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證父子關系要准備什麼材料
公證父子關系所需材料具體如下:
1、當事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
2、本人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出具的蓋有人事、勞資、組織專用章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內容詳見證明信參考樣本。
3、當事人的親屬在境外,則還需提供境外親屬的來信。證明信參考樣本中「域外親屬關系」一欄要求開具。
4、如果委託他人代辦,受託人還要提供當事人的委託書及受託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
(1)如何進行父母親公證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中規定:
第二十五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託、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第二十六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委託他人辦理公證,但遺囑、生存、收養關系等應當由本人辦理公證的除外。
Ⅱ 怎麼委託父母公證買房
(一)申請 公民、法人向公證機關提出的公證申請標志著公證活動的開始。《公證程序規則》規定:公民、法人申請公證,應當向公證處提出,並填寫公證申請表。第十六條規定:公民、法人申請公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證明,法人資格證明及其 法定代表人 的身份證明; 2、代理人代為申請的, 委託代理人 須提交 授權委託書 ,其他代理人須提交有代理權資格的證明; 3、需公證的文書; 4、與公證事項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 5、與公證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 (二)受理 受理標志著 公證處公證 行為的開始。《公證程序規則(試行)》第十七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申請,公證處應予受理: 1、申請人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利害關系; 2、申請公證事項的當事人、 利害關系人 之間對申請公證的事項無爭議; 3、申請公證的事項屬於公證處的業務范圍; 4、申請公證的事項屬於本公證處管轄。公證處受理後,要在公證登記簿上登記;公證事項的承辦人應製作受理通知單發給當事人,收取公證費,並開始建立公證卷宗。 公證處還可以應當事人的請求,幫助當事人起草、修改、擬定法律文書。 三、審查 公證處受理當事人的申請後,在製作公證書之前,對當事人申請公證的事項及提供的有關證明材料從法律和事實兩個方面所進行的調查、核實工作。公證審查是公證活動中最重要的階段,是確保公證質量的關鍵環節。 四、出具公證書 如果房產是由父母出資的,父母當然有權力對出資證明進行公證,父母其實也有資格要求在房產證上加上父母的名字。而且,也並不是只有公證書才能證明這套房子是父母出資的,父母在出資的時候可以專門和子女之間簽訂相關的出資協議,該協議和公證書的效果是一樣的。
Ⅲ 親屬關系公證書怎麼辦去哪辦
親屬關系公證辦理所需材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集體戶籍的申請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記卡》本人頁原件及經過戶籍所在單位蓋章的首頁復印件);
2、關系人的身份證、戶口簿
①關系人移居國外並加入外國國籍,提供關系人國外身份證及護照的印影件;
②關系人常居國外尚未加入外國國籍,但國內身份證、戶口簿已注銷,需提供關系人的中國戶籍注銷證明、護照影印件和國外居留證明;
③關系人已死亡的,需提供關系人的死亡證明。
3、申請人與關系人之間的親屬關系證明,包括出生醫學證明、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親子鑒定報告、收養證、原始戶籍底冊、人事檔案材料等。特殊:發往澳大利亞使用的父母親申請與子女的親屬關系公證,需提供父母親有且僅有幾個子女的親屬關系證明。
4、證明父母與子女的關系,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從以下兩種證明材料中任選其一代替證明信:
①如果您以前辦理過出生公證或親屬關系公證,可以提供原出生公證書或親屬關系公證書;②《出生醫學證明》或《獨生子女證》,同時提供父母結婚證。
5、如非本人辦理,還應提供授權委託書、代理人的身份證件;
親屬關系公證應該去哪辦?
