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父母是精神病病人的兒女父母能否強制離婚
父母是可以為精神病子女提出離婚,精神病人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起訴離婚的,需要將監護人變更為其父母,再通過監護人向人民法院訴訟離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二條
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2. 父母是精神病患者,如何才能與父母斷絕法律上的關系
無法斷絕法律上的父母關系。若是不想做父母的監護人,則可以申請變更監護人,但是否准許要看是否批准。一般來講子女做精神病患者的父母的第一監護人。
3. 精神病人國家怎麼處理
國家對精神病人有以下幾種處理方法:
一、貧困精神病患者生活和醫療救助
對符合城市低保條件的,民政部門按程序應保盡保,按城市低保保障標准全額發放城市低保金,並視困難程度予以分類施保救助。對享受了城市低保的精神病患者,可從城市醫療救助金中解決一定金額的醫前救助卡,用於平時購葯維持治療;對嚴重精神病患者入院治療的,按城市醫療救助政策,一年可予以最高限額的住院救助。對符合農村低保條件的精神病患者要納入農村低保。納入農村低保的可按農村低保補差標准全額進行補助。對農村精神病患者,農村醫前救助每年可從農村醫療救助金中酌情解決100—200元的醫前救助卡,用於在就近衛生院或衛生室購葯維持治療;病情嚴重者需入院治療的,通過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報銷後再予以二次救助。
二、貧困精神病患者就醫的優惠政策
對2008年參加農村新型合作醫療的精神病人在精神病醫院治療精神病年門診費用超過1000元的,新合辦繼續執行一年定額補助200元的政策。對精神病人因精神病在精神病專科醫院住院者,新合報銷比例提高到70%。
具體事宜可到你所在鄉鎮民政辦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