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父母的房產如何公證給子女
父母的房產如何公證給子女
問題一:父母有房產一套,是婚後共同購買。能專否去公證處公證,
這個好象沒有屬什麼必要
若母親不幸過世,房子歸女兒所有?
如父在,那麼父擁有1/2+大家繼承的部分,如子女只有一個具體的說父有3/4
問題二:母親去世後,父親能否單方面更改原先與母親簽訂的公證?
這個要看原因,一般來說是沒有權利的
問題補充:
之所以會問,是因為母親考慮到父親的再婚問題。擔心父親如果再婚,那麼繼母也會享有此房的繼承權,
這個不會的
除非是父親贈與
為了女兒的利益,所以才考慮,在有生之年,精神意識還清醒的時候,和父親一起去公證。
公證也是母親僅僅能夠處分她有權的部分,除父也決定給女兒
但是很想不明白的是這房是父母弄來的吧,
此女老惦記啥啊,有這時間想想怎麼有能力贍養老人
『貳』 父母遺產公證需要哪些材料
子女繼承父母遺產公證需要材料如下:
1、所有繼承人的身份證、戶口簿或其它身份證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所有繼承人需全部到公證處申請辦理;如不能親自至公證處辦理的,需要在當地辦理委託公證,委託他人代為辦理繼承權公證;如不能親自至公證處辦理並且放棄繼承權的,需要在當地辦理放棄繼承權的聲明書公證;
2、死者的死亡證明和注銷戶口證明(缺一不可);(死亡證明可以是復印件,如果沒有復印件,需先至公證處領取一張介紹信,至所在區衛生防疫站開具死亡證明,也可以由死亡時的醫院開具;戶口本上如果沒有死者的戶籍注銷記錄,需提供戶籍地警署戶籍注銷證明,有則不用開具注銷證明)
3、所有繼承人與死者間的親屬關系證明(如單位證明、結婚證、獨生子女證),所有繼承人需要親自到場,如果有人放棄繼承的,需要簽署放棄繼承權的聲明;
4、繼承人已死亡的,提交死亡證明、婚姻證明和親屬關系證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註:申請人應先至公證處領取專用表格,交由死者原單位人事或人事檔案部門開具)
5、死者的婚姻證明;(註:指結婚證、離婚證(或法院離婚判決書及生效證明、離婚調解書)、戶口本上婚姻狀況記載;結婚年代久遠或結婚證遺失的,可以不提供結婚證;死者死亡時如果是未婚、喪偶、或離婚的,需提供由戶籍地民政局開具的《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6、死者的財產憑證,如房地產權證、銀行存款證明、股票對帳單等;(請注意不要遺漏,否則需要重新辦理;遺產稅尚無法律規定,繼承權公證辦理完畢後,至交易中心辦理過戶登記時,會另收取一定的手續費等,請向該房地交易中心咨詢)
7、死者生前有遺囑的,應提供遺囑原件;申請辦理繼承公證
『叄』 父母去世房產繼承公證需要哪些材料
法律分析:辦理房產繼承公證需要以下材料:
(1)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需到派出所辦理);
(2)被繼承房屋的產權證明或者其他憑證;
(3)繼承人的相關身份證明。
(4)法定繼承人證明。
法律依據:《公證程序規則》 第十八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證明,法人的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及其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二)委託他人代為申請的,代理人須提交當事人的授權委託書,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須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
(三)申請公證的文書;
(四)申請公證的事項的證明材料,涉及財產關系的須提交有關財產權利證明;
(五)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
『肆』 遺產繼承公證需要哪些資料
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被繼承人遺留的財產證明。繼承人的身份證明。包括:身份證、戶口簿。親屬關系證明。一般由被繼承人或繼承人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證明,也可以由以上主體所在地公安機關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伍』 財產繼承公證流程是什麼需要哪些材料
法律分析:財產繼承公證需要的手續有:1、填寫公證申請表;2、提交公證需要的相關材料3、進入到公證員審核材料和公證申請表;4、領取遺產繼承公證書。財產繼承公證需要的材料有1、被繼承人與繼承的身份關系證明,以及身份證明;2、被繼承人死亡證明;3、遺產所有權證明;4、如果有遺囑提供遺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