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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況父母和子女脫離關系

發布時間:2023-02-21 22:43:34

A. 如何解除父母與子女關系

父母子女的關系在一般情況下,如父母離婚等,是不能結束的,但是,如果依照法律程序或法律規定,父母子女的關系在某些情況下是可以解除的。一、子女被他人收養,則父母子女的關系依法消除。《民法典》第1111規定:「養子女與生父母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據此,將子女送養他人後,生父母便不再對該子女負撫養教育的義務,該子女成人獨立後,對自己的生父母也不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同樣,生子女與親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同胞兄弟姐妹之間也沒有了任何權利義務關系。未成年養子女與養父母的關系解除後,養子女與生父母的關系自動恢復,與其他親屬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也隨之恢復。二、繼父母與繼子女關系是因生父或生母與繼母或繼父結婚而形成的,因此,也因生父或生母與繼母或繼父離婚而解除。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條 自收養關系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於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系的規定。
養子女與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

B. 與父親斷絕關系的條件是什麼

親生子無論如何都不得斷絕母子關系,根據我國目前的法律規定,父母子女這一類血親關系。1、自然血親關系,法律上是不能解除的。對於親生父子關系,在基於血緣關系產生,從情感上可以斷絕關系,但是在法律上這種天然血緣關系是不可以進行解除的。2、法律上可以解除的父母子女關系: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系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系。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自收養關系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法律關於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法律關於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系的規定。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五條 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和姻親。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為家庭成員。

C. 什麼情況下可以申請斷絕父女關系

想要申請斷絕父女的關系,就要看彼此的一個態度,是不是已經不來往了?另外就是是不是對彼此造成了一?另外就是是不是對彼此造成的一種嚴重的傷害

D. 和母親斷絕關系需要什麼條件

法律分析:1、我國法律還未規定子女與父母斷絕關系的條件,換言之,法律上不會讓你和你的父母斷絕關系。

2、贍養父母是法定義務,必須履行。

3、只有一種特別情況,即被他人收養,原有的親子關系才會被替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條 自收養關系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於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系的規定。

養子女與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

E. 父母子女的關系在什麼情況下是可以解除的

父母子女的關系在下列情況下是可以解除的:
1、子女被他人收養,則父母子女的關系依法解除;
2、繼父母與繼子女關系是因生父或生母與繼母或繼父結婚而形成的,因此,也因生父或生母與繼母或繼父離婚而解除。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條
自收養關系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於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系的規定。
養子女與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

F. 什麼情況可以斷絕父子關系

法律分析: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親生父母一方,或子女一方,都無法脫離父母與子女的關系。父子關系是一種血緣關系,是脫離不了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G. 什麼情況下可以斷絕父女關系

法律分析:任何情況都不可以斷絕父女關系。斷絕父女關系法律上是不允許的。因為父女關系是一種血緣關系,不是法律關系,只有說是在領養關系的養父母子女的關系中才可以斷絕關系,而且必須是在法律允許的特殊情況下,如果是血親的話,是不可以斷絕關系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第一千零六十九條 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離婚、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

第一千零七十三條 對親子關系有異議且有正當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或者否認親子關系。對親子關系有異議且有正當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親子關系。

H. 在什麼情況下子女可以和父母斷絕關系

法律分析:1、自然血親關系,法律上是不能解除的。目前我國沒有關於斷絕父母子女關系的相關法律規定,對於親生父母子女關系,在基於血緣關系產生,從情感上可以斷絕關

系,但是在法律上這種天然血緣關系是不可以進行解除的。2、法律上可以解除的父母子女關系: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系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系。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I. 什麼情況可以和父母斷絕關系

法律分析:民法典規定,繼父母與繼子女形成撫養關系的,適用父母與子女的關系,所以如果沒有形成撫養關系的,不存在父母子女關系,就可以斷絕父母子女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的撫養義務和子女的贍養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第一千零七十二條 繼父母與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者歧視。繼父或者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父母和子女關系是一種血親關系,血親關系多因血緣關系而形成,血緣關系不能通過法律或其他手段人為加以解除。但是收養關系可以通過合法途徑解除。具有血緣關系的親生父母子女是最近的直系血親,其親屬關系是基於血緣形成的。自然血親的親屬關系因出生而產生,因死亡而消滅。所謂消滅,是指法律上終止了權利、義務關系。既然在父母離婚的情況下都不能消除與子女的關系,那麼,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也就自然不能通過法律手段人為地予以解除,也不能通過登報聲明或雙方協議而消滅。即使雙方簽訂了斷絕父子關系的協議,該協議也是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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