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父母不管我了,我該怎麼辦
我由於犯錯次數較多,我的父母也是不管我了,而且還不給我飯吃,我只好去培訓班學技術,學完找工作之後我已經解決了溫飽,不再需要父母了。沒辦法,你只有獨立,像我一樣,自己找工作賺錢,自己養活自己。
⑵ 父母生病子女不管怎麼辦
法律分析:父母生病子女不管可以到法院進行起訴。如果在父母還具有勞動能力的情況下,能夠自己支付醫葯費用時,是道德倫理問題,並不算違法,但是法律明確規定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所以,如果父母不能自已支付醫葯費用,不贍養父母則是違法的,父母可以進行起訴,法院會強制執行對父母的贍養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九條 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贍養父母是子女應盡的法定義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改變,也不得附加任何條件進行限制。
⑶ 我生病了,父母不管我怎麼辦 我很絕望。
(轉)父母刻薄子女的具體表現,如下:一,有好處,大利益處,從不告訴「嫌棄」的子女。二,剩餘的,不要的,輕賤的食物,拿來贈送。三,老在背後講這個子女的怪話。四,對嫌棄的子女,有明顯「蔑視」的言行態度。⑤,剋扣子女的家庭待遇。6.得讓討厭的子女,像奴才般「討好」自己,方得施捨。7,平時習慣專制霸道,心情不爽,喜歡找子女出氣。8,限制子女的發展,不讓有所表現,隱瞞其功,只揚其過失。9,呼呼喝喝,發號施令,半點違逆則大怒。10,表面揚好,實內多忌恨。具足十點,刻薄是絕對的,這樣的父母,不像為人父母,更不配為人父母,自私自利,人格低下,欺善怕惡,一朝得志,便屬於作威作福的類型。一般來講,子女沒有犯多大過錯,也不至於到這種刻薄程度,這樣的父母,通常是,為老不尊,教壞子孫,負面影響很大。帶了個壞頭,緣於彼這種專制和刻薄的做法,已完全破壞了家庭的和諧,其子女間也不再和諧,唯利是圖,各不相干,互不護念,佔便宜第一,感情薄淡,皆出其所造就的結果。父母把子女視作奴才,其同樣也習慣做別人奴才,子女是自己所生,思想觀念習慣,大部分緣於父母影響下成就,說子女有問題,便是自己教育有問題。子女有病,就是父母先有病,冤有頭,債有主,身為父母,誰都難辭其咎。
⑷ 父母天天吵架,我要瘋了,感覺很痛苦,我該怎麼辦
父母總是爭吵,這是他們的一種相處模式。這么說吧,父母也好,祖父母也好,他們的相處模式都是多年形成的,很難改變。甚至可以這么說,突然讓他們改變三觀改變習慣,他們會不知所措。
與其花費時間與精力去試圖改變他們,還不如改變自己。讓自己的心態更良好,自己成為一個陽光燦爛的人,可以用自己的陽光去影響家人,雖然影響力不是很大,但是還是有點用的。
首先,遇到這種事,孩子一般會選擇逃避。我認為這是本能,但是你一定要了解矛盾,分析一下矛盾原因,然後再決定要不要勸和,如何勸和,我是獨生子女,避無可避,我必須站出來勸和,拿我自己舉例。
我會先分析他們吵架的原因,判斷這個原因是否能調節,思考調節完的結果會是怎麼樣,再去考慮如何調解。首先,我自己父母的吵架原因都是錢,原因也很簡單,我媽懷疑我爸出錢貢我媽不喜歡的親戚出國讀書。
那這個原因是可以調節的。因為我爸會同時幫助兩邊的親戚,例如幫我表哥出了聘金,差不多20萬,所以我把這一點給我媽指出來,我媽心理上就好受了。調節完他們會繼續喂我狗糧。
那調節的'過程就是我知道我媽是因為心裡不平衡(畢竟錢是爸媽一起賺的)而吵架的,所以首先要讓她找到平衡,首先是買買買,然後我承諾我會讓我出國念書,因為我媽覺得她賺的錢給我用她心裡好受,就是她賺的錢給她不喜歡的人用,那個人再比我強比我優秀,這點讓她受不了。
然後是對父母雙方的親戚平衡幫扶,平時多旅遊,學會養生(這樣我媽就不會覺得自己辛辛苦苦賺的錢給人瀟灑了)。最後收獲的結果就是我爸媽近三年沒吵過架了,同時我爸媽身體變好了很多,他們找到了相對輕松的賺錢方法,我在國外念書。
找到方法去讓他們的爭吵停止,就可以解決這個問題了。
⑸ 我重病纏身,父親不管不問,求問我通過什麼辦法讓他盡到義務
這個算你運氣差,你就算打官司也不可能打贏,因為18歲之前,父母有養育子女的義務,而18歲以後,父母是沒有養育子女的義務,相反,這個時候,子女有養育父母的義務。
所以說,人家有錢是人家的事情,人家想給你花錢,是他們的人情,不給你花錢,是人家的本分。
你生病了,家人對你不管不問,說明什麼?說明你的關系和他們很差。這個就沒辦法了,人家的錢是給自己養老的,想怎麼用就怎麼用,法律也不可能強迫人家必須怎麼使用。
相反,你本來應該給父母花錢的。
還有,你就算沒有丈夫了,你丈夫的家人才應該養你孩子,因為那是他們的親孫,不管是離婚還是分家,他們必須拿一部分財產給你。還有你丈夫這么多年,難道就一分錢也沒留下,一分錢財產也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