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父母的房產如何給子女比較好繼承贈與那個比較劃算
目前來說,父母房產過戶給子女主要有繼承、贈與、買賣三種方式。
方案一:繼承(稅費最少)
繼承的方式是稅費最少的一種方式,在父母在世時是不能辦理的,只有等到父母去世後才能辦理房產繼承。在繼承房產手續的辦理過程中,只需要繳納極少的公正費和繼承公證費用,即使在房產證不到5年的情況下出手,也只需要繳納1%的個人所得稅和5.5%的營業稅。
方案二:贈與(首次過戶繳3%的契稅)
父母在世時,把房屋產權贈送給子女,需繳納繳3%的契稅。如果兒女在受贈後不足5年即出售房子,或者子女擁有多套物業,需按轉讓收入減掉合理費用後徵收20%,同時還要繳納轉讓收入5.5%的營業稅。
方案三:買賣(滿兩年再轉手可少繳稅)
(1)契稅:首次購房的,90平方米以下按1%繳納,90平方米以上按房價1.5%繳納。二套房按照3%繳納。
(2)增值稅及附加:滿2年普宅免徵,滿2年非普差額5%,不滿2年全額5%(附加稅費為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稅,稅率
(3)個人所得稅:滿五唯一免徵,其餘差額20%或者房價1%。
如果父母的房子是留作自己居住或出租,繼承和贈與比較合適。但如果你想把房產賣掉,最好選擇「賣房子」的方式進行過戶!這是最劃算的,不然你就得支付高昂的稅費。
❷ 父母年紀大了,他們想在有生之年把自己的房產過戶給子女,那種方式比較好
答父母年紀大了把自己的房子過戶給孑女是對的有生之年過戶給你們讓你們去法院去代著手續過戶一下就行了免給老人病了來不及了老人想法是對的看看過戶給誰服養老人如果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請釆納謝謝。
❸ 老人在世時如何處理房產最好
一、如果老人留有遺贈撫養協議或者遺囑的,則按照遺囑撫養協議或者遺囑的內容繼承。
二、如果既沒有遺囑也沒有遺贈撫養協議的,則房子由老人的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來繼承;如果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或者他們都放棄繼承的,則由第二順序繼承人來繼承該房產。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老人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且老人的配偶還在世的,需要先將房子屬於老人配偶的部分分割出來給其配偶,剩餘的部分才可以作為老人的遺產進行繼承。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❹ 繼承父母房產如何做最劃算
繼承父母房產如何做最劃算
繼承父母房產如何做最劃算,我們都知道把自己名下的財產過戶給別人是需要交稅費的,房產過戶是指通過轉讓、買賣、贈予、繼承遺產等方式獲得房產,那麼繼承父母房產如何做最劃算呢?
一、子女繼承父母房產怎樣最劃算
子女繼承父母房產的方式有三種:
(一)繼承過戶:房產所有人去世後才能辦理繼承過戶,繼承過戶不需要繳納稅費,所以如果符合條件,繼承過戶是最省錢的一種過戶方式;
(二)贈與過戶:如果父母健在的時候,父母的房子持有不滿五年的房子可以通過贈與過戶的方式,可以省個稅和增值稅,是直系親屬之間常見的過戶方式;
(三)買賣過戶:如果父母的房子持有超過了五年,可以通過直系親屬買賣過戶的方式,父母將房子通過買賣的方式過戶給子女,直系親屬買賣過戶是直系親屬間常用的過戶方式,只需要交契稅,還可以按照房產證原房本價格繳納稅費。
二、父母去世後子女繼承房產的手續
(一)房產繼承需提交的資料
1、房屋所有權證書;
2、繼承公證;
3、繼承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4、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書(收件窗口領取)。
註:
1、若房改房、經濟適用房繼承,還需提供《房改售房價格審查書》、《已購住房上市交易申請審批表》(收件窗口領取);
2、若繼承人不能親自辦理,需提交委託書或公證書及受託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3、法院判決的需提交法院判決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
4、若繼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監護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二)辦事程序流程示意:房產交易中心收件窗口領表—收費窗口交費—收件窗口交件—發證窗口領證。
(三)收費標准
1、交易手續費:1元/平方米。
2、登記費:住宅 80元/套。
3、房屋所有權證書工本費:一本免費,每增加一本收10元。
4、印花稅:5元/本。
(四)領取房產證需攜帶證件
1、已交費的發票;
2、繼承人身份證;
3、收件清單。
註:領取房證時,需產權人到場,若產權人不能到場,需提交委託或公證書。
三、繼承父母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繼承分為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兩種繼承方式,繼承所得財產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可能因繼承方式的不同而有不同的結論。
法定繼承,就是依據法律規定而發生的繼承,根據我國繼承法規定,只有以下親屬之間才能發生法定繼承,一是配偶、子女、父母,二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遺囑繼承,是指根據被繼承人所立的遺囑而獲得被繼承人財產的繼承,根據我國繼承法第十六條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38條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一般來說,繼承所得的財產一般為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應該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但是遺囑確定了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只能作為夫或妻的個人財產
父母的房子怎麼給子女最劃算?
