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雙方同意私自抱養孩子犯法嗎
在我們國家的具體法律規定而言,如果雙方是私下同意保養孩子不觸犯我們國家的《刑法》,即不是犯罪行為,但是觸犯我國的《民法典》屬於違法行為,如果想要收養孩子的,必須在向相關的政府機構辦理收養手續,否則就是違法行為。
法律分析:在我們國家的具體法律規定而言,如果雙方是私下同意保養孩子不觸犯我們國家的《刑法》,即不是犯罪行為,但是觸犯我國的《民法典》屬於違法行為,如果想要收養孩子的,必須在向相關的政府機構辦理收養手續,否則就是違法行為。在我們國家的具體法律規定而言,如果雙方是私下同意保養孩子不觸犯我們國家的《刑法》,即不是犯罪行為,但是觸犯我國的《收養法》屬於違法行為,如果想要收養孩子的,必須在向相關相關的政府機構辦理收養手續,否則就是違法行為。我們國家對於孩子收養的管理,有著比較健全的機制,對於收養人的條件,有著嚴格的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第十條 生父母送養子女,須雙方共同送養。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單方送養。有配偶者收養子女,須夫妻共同收養。第十一條 收養人收養與送養人送養,須雙方自願。收養年滿十周歲以上未成年人的,應當徵得被收養人的同意。第十五條 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的,辦理登記的民政部門應當在登記前予以公告。收養關系當事人願意訂立收養協議的,可以訂立收養協議。收養關系當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收養公證。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六條。收養關系成立後,公安機關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被收養人辦理戶口登記。
『貳』 父母都同意更改孩子的撫養權要走什麼程序
法律分析:夫妻雙方簽訂一個《變更孩子撫養權協議》就可以了。如果戶口本上需要變更登記,到當地派出所戶籍部門辦理就是了。 這屬於家庭內部的事情,不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十五條 離婚後,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的,應當另行提起訴訟。
第五十六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
(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
(三)已滿八周歲的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
(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
第五十七條 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叄』 雙方父母自願送養孩子違法嗎
父母自願送養小孩的行為是不合法的,除非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才可以送養。
法律分析
雙方父母自願送養孩子,這種行為是侵犯未成年人依法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的表現。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是可以送養子女的,但需要注意的是生父母送養子女,須父母雙方共同同意送養,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才可以單方送養。收養人收養與送養人送養,須雙方自願。而且如果子女已經年滿十周歲以上,是否送養應當徵得子女的同意。具體流程如下:需提供:送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組織作監護人的,提交其負責人的身份證件)、提交其他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送養的書面意見向收養登記機關(即當地民政部門)提交申請,按照其需要提供材料及程序辦理。建議送養或收養都應按流程辦理,切記私自收養,以免後期影響孩子上戶口等事項。生父母送養子女,須雙方共同送養。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單方送養。有配偶者收養子女,須夫妻共同收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五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可能嚴重危害該未成年人的,該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可以將其送養。
第一千零九十六條 監護人送養孤兒的,應當徵得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有撫養義務的人不同意送養、監護人不願意繼續履行監護職責的,應當依照本法第一編的規定另行確定監護人。
第一千零九十七條 生父母送養子女,應當雙方共同送養。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單方送養。
『肆』 送養和收養父母協商同意違法嗎
法律分析:雙方同意私下抱養孩子並不是犯罪的行為,如果沒有辦理收養手續的,是屬於違反收養法的行為。
收養人需要具備一定的條件才可以收養被收養人。其之間的關系主要有在收養人和被收養人之間產生法定的父母子女關系,二是對被收養人及其生父母之間的父母子女關系以及基於此的其他親屬關系同時消滅。符合這些條件的當事人在自願、平等、協商的基礎上,達成收養協議,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報主管機關進行收養登記後,收養關系便產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 第四條 下列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喪失父母的孤兒;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第五條 下列公民、組織可以作送養人:孤兒的監護人;社會福利機構;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條 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無子女;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年滿三十周歲。
第七條 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條第三項、第五條第三項、第九條和被收養人不滿十四周歲的限制。
華僑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還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的限制。
第八條 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一名的限制。
第九條 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
第十條 生父母送養子女,須雙方共同送養。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單方送養。有配偶者收養子女,須夫妻共同收養。
第十一條 收養人收養與送養人送養,須雙方自願。收養年滿十周歲以上。
『伍』 變更孩子撫養權,雙方都同意,自己寫協議可以嗎
想變更孩子撫養權需徵得孩子的自願,以孩子的名譽(理由)起訴法院,要求變更父親或母親為監護人,並簽名,孩子若小不能簽名的,父母雙方同意後,一同到法院辦理變更撫養關系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