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父母不分土地給兒子怎麼辦
法律分析:父母是沒有權利。因為,農村土地是集體所有不是個人的,需要經過村委會全體的決定才可以的。所以,個人沒有權利分土地,必須經過國家的有關機構批准才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三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發包;已經分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發包。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發包的,不得改變村內各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權。
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農村土地,由使用該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小組發包。
② 父母去世土地如何確權 土地如何確權
1、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條規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主體為農戶,農戶家庭原土地承包經營權代表人——戶主死亡後,只要其家庭還有1名以上成員存續,該農戶仍依法擁有完整的家庭土地承包經營權。
2、在具體工作中,應根據農業部等6部門《關於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工作的意見》(農經發[2011]2號)有關「開展土地承包經營權變更、注銷登記」的政策規定,由農戶家庭成員共同協商,推舉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代表人,向鄉鎮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提出變更代表人和家庭人口的申請,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後,報縣級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辦理土地承包經營權變更登記手續。家庭成員內部對推舉代表人意見不一致、存在糾紛的,待協商一致後再進行確權登記。
③ 和父母戶口分開土地確權怎麼能確權到我的名下
法律分析:一、如果你是出生在第一輪土地承包的時候,那個時候農村都是按人頭來分配土地的,家裡的人越多,分的土地也就越多。這個時候每個家庭成員都被分配有土地的,具體可以查看以前的分戶記錄,就可以知道自己有多少土地了。這樣分戶後直接就可以帶著屬於自己的土地分戶了。
二、第一輪土地承包後期出生,沒有被實際分配到土地。不過按現在的增人不增加地,減人不減地的政策,你還是享有土地的承包經營權的,未來是可以繼承父母的土地的。這個時候可以跟父母協商解決,到底給你多少土地分戶,都可以明確下來,到時候兩個戶口直接走流程辦手續就可以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④ 父母去世多年後遺留宅基地怎樣確權有什麼辦法
可以找村裡的居委會給自己開證明,一般來說,這層關系能夠保留二十年,所以說只要能夠找到就能夠確權。
⑤ 父母不在了土地給確權嗎
父母不在了土地給確權,父母死亡後土地的使用權和經營權只要還在承包期內,就仍然歸其子女所有,村集體不會收回。如果父母擁有多名子女,但是去世前沒有立下遺囑,那麼土地確權就由其所有子女平等地繼承。在繼承時子女們可以自己商量選擇平均或者不平均地割分土地的使用權和經營權。
地隨屋走,宅基地上的房屋在老人去世後可以繼承給子女,同理,宅基地的使用權也可以歸屬到子女。但如果說父母和子女不在一個戶口本上,而且子女已經按照一戶一宅政策另外分配了其他的宅基地,那麼在這種情況下,父母分配到的宅基地雖然已經被確權了,但去世後其子女還是沒有宅基地使用權的繼承資格,但宅基地上的房屋,根據目前國家的繼承法是可以由子女繼承的。繼承的房屋坍塌之後是不能重建的,如果你繼承的這個房屋比較老舊,在某一天塌了,也就是說當宅基地上面的房子消失以後,村集體是有權收回這塊宅基地的。
土地確權登記流程包括:
1、對土地調繪勘測;
2、張榜公示;
3、登記頒證;
4、歸檔管理。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登記的主要內容是包括:
1、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姓名及基本情況;
2、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名稱和編號;
3、承包經營期限和起止日期;
4、發包農村土地的集體經濟組織名稱、土地區位、土地面積、土地用途;
5、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變動情況;
6、核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機關及日期;
7、其他應當註明的事項。
法律依據: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條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主體為農戶,農戶家庭原土地承包經營權代表人——戶主死亡後,只要其家庭還有1名以上成員存續,該農戶仍依法擁有完整的家庭土地承包經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