房產作為我們普通家庭的最大固定資產,是我們很多家庭一代甚至是兩代人的心血才換得的。
隨著時間的流逝,父母的年齡越來越大,那麼這么一份重大的資產怎麼處理就成為了我們很多的家庭的一大難題。
作為土生土長的中國人,房產留給自己的子女就成為了大部分的唯一選擇。
那麼,父母的房產怎麼樣給子女才是最劃算的呢?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想要從父母手中拿到房產的產權的方式無非三種:
繼承、贈與和買賣。
這三種方式對應的稅種、稅率都是不一樣的,而且在選擇交易方式的時候不僅僅要考慮你拿到這套房子的成本,還必須要考慮你將來把這套房子轉手賣出的成本。
一、繼承
房產繼承又分為兩種,一種是法定繼承,二是遺囑繼承。
這種方式最大的優勢就是:子女繼承父母的房產不需要支付營業稅、個稅和契稅,只需要支付繼承公證費和工本費。
缺點也比較明顯:
1. 房產繼承這種方式只適用於父母去世之後才能夠辦理,因此這種方式對大部份人來說並不適用。
2. 手續繁瑣,需要公證、登記等等各種手續。
3. 根據最新民法典,法定繼承人范圍擴大,侄子、外甥也可以代位繼承,如果沒有遺囑,哪怕你是獨生子女,房產你也未必能夠全部繼承。
4. 日後出售繼承所得的房產,將要被徵收個人所得稅。如果房產證年滿5年且是唯一住房,可免徵個稅。
二、贈與
指一方當事人自願將自己的私有房產無償給予另一方所擁有,對方當事人也願意接受的行為。
這種行為一般發生在親屬或朋友之間。除了配偶、子女之外的其他親人都不能採用繼承的'方式,只能選擇贈與或者買賣過戶。
優點:省事
缺點:要承擔稅費
稅費,百分之三點一的稅費
1. 百分之三的契稅
2. 贈與方和受贈方分別支付萬分之五的印花稅
3. 假如將來要把房產出售需要另外支付百分之二十的稅費。
三、父母直接把房產賣給自己的子女。
假如房產是父母在當地的唯一住房,那麼個人所得稅和增值稅及其附加都不需要繳納只需要支付契稅。
契稅的收費標准又與房子的屬性和大小有關。
如果這套房產是你的首套房,又是90平方以下,契稅最低,只需要徵收百分之一。
買賣的方式實際上最簡單,後期也最省事,直接參考二手房買賣就可以了。
綜合以上三種方式的優缺點:
不考慮後期轉手
1. 房子滿五唯一的情況下房產賣給子女成本更低。
2. 非滿五唯一的得贈與方式成本更低
後期轉手出售就非常簡單了,因為不管你是哪種方式得到的父母房產,都直接按二手房買賣處理。
當然,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繼承、買賣轉讓、贈與三種方式也各有利弊,建議根據家庭實際情況選擇最適合的方式。
繼承父母的房子要交稅嗎
需要繳納印花稅,不需要繳納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因為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依法取得房屋產權,免徵增值稅,個人所得稅;
法定繼承人繼承土地、房屋權屬,也不征契稅;繼承方式無償轉讓房地產的行為不徵收土地增值稅。房屋繼承應按產權轉移繳納印花稅,稅率為萬分之五。
法律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無償受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
第一條 以下情形的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當事雙方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一)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三)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如何繼承父母房子最劃算
