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父親有四個兒子財產怎麼分配
父親有四個兒子財產怎麼分配 《 遺產繼承 法》第2106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1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 繼承人 的遺產」。 《遺產 繼承法 》第9條規定「 繼承 開始後,由第1順序繼承人繼承」。「第1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根據上述法律 法規 的規定, 房產證 上雖然沒有母親的名字,但只要該房屋是父母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就有1半屬於母親的個人財產。在分割父親的遺產前,將屬於母親的那1半分出歸母親。剩下的1半房產屬於父親的遺產。父親的遺產,應當由父親的父母、妻子和子女,原則上均等進行分割繼承。 遺產繼承辦理程序是怎樣的 一、 房產繼承 1、繼承公證到被繼承房產所在地公證處辦理 房產繼承公證 ,申請人應當提供下列資料: 1被繼承人的 死亡證明 如醫院的死亡通知書、骨灰證、火化證明等、 身份證 、戶口簿注銷戶口等; 2被繼承人遺留的財產證明,如房地產證、存款憑證、股票等。如果遺產在香港的,須提供香港 遺產稅 署出具的遺產清單; 3繼承人的身份證、戶口簿、 結婚證 ; 4親屬關系證明表格可在公證處網站下載,由被繼承人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意見並蓋章;沒有單位的,由社區工作站和街道辦事處出具意見並蓋章。 因特殊情況無法提供的,可由繼承人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社區工作站、街道辦事處出具意見並蓋章並提供相應證明; 5繼承人因特殊情況不能親自到公證處辦理的,須提供經公證的委託書。 6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如果繼承人或被繼承人是居住在港澳的,上述材料需由司法部委託的 香港律師 或澳門有關機構予以證明,並經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確認;如果繼承人或被繼承人是居住國外,上述材料應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二、申請免稅根據財稅200978號、財稅2009111號的規定,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 法定繼承人 可以申請免徵營業稅和不征 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繼承土地、房屋權屬有關 契稅 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41036號的規定,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土地、房屋權屬,不征契稅。申請免稅需到 深圳 市地稅局,具體需要攜帶的資料: 1繼承人身份證復印件 2死亡證明或火化證明書或公安局出具的注銷戶口證明 3房地產證若房產證在銀行 抵押 的需提供 抵押合同 ;房產證復印件需有銀行蓋公章及與原件一致的章經辦人簽章 4 繼承權公證 書境外人士含港澳台須提供境外公證書和境內公證書 5如果繼承人未滿18周歲需提供 監護權 公證書 登記過戶到深圳市房地產權登記中心辦理房地產繼承的登記過戶,需提供的材料: 1繼承人身份復印件; 2房地產證; 3繼承權公證書; 4深圳市地稅局的減免稅批復二、股權繼承 1、根據《 公司法 》第76條,「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 公司章程 另有規定的除外」。首先需要查看下公司章程對股東資格的繼承問題是否有作出約定,如果沒有作出規定,則繼承人對股東資格享有 法定繼承 權。 2、繼承公證除了提交一般 財產繼承 的材料外,由於股權繼承的特殊性,還應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1出資證明; 2股東名冊; 3公司的企業法人 營業執照 ; 4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備案的公司章程; 5公司資產的評估報告 到工商局辦理 股權變更 登記手續 三、股票繼承 1、繼承公證需提供的材料參見前面房產繼承的繼承公證 2、憑繼承權公證書到證券營業部辦理股票過戶手續如果繼承者從未開立過股票賬戶,應先開立賬戶,如果不想另行開戶,可通過賣出所繼承的股票兌現為資金,然後以取出現金的方式4實現繼承的權利和權益。 四、存款繼承 1、繼承公證向儲蓄機構所在地的公證處申請辦理繼承權公證書,需提供的材料參見前面房產繼承的繼承公證 2、憑繼承權公證書到儲蓄機構辦理存款過戶或支付手續 如果父親去世,母親健在並且還有四個兒子,那麼財產的分配首先需要遵循 夫妻共同財產 的分割,對於父母的財產,有一半是需要給母親的,即使有些房產證上沒有母親的名字,只要是父母存續期間所得的,都是有著母親的一半。然後再按照遺產繼承法的相關條例進行分割。
❷ 多子女如何繼承房產
法律分析:多個子女繼承房產,具體要看父母是否有訂立遺囑。
當被繼承人過失後,如果有留下合法有效的遺囑的,那麼就按遺囑來繼承。
沒有留下遺囑的話,房子要按法定繼承的順序來繼承,首先是配偶、孩子、父母;第二順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要先讓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無第一順序繼承人的,才讓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要均等。可按比例共同,也可分割,房產歸一個孩子所擁有,其餘兄弟姐妹相應折價補償。
遺產分割要有利於生產、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無法分割的遺產,可採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等來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❸ 多個子女怎麼繼承房產
多個子女怎麼繼承房產
多個子女怎麼繼承房產,根據民法典的規定,不動產的物權的取得、轉讓和消滅應當辦理不動產登記,不動產登記是不動產物權轉移的生效要件,以下了解多個子女怎麼繼承房產。
多個子女共同繼承房產的,有遺囑的依遺囑分配,沒有遺囑,按照法定繼承處理。
(1)一般情況下,多個子女應當平均分配房產;
(2)多個子女中有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分配房產時,應當對其予以照顧;
(3)多個子女中有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分配房產時,可以要求多分;
(4)多個子女中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但是其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房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給該子女;
(5)如果多個子女共同協商確定了房產份額的,也可以按照各子女協商的結果進行分配,可以不平均分配。
遺產分割應當有利於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遺產,可以採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等方法處理。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遺產分割應當有利於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遺產,可以採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等方法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繼承開始後,先由第一順序的繼承人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包括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及雖有第一順序繼承人但全部放棄或喪失繼承權的,才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繼承份額是指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時,份額一般均等。對於有特殊困難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應該予以照顧,適當多分配一些遺產。對於有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撫養義務的,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少分。繼承人經過協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遺產,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遺產。這就是多個子女如何繼承房產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一、房屋繼承登記都有哪些步驟?
