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父母去世單位工會有多少慰問金
法律分析:關於職工直系親屬去世慰問金的標准,不同的城市的規定的標準是不一樣的,經濟水平較高的城市,慰問金會高一點,需要具體問題需要具體分析,同時還要按照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來判斷,具體的情況可以參考下面的內容。
1、職工直系親屬去世慰問金標準的相關規定如下:
(1)非因公是沒有的。
(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法律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生活補助費范圍確定問題的通知》 第二條 下列收入不屬於免稅的福利費范圍,應當並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1、從超出國家規定的比例或基數計提的福利費、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各種補貼補助。
2、從福利費和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單位職工的人人有份的補貼補助。
3、單位為個人購買汽車、住房、電子計算機等不屬於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性質的支出。
因此,企業支付給員工的慰問金如符合上述免稅條件,免徵個人所得稅;如不符合,應並入工資薪金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四條 稅法第四條第四項所說的福利費,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從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生活補助費,所說的救濟金,是指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支付給個人的生活困難補助費。
2. 工亡父母撫恤金賠償標准
一、工亡父母撫恤金賠償標准
1、有如下幾點:
(1)按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工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
(2)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等進行賠償。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二、子女去世父母有撫恤金嗎
1、父母能不能享受撫恤金,要看父母是不是屬於死亡職工的直系供養親屬,如果父超過60周歲母親超過55周歲,並且沒有生活來源,可以按月發放撫恤金,如果父親不足60,母親不足55周歲,或者有退休費,工資等生活來源的,不屬於死者生前供養的直系親屬,就沒有撫恤金;
2、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由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調整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3、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