1、在買賣、贈與、繼承三種過戶方法之中,繼承是最經濟快捷的途徑,因為我國還沒有開征遺產稅,辦理繼承過戶只需繳納公證費,其他稅費全免。
由於繼承的方式在父母一方去世的情況下才可以實現,所以很多父母都暫時不考慮這種途徑。當然,也有父母考慮得很遠,打算寫下遺囑把房產留給孩子。
2、相比房產贈與和房產買賣,房產繼承的費用是最低的,但流程則比較復雜。房產繼承中,最常見的糾紛是由於很多人沒有事先立遺囑,導致房屋的產權分割上存在很多問題。如今,辦理房產繼承時是否公證,可由市民自由選擇,使得老人立遺囑更重要,當中又數公證遺囑效力最高。
3、房屋情況不同則過戶方式不同:
(1)繼承過戶最省錢:在買賣、贈與、繼承三種過戶方法之中,繼承是最經濟快捷的途徑,因為我國還沒有開征遺產稅,辦理繼承過戶只需繳納公證費,其他稅費全免。
(2)五年以內的房產贈與過戶更省錢:根據國家政策,父母把房產贈與子女是免徵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的,只繳納占房屋總價2%的公證費和11.5%的契稅即可。
(3)五年以上房產買賣過戶更省錢:根據國家政策,如房產購買已超過五年,則免徵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只需交納契稅,比贈與過戶少繳納一個公證的費用。《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七條,房產稅按年徵收、分期繳納。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❺ 父親已八十歲,名下房產和存款遲遲不作交代,子女如何委婉提出
你著急了嗎?別急,是你的誰也拿不起,不是你的爭也爭不來。
我特別理解樓主,如果不交代後事,真的會特別煩特別煩,別以為你是獨生子女就都是你的,那可不一定哦,首先看你媽媽在不在,你爺爺奶奶還在世否,不在的話需要提供死亡證明等一系列資料,在的話父親遺產是有父母的一部分的,爺爺奶奶去世以後這部分遺產需要跟其他的兄弟姐妹分,那叫一個亂啊,如果爺爺奶奶腦子不清楚就更麻煩了,唉,銀行密碼不知道接著做公證家裡要是沒有叔叔大爺之類的還沒有證明人,父親要是再有個二婚的老婆就更熱鬧了,還要證明二婚沒有子女一堆的證明.各位親好好去公證處打聽清楚最好
確實是不好提出,父親雖然說已八十歲了,但身子骨還很硬朗著呢。如果提了,怕引起不痛快,特別是都不願意當那個露頭青,最怕的是別因此而惹怒父親,家產到不了自己的手裡。其實,父親的打算也許是認為遺囑如果寫早了,那剩下的日子裡的所有收入不就泡湯了嗎?然而你老爺子也得照顧一下當子女的心情啊?都已經足八十歲的人了,還沒有寫遺囑,名下房產和存款單會不會起糾分啊?現在 社會 上出現的這種情況還少嗎?孩子們因為爭家產,鬧的那叫一個慘兮兮啊。什麼兄弟,什麼姐妹,都扔得遠遠的,所有親情都拋之腦後,更有甚者,把死者放在一邊,兄弟姐妹們湊在一起分起了家產,忙得不亦樂乎。腦子里只剩下老人們留下的那點家產。老爺子也是的,何不趁活著時,先把產業分個明白,省的死不暝目,到死後,還不得安息。 哈哈哈,容天下難容之事 ,笑天下可笑之人!一切隨緣吧!積善之家必有餘慶,積不善之家心有餘殃!
沒做過這種事情,木有經驗傳授於你,抱歉啊。
我們蘇州人家,家族傳承有這句話:好男兒不指望分家析產的財富立身;好女人不指望嫁妝夠用一輩子。
所以,老人家的財產愛給誰、想給誰,是老人家的自由和權力,不懷善意的掂記老人家財產,欲占為己有,會遭天打雷劈滴!
有祖訓如此,我們蘇州人家的兒女,唯有自己去打拚奮斗,掙得錢財,才能心安理得的享受。
做得了好飯菜,第一份還要端去給家裡老人先享用,剩下才歸自己和妻兒啖之…
實在抱歉啊,不但沒幫上你出謀劃策、謀奪家財,反而啰嗦了這么多…
抱歉!抱歉!
老人到了八十歲,就應該把銀行卡、存摺密碼什麼的告訴一下家人,還有他名下的房產,最好也要提前給小輩有個交代!
