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子女車禍死亡,賠償父母的標準是什麼
死亡賠償金是賠償給所有親屬的,如果父母都在世,則父母兩人都有份,如果死者的父母喪失勞動能力,則需要賠償他們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的分配要根據死者生前與之生活關系密切程度進行分割。一般情況下,妻子獲得大部分,父母小部分。妻子另有權要求精神損害賠償。一次性賠償20年,死亡賠償是固定的,受害人是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車禍致人死亡的賠償標準是什麼
1、因搶救、治療支出的費用醫療費。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葯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2、誤工費。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3、喪葬費。被侵權人死亡後,要為其購買墓地,對其進行埋葬、火化,進行安葬,這時就產生了喪葬費;
4、死亡賠償金。被侵權人死亡以後,侵權人要對死亡人的近親屬支付死亡賠償金;
5、被撫養人生活費。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
6、交通費。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7、住宿費。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8、精神損害賠償金。被侵權人死亡以後,對死亡者的近親屬造成嚴重精神損害,因此給予其精神損害賠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B. 女兒出嫁後出車禍死亡,女方父母還在,關於賠償怎麼分
根據法律,遺產的繼承人的范圍是配偶、父母和子女,因此作為女方的父母有權分得改賠償金。死亡賠償不是遺產,而是賠償給受害人親人的賠償金,最好能過協商解決,這樣不傷感情。法律解決這樣的問題適用於遺產的繼承辦法,就是女兒的丈夫、子女、還有父母都有權分,份額是平均分配。
法律分析
死亡賠償金確實不是遺產:不能完全按遺產分配的辦法繼承。(1)死亡賠償金中的喪葬費應給辦理喪葬事宜的人,被撫養人生活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等專項費用只能給相關的人員。(2)死亡賠償金中扣除以上專項費用後剩餘的部分:可以參照遺產繼承的分配辦法,由所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共同繼承,即由女方父母、她丈夫、她的子女共同繼承,一般是均分。女方父母還可以要求的有:請求繼承女兒的遺產。(1)您們女兒的遺產包括:您女兒結婚前取得的婚前個人財產+結婚後他們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但如果他們夫妻之間有婚後財產歸屬的書面約定的,按他們約定的份額您女兒佔有的部分才是遺產。(2)您女兒的以上遺產:應由女方父母、她丈夫、她的子女共同繼承,一般是均分。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五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第十六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計入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
第十七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准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