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父母老房子動遷子女怎麼分配
父母老房子動遷,子女的分配方式如下:
1、原則上平均分配;
2、對於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可以多分;
3、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也可多分;
4、對於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確未盡撫養義務的繼承人應當不分或少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② 父母房屋拆遷子女怎麼分配
父母的房子拆遷子女分配方式如下:
1、房屋拆遷子女財產分配,原則上是按照平均分配的方式進行分配;
2、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3、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4、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對於分配動遷的房產,子女還可以通過協商的方式確定分配份額,不一定需要平均與按照上述方式分配。
補償安置依據:被拆除房屋的用途和建築面積,一般以房地產權證、農村宅基地使用證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記載為准。如記載與實際不符的,除已依法確認的違章建築外,應以實際面積為准。
特別情況的處理:
1、征地公告時,被拆遷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畢的,對新房予以補償,對應當拆除而未拆除的舊房不予補償。征地公告時,被拆遷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畢的,被拆遷人應當立即停止建房,具體補償金額可以參照建房批准文件內容補償,也可由拆遷當事人協商議定;
2、拆除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可以給予適當補償。
3、違法並應無償拆除的建築、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以及征地公告後擅自進行房屋及其附屬物新建、改建、擴建的部分,一般不予補償。
4、一拆遷范圍內,既有國有土地、又有集體土地的,國有土地范圍內的拆遷房屋補償安置按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規定執行;被徵集體土地范圍內的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按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的規定執行,如當地規定按城市房屋拆遷規定執行的,從其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③ 父母房子拆遷子女都有份嗎
父母的拆遷房子女沒有份。
房屋徵收拆遷補償是給予被徵收人的,房屋是屬於父母的,徵收補償給父母,子女是沒有權分的。如果父母雙方過世,子女應當享有繼承權,但是這個也是與房屋拆遷無關的。
根據即將實施的相關規定,自然人依法享有繼承權。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財產,可以依法繼承。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1、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第十八條 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第十九條 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徵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④ 老人拆遷房兒女怎麼分配
老人拆遷房兒女一般平均分配。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⑤ 老房子拆遷子女怎麼分
老房子拆遷子女怎麼分,視情況而定:
1、父母房子拆遷子女無權分。拆遷房屋是屬於父母,房屋徵收拆遷補償是給予被徵收人,拆遷款項所得也應當由父母獲得,子女沒有權利對拆遷房進行處理。拆遷房子應都歸於被拆遷人的名下,子女不屬於被拆遷人,所以子女不能對拆遷房進行分割。父母名下的房子拆遷後還是父母的財產,不是遺產繼承,子女沒有權利分配;
2、如果父母死亡的,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條
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
第三百六十四條
宅基地因自然災害等原因滅失的,宅基地使用權消滅。對失去宅基地的村民,應當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三百六十三條
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