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孩子買房子,父母也給錢了,房產證咋辦
孩子買的房子房產證寫上孩子的房子。的名字就行。當然如果想。更保險的話也可以加上父母的名字。也就是說房子的產權歸孩子和父母共有。如果父母條件比較好,經濟也比較寬裕,那就無所謂了。只寫孩子的名字就行。但如果房子特別貴,比如說500萬元以上。而且父母也經濟也不是特別好,甚至還有貸款。那房子就應當寫上父母的名字。也就是說孩子和父母的名字。這樣是比較保險要穩妥的。避免以後將來出現什麼麻煩。
② 怎麼證明房子是父母出資買的
可以提供父母出資買房的證明:如父母付款買房交錢是從銀行帳戶匯款交的,那銀行付款流水單是可以列印出來的。只要銀行帳戶的本人持身份證到銀行櫃台,要求列印幾年幾月幾日的流水單,銀行都可以列印出來的,這流水單有銀行蓋的業務章,可以作為父母出資買房的交款證明。證明父母出資購買房屋的證據有:購房協議、出資憑證等。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法律規定的原則處理。證明父母出資買房如下:父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屬於子女的個人財產;登記在父母名下的屬於父母的個人財產;登記在夫妻二人名下屬於夫妻雙方共同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婚後父母出資買房屬於共同財產嗎?
婚後父母出資買房是否屬於共同財產,需視情況而定:
1、如果父母出資買的房房產證寫了夫妻雙方的名字的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如果雙方父母出資買房,但只寫了一方名字的,房產也屬於夫妻共有,雙方按各自父母的出資比例佔有房屋;
3、如果一方父母全款出資購房,或者支付首付購房,婚後一方用個人財產還貸,房產證寫了一方名字的,則房產認定為產權登記方的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③ 什麼證據證明是父母出資買房
通過提供父母出資時的取款憑證、進帳單等書證來證明是父母出資買房。
可以通過提供父母出資時的取款憑證、進帳單、轉帳記錄、購房發票等書證來證明是父母出資買房。
父母出資買房
1、父母在子女婚前全款出資,房屋登記在其子女名下。
這種情況是最好理解的,就是屬於個人婚前財產,非夫妻雙方共同共有。
2、父母婚後全款出資,房屋登記在其子女名下。
如果婚後父母全款出資,房屋登記在其子女名下,視為父母對其子女一方的贈與,即該房屋歸其子女所有,非夫妻雙方共同共有。
3、父母部分出資,剩餘房款由夫妻雙方共同支付。
如果婚後父母只是支付了房屋價款的一部分,其餘款項由夫妻雙方共同支付,則出資父母並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權,也就無法決定將房屋贈與自己子女並將房屋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
父母部分出資時一般只能決定其出資份額贈與何方,鑒於房屋產權登記在出資方自己子女名下,將父母出資部分認定為只向自己子女的贈與更加合理合法。
4、一方父母出資,房屋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
如果一方父母出資,而房屋產權卻登記在另一方名下,按照日常經驗法則,除非當事人能夠提供父母出資當時的書面約定或聲明,證明出資父母明確表示向子女的配偶贈與,一般應認定為向夫妻雙方的贈與。
④ 怎麼證明是父母出錢買房子
一、婚後父母出資 買房 怎麼證明 1、如果父母出全資購買 不動產登記 在自己子女名下,就可認定是只對自己子女的單方贈與,無需父母再另行作出意思表示。 2、一方父母明確表示贈與夫妻的一方。 3、在銀行提款時的票據,向開發商買房時也會有相關憑證,兩種行為時間間隔短,數目一致,這樣就能證明清楚房款的來源。 當事人 結婚 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二、關於房屋分割的規定 (一)一方贈與另一方房產, 離婚房產 如何分割 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 房產贈與 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規定處理。 此時,如果一方贈與另一方房產,哪怕是結婚很多年,只要是房產未過戶的,贈與一方也可以撤銷贈與, 離婚 時房產還是屬於贈與一方,不予分割。 (二)一方父母出資 購房 ,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此時,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的,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與婚姻關系存儲期間的另一方沒有任何關系,離婚時作為夫妻一方個人財產,不予分割。 (三)雙方父母出資購房,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婚後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不管產權登記在哪一方名下,離婚時按照出資份額按份分割。 (四)一方婚前購買房屋,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 買賣合同 ,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 銀行貸款 ,婚後用 夫妻共同財產 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 個人債務 。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 婚姻法 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此時,對於婚前購買的房屋,即使婚後共同還貸的,房子也屬於夫妻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財產不予分割。 (五)以父母名義買房,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 此時,雙方用 共同財產 以父母名義買房,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產權屬於父母,離婚時不屬於 夫妻財產 ,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資情況,算作債權要求償還出資額。 (六)以 按揭貸款 的方式買的房屋,房產如何分割 以按揭貸款方式買的 房屋所有權 歸屬是有特殊性的。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是以共同收入來償還銀行貸款本息的,所以只能認定該套房屋的現有價值屬於夫妻共同所有。對於房屋產權的分隔,在實踐中,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財產的來源等情況,由雙方協議處理。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但應當分兩種情況區別對待: 一是在婚前,夫妻一方在婚前已付了房款,那麼這個房子肯定是夫妻一方婚前個人財產。 二是在婚後,償還房屋的按揭貸款是由雙方共同支付的,應當歸屬於雙方共同財產,按按揭的數額分割。 如果日後夫妻雙方因為感情不和而離婚,離婚時往往會因為房屋財產的問題而起爭執,但是如果房子是其中一方的父母購買的話,那麼這套房子就是出資人子女的不動產,是不會進行 財產分割 的,所以出資方可以去銀行去列印購買房產的銀行流水單,即可證明是其出資的。
⑤ 買房子有父母出資的情況下如何辦理出資證明
證明父母出資買房如下:一方父母全款出資購房登記在子女名下的,房屋屬於子女的個人財產;一方父母出資購房明確表示贈與夫妻一方的,房屋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