畢竟,倘若哪天他發生意外,這些後遺症如繼承公證什麼的會相當麻煩!
我家老爺子81歲了,但把每個親人都當賊似的,處處提防我們,只要我們有這方面的意思,他總會故意把話題岔開。
本來他說好把財產留給侄兒的,哪知前兩天又變卦了,他說他可以活到100歲呢,非要等到他99歲卧病不起時,才會考慮遺產分配事宜。讓堂哥空歡喜一場!
老婆那邊也發飆了:自己八旬父親居然不把遺產留給唯一女兒,而是要贈予侄兒!
她要求我今後就留在福州,同他侄兒一起照顧好老爺子——我們再不能無辜背負起「不孝」的罵名!
其實,在岳母2005年春節期間去世後,我們就考慮老爺子一人在廣東生活寂寞,於是提出讓他隨我們一起來蘇州生活,順便也可以幫忙照看一下孩子。
但他死活不願意,還找出一大堆理由。其實,他的想法和我們不一樣,他是想盡快找個老伴,但礙於客家人的傳統思想,他離開了揭陽,憑著退休後做生意賺的錢,再東湊西湊,於2005年3月在深圳寶安區單價5000多買了套兩居室。
年輕人去深圳是創業,老爺子去深圳則是為了找老伴——也許說找女人更貼切。因為從2005年開始,深圳的房價就「嗖嗖嗖」開始瘋漲,他的內心也開始膨脹起來。
他覺得找個老伴結婚根本劃不來,因為以後房子至少一半屬於對方的。於是,他開始熱衷於找情人,但深圳畢竟是年輕人的天下,再怎麼儍的女人也不會找個年近七旬的老者做情人。
在深圳呆了5年,他依然孑然一身,加上深圳的消費水平太高,於是,2010年他又重新回到了老家揭陽。我們再次向他提出:希望能來蘇州和我們一起生活,而他還是斷然拒絕!
不管怎樣,老爺子的身體一直還是棒棒的,生活均能自理,八十歲的老人,騎自行車比年輕人還快,疫情期間還在小區幫忙值崗呢,這些也是我們頗感到挺欣慰的。
但是,老爺子「花心」依舊,從路邊買菜農婦、街道打掃衛生阿姨、乃至隔壁鄰居等,稍有機會就會和別人勾搭上。
上個月他又勾搭上了一個60多歲的有夫之婦,並且還把人家帶回了家裡。哪知道被她老公發現了,找上門來就一番扭打……
老爺子被推倒導致骨折,最後只得住院,這也是他退休20年來第一次住院。本來我和老婆想立馬趕過來探望他的,但老爺子在福州的侄兒知道後,連夜驅車把他接回到了福州治療。
我們還是不放心,於是我本月初就從雲南大理飛回福州,陪同堂哥一起照顧老爺子。
前天晚上,老爺子告訴我,以後准備在侄兒家養老送終了,他的財產都將留給侄兒!主要原因他可能受侄兒蠱惑,說我老婆當初是保養的,不是親生的,客家人風俗是把家產傳給有血緣的親屬!
我老婆聽後勃然大怒,要求我必須留在福州和堂哥一起照顧老爺子。並對我提出一下幾點建議:
1、同老爺子、堂哥一起協商,今後我們兩家共同承擔起照顧老爺子贍養義務,財產也必須共同分配;
2、盡量做好他們思想工作,給出我們合理的分配方案:深圳房子將來給她,揭陽房子歸堂哥,存款先用於老人未來醫療開銷和護工費用,有剩餘之後平分;
3、老爺子遺產中最值錢的是深圳寶安區中心房,如今市值700萬左右,我們必須據理力爭,因為05年買房過程中,她偷偷拿出了3萬元的私房錢給父親。
但問題是這套房子是在岳母去世後,老爺子以自己名義全款買的,從法律層面上說,他立遺囑給誰就給誰,哪怕是個保姆也行。所以,我在福州的首要任務就是——竭力阻止老人把這套房立遺囑給侄兒;
4、要求我先不要再回大理躺平,拿到遺產後去大阪躺平也隨我!
上述四點,說實話讓我最動心的是第三條——老爺子深圳這套房子太值錢了!另外,這套房子和揭陽的房子性質還不一樣,揭陽房子一半產權是岳母的,取得它還需要經過繁瑣的繼承手續。
但深圳的房子只要他立遺囑給誰,法律上就支持判給誰!
