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出嫁女贍養父母標准
出嫁女贍養父母標准分3種情況處理。如下:1、當子女的家庭人均月收入高於當地的最低生活保障線的時候,那麼超出該保障線的那一部分,會根據一定的比例來計算贍養費;2、兩個子女以內,那麼通常會按照超出部分的百分之五十的比例,來計算贍養費;3、三個子女以上的,那麼就需要按照超出部分百分之四十的比例,來計算贍養費用。⑵ 出嫁女贍養父母標准
法律分析:
出嫁的女兒有對自己父母的贍養義務,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贍養人應當承擔照料責任;不能親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願委託他人或者養老機構等照料。需要贍養父母。民法典規定,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所以,出嫁的女兒,只要有贍養能力的,就需要承擔贍養父母的責任。民法典規定,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所以,出嫁的女兒,只要有贍養能力的,就需要承擔贍養父母的責任。首先計運算元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子女人均月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線時,視為該子女無力向父母提供贍養費。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於最低生活保障線時,超出部分,二個子女以內的按50%計算贍養費;三個子女以上的按40%計算贍養費。應付的贍養費除以被贍養人數得出付給每個被贍養人的贍養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衍生問題:
贍養費的給付內容有哪些方面?
(一)老年人基本贍養費;
(二)老年人的生病治療費用;
(三)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護理費用;
(四)老年人的住房費用;
(五)必要的精神消費支出;
(六)必要的保險金費用。
⑶ 女兒贍養父母費標准
1、贍養費的計算。首先計運算元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子女人均月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線時,視為該子女無力向父母提供贍養費。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於最低生活保障線時,超出部分,二個子女以內的按50%計算贍養費;三個子女以上的按40%計算贍養費。應付的贍養費除以被贍養人數得出付給每個被贍養人的贍養費。
2、撫養費的計算。經法律程序夫妻離異,不與未成年或不能獨力生活的子女一起生活的,應負擔子女的撫養費。只有一個子女時撫養費按其總收入的30%給付,有多個子女時撫養費按其總收入的20%給付。
3、贍養費、撫養費的給付。實際給付額高於上述計算標準的,按實際給付額計算;實際給付額低於上述計算標準的,按上述計算標准計算。
4、對老年人的基本贍養費,可以設各地居民人均消費支出及各地低保補助為上、下限,結合贍養人收入M的比例(如20%左右)進行計算。即按贍養人收入一定比例所得數額(如M*20%)對照前述上、下限,如該數額在此區間內的則以該數額確定贍養費標准,如該數額高於或低於上、下限的,則以上限或下限確定為贍養費標准。
贍養費的給付內容
1、老年人基本贍養費;
2、老年人的生病治療費用;
3、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護理費用;
4、老年人的住房費用;
5、必要的精神消費支出;
6、必要的保險金費用。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三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