可以到戶籍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或直接在微公證上在線申辦。
Ⅳ 哈爾濱親子公證需要什麼材料
親屬關系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根據公證當事人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證明當事人之間因婚姻、血緣或收養而產生的親屬關系事實真實、合法的活動。
親屬關系公證辦理所需材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集體戶籍的申請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記卡》本人頁原件及經過戶籍所在單位蓋章的首頁復印件);
2、關系人的身份證、戶口簿
①關系人移居國外並加入外國國籍,提供關系人國外身份證及護照的印影件;
②關系人常居國外尚未加入外國國籍,但國內身份證、戶口簿已注銷,需提供關系人的中國戶籍注銷證明、護照影印件和國外居留證明;
③關系人已死亡的,需提供關系人的死亡證明。
3、申請人與關系人之間的親屬關系證明,包括出生出生證明、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親子鑒定報告、收養證、原始戶籍底冊、人事檔案材料等。特殊:發往澳大利亞使用的父母親申請與子女的親屬關系公證,需提供父母親有且僅有幾個子女的親屬關系證明。
4、證明父母與子女的關系,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從以下兩種證明材料中任選其一代替證明信:
①如果您以前辦理過出生公證或親屬關系公證,可以提供原出生公證書或親屬關系公證書;②《出生證明》或《獨生子女證》,同時提供父母結婚證。
5、如非本人辦理,還應提供授權委託書、代理人的身份證件;
6、如果您所提供的證據材料不足以證明所申辦公證事項時,請根據公證員的要求補充證明材料。
注意事項:
1、申請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本處可以受理其申請:
①申請人的戶籍在本處所在地,非本地戶籍的需提供在本地(一年以上)居住/工作證明;
②由中國境內出境定居的,現已不是中國國籍或持港澳台地區身份證件的,可在申請人出境前原戶籍所在地公證處申請辦理。
2、該公證不適用於辦理涉外繼承、涉港澳台繼承的親屬關系;
3、親屬關系范圍僅限於證明直系血親和旁系三代以內血親。旁系血親須在證明信中說明其親屬關系的淵源。例如表兄弟需說明是其母兄弟或姐妹的子女還是其父姐妹的子女。
3、去往日本使用的親屬關系公證,如果需要申請人或關系人的詳細住址,證明信一般要精確到街道門牌號。
4、申請人已注銷戶口出境且其原住所地戶口簿上無其他資料反映的,還應提供原住所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注銷證明。
5、公證書用於美國、韓國、奧地利、俄羅斯、哈薩克等國,需要同時加做譯文與原文相符公證,系統會自動為您添加該事項。
6、出生在香港、澳門等域外的居民申辦與在台親屬關系的公證事項,不予受理,應在出生地的公證機構辦理。
Ⅳ 親屬關系證明公證書去哪裡辦
法律分析:
辦理親屬關系公證流程:1.准備好申請人本人和父母的身份證和身份證復印件。2.准備好申請人本人的《醫學出生證明》。3.准備好申請人和父母的戶口本及戶口本有記載頁面的復印件。4.如果申請人和父母不在同一個戶口本上的話,需要在父母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給開具申請人和父母的家庭關系證明材料。5.帶上以上材料到申請人父母戶口所在地的公證處遞交材料。6.向申請人父母戶口所在地的公證處遞交材料後,由公證處工作人員給您開具《親屬關系公證書》用以證明申請人和父母的關系。親屬關系公證書費用沒有全國統一的規定。親屬關系公證書辦理材料:當事人的居民身份證(護照)及其復印件;戶口簿及其復印件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信。親屬關系公證這樣辦理:1、准備好材料,包括個人的身份證明、親戚的身份證明等;2、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3、公證員詢問記筆錄;4、製作公證書,當事人簽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二十五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託、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第三十條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為申請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合法、充分,申請公證的事項真實、合法的,應當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但是,因不可抗力、補充證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實有關情況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衍生問題:
公證需要什麼?
第一、准備以下的公證的材料。包括個人的身份證明,例如身份證、戶口本,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
第二,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的所有權證明,比如說房產證,在沒有拿到產權證的,需要帶上購房合同和付款的發票等;
第三,雙方已經草擬好的財產的協議書。
准備好上述材料之後,雙方是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的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公證申請被受理之後,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是否合法;在確認合法之後,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員的面前,在婚前或者婚後的財產協議書上簽名確認該真實的意思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