老爺子雖然年逾八旬,小事糊塗,大事可精明著呢,想在他有生之年把房子直接過戶給他人,那是痴心妄想!因為他擔心房子一旦給了別人後,就被掃地出門。
所以,堂哥接下來一定會想方設法忽悠老爺子立遺囑,把深圳那套房子占為己有。
昨天晚上我熬夜鑽研了《新繼承法》,了解到其中的最新政策,乾脆來個將計就計:瞞著老婆,鼓勵老爺子給堂哥立遺囑,並且建議去公證處去做公證,先讓堂哥吃顆定心丸!
堂哥一旦拿到公證遺囑後,必然會對老爺子另眼相待,不會再盡心贍養,那就該輪到我表現的時候了。
我必須端屎端尿盡心服伺老爺子,去感動老爺子,最後央求老爺子重新立一份遺囑(視頻說一下即可),把深圳房子直接給我,因為按照最新繼承法,以最後一份遺囑為准(老爺子不懂,他只當是安慰敷衍我,因為我還不要求去公證)
這樣,之前給堂哥的那份遺囑無形中就作廢了……
而在老婆那邊,我還會假裝推說:老爺子實在禁不起堂哥的軟磨硬泡,已經立遺囑把深圳房子給了堂哥。
老婆和堂哥相隔千里,加上為現在利益水火不相容,估計老死不相往來,所以這個秘密就不會被拆穿!
最後,這個房子的產權就歸我這個外人所佔有了![呲牙]
稱住氣,不要急,該是你地是你地。
我父母房產不值錢,存款更不多,很多人勸他交給兒女打點,直到85歲突然痴呆了也沒交代,我姐妹二個輪班照顧,開始都不想管錢,老爸將現金牢牢放身上,隨地拿出來數一數,幾天以後,錢就越來越少,須付一筆錢時,錢沒了,直到看到現金守不住,才開始少量接管,後來發現他天天將放存摺的抽屜倒出來找,不得不商量著接管過來,畢競父母後續花費也不少。我老爸屬於一直不交經濟的,所以,老人不肯交底,子女只能協助老人生活,他的同輩已不少人和他提過的,我父母的兄弟,妹妹,他的堂表兄弟姐妹都和他說過,子女提更沒用。
自秦漢有統計以來,人均壽命常在30~50歲之間。所以才有了"人生七十古來稀"的贊嘆。就連錦衣玉食的皇帝, 歷史 上活過八十歲的也僅有五位。
當然現在隨著生活水平及醫療條件的提高,人均壽命己超過七十七歲。
古時人過六十就有"今晚脫下的鞋明早能否穿上"的擔憂,現在活到八十歲的人比比皆是,百歲老人村遍布全國各地。這可能是一些八十歲的老人對自己名下的財產不急於立分配遺囑的原因。
但現實是活過九十歲的人畢竟是少數,你父親不想對自已的財產做出分配可能有其苦衷和原因,《牆頭記》就是一大教訓!
但凡事不可過,過了八十歲,已如瓜熟蒂落,離世可能隨時發生。若提前對自己的遺產沒有明確的交待,必將引發子女爭家產的內訌,個個象個烏眼雞,是劃不來的。人越老越固執,很多當"老家"的多數如此,子孫的勸說沒有用,甚至還會起反作用。
個人認為到了八十歲這個年齡,應對自己的後事(包括財產分配)有個明昕的遺囑,以避免去世後為奪遺產造成子孫反目,是劃不來的。
子女為什麼要提出來?很急么?生前沒有遺囑,就按繼承法來繼承,正大光明,檯面上的事。八十歲的父親不做交代是明智的,也是無奈之舉。如果做了交代,子女們打起來,吵起來,不得安寧!
