,當事人有相反證據證明其為真正的權利人時,可以推翻這種推定,從而維護事實上的「公正」。
3、房屋確權是保障房屋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房屋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它是唯一完全的物權。同時,也是房地產權屬登記、權屬變更、轉讓、估計、抵押、中介服務等的產權、產籍的管理的法定依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一十七條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准。
Ⅱ 農村房屋過戶給子女需要什麼手續
過戶農村房產給子女的流程是:提交登記申請書、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房屋所有權證書、宅基地使用權證明、證明房屋所有權轉移發生的材料和其它必要材料到登記部門進行過戶登記。父母子女要求是同一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並且還需要提交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同意轉移的證明材料。Ⅲ 父母農村的房子怎麼過戶給子女
具體過戶的方式是:
一、以出讓的方式辦理過戶,即以買賣的方式按照交易的程序去辦理過戶。
二、以贈與的方式辦理過戶。具體需要先辦理贈與公證,然後辦理房屋評估作價和房屋鑒定,最後辦理過戶。
三、以繼承的方式辦理過戶。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Ⅳ 農村房屋怎麼過戶到兒子名下
法律分析:農村房屋可以按照以下方法來過戶到兒子名下:1、父母可以通過房屋買賣的方法,將房屋過戶到兒子名下,父母可以和兒子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然後去不動產登記機構提出變更登記申請,讓登記機構將房屋過戶到兒子名下;2、父母通過贈與的方式將房屋過戶到兒子名下的,應當先去辦理贈與公證,再去不動產登記機構提出變更登記申請,將房屋過戶到兒子名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一十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Ⅳ 農村的房子可以過戶給子女嗎
農村自建房過戶給子女是可以的,但需要子女是本村農業戶籍。父母和子女一起持各自身份證,戶口簿,婚姻狀況證明,房產證,宅基地使用權證,一起到宅基地所屬村委會申請過戶。村委會受理申請,會公示,全村三分之二通過,才可辦理過戶手續。
一.農村房產可以買賣嗎?
1、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的有效性。
只有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才是無效的。至今也沒有任何一條法律或行政法規禁止農村房屋的買賣,也沒有哪一條法律或行政法規對農村房屋買賣做出了禁止性規定。即使有地方法規或地方政府的規章,在認定買賣行為是否有效上,法院也不會適用地方法規或地方政府的規章而認定買賣行為無效。
2、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裝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賦予了農民處分自己的承包土地經營權的權利。體現了以人為本的精神,充分尊重農民的自主性,相信農民能夠從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角度理性地處分自己的財產,是立法精神的巨大進步。既然為農民安身立命之本的農用承包土地都可以流轉,農村宅基地也應做相同理解。
3、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由於宅基地使用權無疑屬於土地使用權之一種,因此該條確立了宅基地所有權嚴格禁止買賣,但宅基地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進行轉讓的原則。
4、進行農村房屋買賣要注意的事情。
(1)不要隨意塗改宅基地使用證書,宅基地使用證書是當地區、縣(自治縣)、或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頒發的,只有當地區、縣(自治縣)、或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對宅基地使用證書的塗改才是有效的。他人塗改宅基地使用證書是違法的,而且,有可能構成犯罪。當然,最好能讓當地區、縣(自治縣)、或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在原宅基地使用證書上改成你的名字或者給你頒發新的宅基地使用證書。
(2)如果打算在購買農村房屋以後進行翻建,只能在原建築宅基地佔地面積范圍內翻建,不能擴建到附近耕地面積范圍。如果擴建需要佔用耕地、田地面積,則需經過相關部門審批,如果未經審批就增加建築佔地面積,則增加的部分就是非法建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十條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於集體所有。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
一切使用土地的組織和個人必須合理地利用土地。
Ⅵ 父母在農村房子過戶給子女需要哪些手續
1、到被繼承人 戶籍所在地 的派出所注銷戶籍,辦理死亡證明; 2、到區或市公證處辦理 繼承權公證 ,房產繼承分兩種:一是遺囑繼承,二是法定繼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①被 繼承人死亡 證明; ②辦理 房產證過戶 手續需要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 ③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 法定繼承人 的親屬關系的證明文件; ④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需要繼承人的身份證件; ⑤有遺囑的繼承權公證另需提交的資料:被繼承人所立遺囑。 3、辦理房屋過戶登記,申請人是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申請人應當向登記機構提交下列文件:房地產 登記申請書 、身份證明、 房屋所有權 權證書、 宅基地使用權證 明或者集體所有 建設用地使用權 證明、繼承權公證文書或者遺囑公證書和接受遺贈公證書或契稅完稅憑證。 4、遺贈和法定繼承、遺囑繼承不同,需要支付稅收。
Ⅶ 父母農村的房子能過戶給城鎮的子女嗎
可以。農村父母的房屋可以贈予的方式過戶給城鎮戶口的子女。但是該房屋過戶後只有房屋產權,土地使用權歸集體。因為房屋產權牽涉到千家萬戶的切身利益,因此一般情況過戶是有很多條件限制的,比如要求雙方戶口都在同一個村(鎮)。不過從《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3226號建議的答復》意見可知,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可以由城鎮子女依法繼承,但必須得符合一定的條件才行。而根據地隨房走的政策要求,只要地上有房,且屬於私人財產,城鎮子女都是可以繼承和過戶的。
過戶流程
有房產證的房子過戶給子女,只需前往村委會、土地管理局辦理相關手續即可。沒有的則需到村委會進行改名,將戶主名改成自己的子女。過戶流程可以概括為:
第一步:准備好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房屋所有權證書、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等相關材料,並提交申請;
第二步:由房產管理部門對當事人提供的有關材料進行審查;
第三步:對過戶的房屋進行現場勘查和評估;
第四步:按照規定繳納過戶交易稅費;
第五步:審核通過後,核發過戶單,並按要求領取房地產權屬證書即可;
過戶方式
1、出讓
即以買賣的方式按照出讓交易的程序去辦理過戶。這種方式會產生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和契稅三種費用。
2、贈與
即以無償受贈的方式辦理過戶。這種方式也會產生個人所得稅、契稅和公證費三種費用;
3、繼承
以繼承的方式辦理過戶,和前兩種方式不同的是,前兩種過戶方式可以在父母在世的時候進行辦理,而繼承過戶需在父母一方去世的情況下才行。不過繼承過戶不需要繳納營業稅、個稅和契稅,只需要繳納公證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一十條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Ⅷ 農村房產如何過戶給子女
一、辦理農村房屋過戶首先需要知道應該去哪裡辦理。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辦理農村房屋過戶需要去鄉或鎮的國土所。
二、農村房屋過戶需要去鄉鎮國土所提出申請,提交相關材料後,當地國土所根據申請人提供的權屬資料進行審查,實地進行勘丈、調查、公告,報國土局審核,注冊登記,發證。
三、農村房屋過戶,房屋所有權依法發生轉移,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
(四)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五)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請村民住房所有權轉移登記的,還應當提交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同意轉移的證明材料。
法律依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十六條 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授權委託書;
(三)相關的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材料、登記原因證明文件、不動產權屬證書;
(四)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
(五)與他人利害關系的說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本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
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在辦公場所和門戶網站公開申請登記所需材料目錄和示範文本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