(一)房屋評估:首先必須通過評估公司對房屋進行市值評估。評估公司會根據房屋所處的路段、坐向、樓層、樓齡等重要因素,作出專業的價格分析和樓價評估,定出准確的物業市值價格。
(二)繼承公證:申請人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領取繼承公證書。在辦理公證時,必須提供房屋權屬人的死亡證明書、合法機關出具的合法繼承人名單證明,以及原房屋權屬人立有的遺囑(如有遺囑),亦應提交遺囑原件。若部分合法繼承人自願放棄繼承權,必須出具放棄財產承諾證明。
(三)房屋測繪:申請人須到房地產測繪部門申請辦理房屋面積測繪或轉繪手續,領取測繪成果或者附圖,以便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四)繼承登記:申請人持房地產權證、繼承公證書、房屋測繪等證明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繼承登記手續。填寫《房地產產權登記申請書》,並遞交上述資料後,辦案人員將收件立案受理,並核發回執。待一切資料審核後,即發放已更改權屬人的房產證明。
(五)規定需遞交的其它資料:如涉及該房屋權屬等事項是法院判決、裁定或調解的,必須繳交法院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等。如該房屋經實地測繪,發現已經改建或存在違法建設的,必須提交規劃部門的報建審核書或處理決定書。
二、房屋抵押銀行貸款
(一)借款人或第三人所有的由我行簽發的本外幣定期儲蓄存單(折)
、1999年(含)以後各行代理發行的憑證式(含電子記帳式:目前電子記賬式國債由於系統問題無法作質押貸)國債、櫃台記帳國債(目前櫃台記賬式國債由於系統問題無法作質押貸)或記名式金融債券、銀行間簽有質押止付擔保協議的本地其他商業銀行簽發的儲蓄存單(折)。
(目前我行尚未與任何一家本地其他商業銀行簽有質押止付擔保協議,因此他行儲蓄存單(折)暫不能在工行辦理質押貸)。
(二)借款人的.條件
1、申請貸款時年滿18周歲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具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能夠提供我行認可的質押物;
4、在中國工商銀行開立個人結算賬戶和個人貸款綜合賬戶;
5、電子銀行個人質押貸的借款人還須為電子銀行個人注冊客戶,並擁有電子銀行個人客戶證書。
6、我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借款人應提交的資料
1、借款人有效身份證件及復印件;
2、借款人或第三人所有的由我行簽發的本外幣定期儲蓄存單(折)、1999年(含)以後本行代理發行的憑證式國債或記名式金融債券;銀行間簽有質押止付擔保協議的本地其他商業銀行簽發的儲蓄存單(折);
3、若以第三人有價單證質押的,須提供第三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和復印件及同意質押的書面授權書。
4、電子銀行申請個人質押貸的借款人還須為電子銀行個人注冊客戶,並擁有電子銀行個人客戶證書。
三、房地產抵押權實現的條件是什麼
房地產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產以不轉移佔有的方式向抵押權人提供債務履行擔保的行為。房地產抵押權實現的條件是:
1、房地產抵押權的存在。房地產抵押權的實現首先應以房地產抵押權的存在為前提。
房地產抵押權的存在是指當事人曾就特定的債權設定房地產抵押權,並且,此項房地產抵押權尚未因法定的原因而消滅。
房地產抵押權若不存在,則不能實現抵押權。
2、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權人才能行使抵押權。清償期為房地產抵押權人得依法向債務人請求債務履行的時期,應以登記的日期為准。
清償是指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全部得到清償,若債權僅獲部分清償,抵押權人可行使抵押權而使未受償部分的債權獲得清償。
3、對於債權的未受清償抵押權人沒有過失。中國立法對於抵押權與主債權的關系,嚴格遵循抵押權的附從性,故在債權的履行過程中發生瑕疵必然會影響抵押權的效力。
若債權的不能履行,系房地產抵押權人的原因所致,則抵押權人不能以債權已經到期為由,實行房地產抵押權。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一條規定:"房地產抵押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辦理抵押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