看到這個問題,我想起了一個親戚家的真事兒。
老爺子九十歲壽終正寢,老太太先老爺子十年過世。也就是說老爺子從八十歲時候開始就由幾個女兒照顧。
老爺子參加工作比較早,離休待遇比較高,醫葯費全報,有一定的積蓄。
照顧老爺子以二女兒為主,小女兒因為大齡未婚一直和父親住在一起,但尚未退休每天早出晚歸上班;大女兒年近七十,身體不太好,一周過來看望父親一兩次,三女兒退休後又去了外地打工,基本沒怎麼參與。
老爺子87歲那年被診斷患了肺癌。患病期間仍以二女兒為主照顧,小女兒最後幾個月也請假陪護。老爺子對遺產分配隻字不提,只是時常念叨小女兒的名字,說他不在了她怎麼辦?其實小女兒也年近五十了,只是沒結婚顯得身單影只。
醫生幾次下病危通知書了,老爺子的情況也每況愈下。有一天,忽然招集幾個女兒女婿說是要開個家庭會議,結果在會議上只說了一句關於遺產方面的話題,就是他和小女兒住的房子,將來歸小女兒所有,關於這一點大家沒有什麼異議。其他財產沒有再提,幾個女兒女婿面面相覷,但又不便追問,這個事兒只好又放下了。
又過了幾個月,老爺子走了。辦理後事以小女兒為主,老爺子的工資存摺等等全部在她手裡,光是喪葬補貼都有十幾萬,所以費用也是由小女兒這邊支付。後事辦完之後,大家回歸了正常的生活。關於老爺子的遺產及剩餘的喪葬費,小女兒也來了個隻字不提。
這下幾個姐姐就不幹了。二女兒說我照顧了父親這么多年,怎麼說也應該有份兒;大女兒卻懟她說父親在世的時候給了她每個月5000的費用;三女兒一心就火了,說早知這么多,就由她來照顧了,因為她在外面打工的工資還不到5000,雖然她沒有照顧,但是按照繼承法也應該有份兒;二女兒說5000包括了生活費用,去掉生活費後也不多……鬧得不可開交。原本和諧的姐妹關系,現在變得針鋒相對。
讓我們回到題主的問題:父親已經80歲,名下的存款和房產遲遲不做交代,子女如何委婉提出?
這個問題確實比較棘手。就像上述事例一樣,等到老人過世之後,也許會產生不小的麻煩。但是提的不好,會讓老人有一種催促他分配遺產的感覺,導致心理上的不適,或者與子女產生矛盾。
那麼如何委婉提出呢?筆者認為可以採取以下辦法。
請家族中與老人同輩且關系較好的親戚出面。以同輩人的身份提及到了這個年齡,有必要對身後事早做安排,或許老人會比較容易接受。
由子女中最年長或是老人最信任的那一位出面。先談談別家的老人關於遺產分配的事情,暗示老人可以提前對此事做些安排。
在不便與老人談及此類話題的時候,兄弟姐妹們可以自行先商量出一個方案,根據平時對老人照顧的多少等等,盡量公平公正。一旦老人去世,也不至於措手不及。
友友們認為這個辦法怎麼樣?
❻ 房屋所有人是父母的,兒女戶口在城市,老人百年後房屋該如何處理
房屋所有人是父母的,兒女戶口在城市,老人百年後房屋該如何處理?
目前,城市人口在農村擁有房屋的現象非常普遍,因為我國的城鎮化發展是在近幾十年才突飛猛進的。有些人在農村建有房屋後,又通過進城務工經商,在城裡購買房屋,實現了在城裡居住,逐步成為城市人口;有些人通過參軍、上學、就業等離開農村,或者當時父母已經為其建起房屋,或者後來繼承了父母在農村的房屋這種現象非常多。
當然,如果不打算老了以後回農村生活,這棟老宅就對我們失去了價格,完全可以進行變賣,或者有償退出宅基地使用權。不過,不到萬不得一,晏子以為沒必要那樣做,畢竟,那是我們的念想,是我們的鄉愁,是我們的根本所在。
❼ 父母年歲己高,最近新買了一套房,想給獨生子女如何辦理最合適
買的時候直接用子女的名字就可以了,找她會簽個字。
❽ 2022房產新規:「繼承權」變了,父母的老房子將一律「這樣處理」
經濟在不斷發展,人們的收入水平也有一定的提高,但這個增長速度遠不及 房價 ,有一些家庭想要買一套房子,需要夫妻二人奮斗多年,大半輩子的積蓄或許只夠一套房子的首付。
由此可知,擁有一套房子,也就是擁有了一大筆資產,在這樣的情況之下,如果父母去世,那麼子女們都希望能夠得到這筆財產,有時還會為了爭奪 房產 鬧得不可開交,甚至是頭破血流,這讓人感到十分唏噓,在金錢的誘惑之下,血濃於水的親情似乎變得一文不值。
現在這類家庭矛盾比比皆是,很多兄弟姐妹為了爭奪房產而翻臉,這嚴重影響了社會的安定。
在這樣的背景之下,相關部門出台了房產繼承新規,現在繼承權變了,在新規之下,父母們留下來的房子,一律這樣處理,所以子女們也不用繼續爭奪了。
為什麼房產繼承糾紛頻繁發生?
