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60周歲老人沒月領的錢,老人去世了怎麼樣銷戶
攜帶相關證件去當地派出所辦理銷戶。
公民自然死亡的,應當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或者社區、村(居)委會持死亡證明、死亡公民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向死亡公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死亡登記,注銷戶口。
配偶、子女、父母、繼承銀行卡後、需要戶口本、身份證。和銀行卡持有人死亡證明、可以去銀行辦理取款、相關業務。注,取款前、需要先掛失銀行卡、3~5個工作日後、方可取款。
2. 老人去世後,戶口本身份證都找不到了,怎麼去派出所銷戶啊
老人去世後,戶口本身份證都找不到了,其親屬可憑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書到死者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注銷其戶口。非正常死亡或衛生部門不能確定是否屬於正常死亡者注銷戶口,需經公安司法部門判定死亡性質並出具死亡證明後,再辦理注銷戶口手續。
法律分析
經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或死亡注銷戶口,其親屬憑人民法院的宣告決定書到死者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銷其戶口。戶口,是指國家主管戶政的行政機關所製作的,用以記載和留存住戶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書。也是每個公民的身份證明。戶籍是對自然人按戶進行登記並予以出證的公共證明簿,記載的事項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親屬、婚姻狀況等。它是確定自然人作為民事主體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戶籍地是指經公安機關登記的,載明於居民戶口本和身份證的戶口所在地。根據戶口登記條例和現行的戶籍管理制度,新生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即應由戶主、親屬、撫養人等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戶籍地可以因自然人戶口遷移進行相應變更。公民的戶口登記項目中公民職業、服務處所、文化程度、公民婚姻狀況登記事項發生變化或出現差錯以後可以到當地公安機關申請進行變更更正登記。辦理戶口登記事項變更一般需要出示相關證明材料,並經過公安機關的審核。以北京市為例,辦理戶口登記事項變更可以在公安局網站查詢所需要的材料並進行預申請和預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七條 公民應當自年滿十六周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第八條 居民身份證由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
第三條 居民身份證登記的項目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號碼、本人相片、指紋信息、證件的有效期和簽發機關。公民身份號碼是每個公民唯一的、終身不變的身份代碼,由公安機關按照公民身份號碼國家標准編制。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應當登記指紋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