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贍養費標准一般是多少錢一個月
國家沒有規定統一的贍養費標准,根據不同的情況有區別的規定。人民法院認定贍養費的標准包括:當地的經濟水平、被贍養人的實際需求、贍養人的經濟能力。具體計算:
1、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2、子女人均月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線時,視為無力向父母提供贍養費;
3、子女有能力給予贍養費時,超出最低生活保障線的部分,2個子女以內的按50%計算,有3個子女以上的按40%計算。
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可以由贍養人均攤或者約定分攤,也可以由被贍養人指定分攤。約定或者指定分攤的須簽訂書面分攤協議,指定分攤優先於約定分攤。具體分攤方式和額度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被贍養人是指年滿60歲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沒有統一的標准,要根據當地的消費水平和個人的收入來定的。贍養費的計算標准:首先計運算元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子女人均月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線時,視為該子女無力向父母提供贍養費。
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於最低生活保障線時,超出部分,二個子女以內的按50%計算贍養費;三個子女以上的按40%計算贍養費。應付的贍養費除以被贍養人數得出付給每個被贍養人的贍養費。人民法院認定贍養費的標准包括:當地的經濟水平、被贍養人的實際需求、贍養人的經濟能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六條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老年人是指六十周歲以上的公民。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⑵ 贍養費的標準是多少錢
贍養費的標准如下:
1、計運算元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子女人均月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線時,視為該子女無力向父母提供贍養費;
2、對老年人生病發生的醫療費,除保險理賠外,其餘費用應按醫療部門的票據額計入贍養費中;
3、對因生病或年老體弱生活不能自理而子女無法照料的,應將護理費用計算在贍養費內。
贍養費如何計算
1、對於城市戶口的老年人的贍養費給付標准,各省市出台的關於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法律、法規或規范性文件中,都有關於贍養費和撫養費的計算方法的規定。贍養費一般按家庭總收入減去家庭成員城市居民平均生活標准,剩餘部分按其贍養人數的平均數額計算;
2、對於農村戶口的老年人,一般按照當地統計部門發布的上年度當地農民年人均生活費數據為基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⑶ 給父母的贍養費標准
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於最低生活保障線時,給父母的贍養費標准:超出部分,二個子女以內的按50%計算贍養費;三個子女以上的按40%計算贍養費。應付的贍養費除以被贍養人數得出付給每個被贍養人的贍養費。贍養費指子女在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費用,即承擔一定的經濟責任,提供必要的經濟幫助,給予物質上的費用幫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
贍養費的給付內容包括:
1、老年人基本贍養費;
2、老年人的生病治療費用;
3、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護理費用;
4、老年人的住房費用;
5、必要的精神消費支出;
6、必要的保險金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⑷ 給父母的贍養費標准
給父母的贍養費標准具體如下:
1、首先計運算元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 子女人均月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線時, 視為該子女無力向父母提供贍養費。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於最低生活保障線時,超出部分,二個子女以內的按50%計算贍養費;
2、三個子女以上的按40%計算贍養費。應付的贍養費除以被贍養人數得出付給每個被贍養人的贍養費。
不贍養父母的法律責任具體如下:
1、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2、對於不履行贍養義務的,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的權利。老年人與家庭成員因贍養發生糾紛的,可以要求有關部門,如子女所在單位或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查明情況後,要強制子女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根據當地的生活標准,判決子女給付一定的贍養費用;也可以根據老年人追索贍養費的申請,在判決作出前,依法裁定子女先行給付一定的贍養費用,以解決老年人的生活急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⑸ 子女給父母贍養費標准
子女給父母贍養費標准如下:
1、農村老年人的贍養費標准主要取決於其所在家庭的生活水平,一般應以當地統計部門發布的上年度當地農民年人均生活費數據為基準;
2、生活不能自理者的護理費用,對生活不能自理而子女無法照料的老年人的贍養費,應將上述費用計算在內,而這一費用將根據有關養老機構證明或當地一般雇傭人員標准計算;
3、老年人的住房費用,贍養人有義務妥善安置老年人的住房,應按住房情況相應減、免提供住房一方子女的贍養費支出份額;如子女無房可供居住的,則將房租費用一並計算在贍養費內;
4、老年人的生病治療問題,不應支持老年人將來可能的大額醫療費的請求,但對用於一些高血壓等慢性病所需的葯費,應適當判由贍養人適當承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第一千零六十八條
父母有教育、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損害的,父母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⑹ 給父母贍養費最低標准
給父母贍養費最低標准,具體如下:
1、如果子女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或者無勞動能力,視為無贍養能力,無需支付贍養費;
2、有贍養能力的,按照收入以及當地的最低生活水平計算;
3、有多個子女的,贍養費平均分配。
贍養費的給付內容分六個方面:
1、老年人基本贍養費;
2、老年人的生病治療費用;
3、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護理費用;
4、老年人的住房費用;
5、必要的精神消費支出;
6、必要的保險金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經濟上供養有扶養能力的成年子女在父母無經濟收入、或者經濟收入不足以維持當地最低生活需要時,要為老年人提供必需的贍養費用。如果子女和父母共同居住,子女應當為父母提供必要的衣、食、住、行方面的必要條件;對於不能或不願與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子女應當為父母提供必要的贍養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