在房產繼承方面產生糾紛,具有非常多的原因,特別是當一個家庭存在著多個子女,那麼一件極不起眼的事情都有可能成為產生糾紛的導火線,如果父母在去世之時,並沒有留下任何遺囑來分配財產,那麼這時家庭矛盾就會更加嚴重。
有的老人在生前擁有很多財產,甚至擁有一套價值高昂的房產,那麼很多子女都希望自己能夠分得更多,甚至有些人還會想要獨占,在這個時候,其他子女肯定不會服氣。
除此之外,還有一些老人在去世之前留下了遺囑,詳細說明了財產分配問題,但在分配比例上沒有做到均衡,所以又會引發新的矛盾。
那些分得較少財產的子女會覺得不公平,他們認為父母偏心,所以也不願意承認和尊重這份遺囑,反而想要平均分配,但那些分得較多財產的子女肯定不會同意,這時候糾紛就產生了。
還有一種糾紛比較少見,但卻客觀存在,因為在房產繼承時,存在一定的繼承順序,有時候就會引發一些矛盾。
比如父母在生前只養育了一個子女,但在去世之後,自己的堂兄弟等也覺得自己擁有繼承權,此時就會發生糾紛。但不管是哪種情況引發的糾紛,都是父母不希望看到的,有一些親人因為爭奪財產,甚至最後鬧得形同陌路,這讓人們感到唏噓不已。
房產繼承新規
在新規當中,允許人們通過兩種方式來立遺囑。在過去,只有本人手寫或者錄音的遺囑才能進行公證,在公證之後,遺囑才會生效,但在實際操作過程當中,存在很多缺陷。
如果要進行更改,就需要再次去公證處辦理相關手續,所以現在新增了列印遺囑和錄像遺囑兩種方式,但必須擁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這種遺囑才會生效。
其次,如果存在多份遺囑,那麼就要按照最後確立的遺囑為主,而過去都是以公證遺囑為准。在新規頒布之後,只有最後一份遺囑才具有法律效應,這充分尊重了立遺囑人的意願,並且也保障了財產繼承人的權利。
如果合法繼承人在多人以上,那麼就要平均分配財產,並且繼承的范圍也有所擴大。很多老人在去世時並沒有立下遺囑,那所有的合法繼承人可以平分財產。
並且繼承范圍再次實現了擴大,在第一順位繼承人不在的情況下,其中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等,那麼可以由第二順位繼承人繼承財產,這其中包括了兄弟姐妹和祖父母,以至於外祖父母。
除此之外,在新規之下,還增加了遺囑信託,如果繼承人的年齡太小,又或者心智不健全,沒有樹立理財觀念,那麼就可以將房產等大型資產設立遺囑信託,交由第三方機構來進行管理,直到成年或者能夠自行打理的時候,再進行歸還。
小結正所謂家和萬事興,如果一個家庭產生了巨大矛盾,那麼就很難實現興旺,有一些人就被金錢蒙蔽了雙眼,甚至不顧親情,為了爭奪財產不擇手段,這種現實情況讓很多人感到無奈。現在國家不斷完善相關繼承法律,在不同情況之下,擁有合法的解決辦法了,所以現在如果沒有符合相關繼承條件,爭得頭破血流也沒有用。但不管怎麼說,當人們年齡到達一定歲數之後,盡量提前准備好遺囑,合理分配財產,以免造成孩子們出現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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❾ 父親已八十歲,名下房產和存款遲遲不作交代,子女該如何委婉提出
為父母財產分配的事鬧的不可開交的事比比皆是,大家都要引以為戒,為了父母百年之後大家都清凈,為了兄弟姊妹的團結和睦,父母在世時一定要把房產和存款提前交代清楚。在交代財產的分配時,可以多徵求子女的意見,哪兒不合適就改哪兒,哪兒意見不統一就商量哪兒,哪個子女需要房啊,哪個子女需要錢啊,哪個子女家庭困難啊,這些因素都要考慮進去,只要合理,公平公正,把財產交代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對每個子女都是一件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