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父母死亡子女欠債父母怎麼辦
父母死亡,如果子女繼承其遺產的,則需要在繼承的財產范圍內對債務承擔責任。如果子女放棄繼承或者無可繼承的財產的,則子女不承擔還款義務,不需要償還父母的債務。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十七條
十八周歲以上的自然人為成年人。不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為未成年人。
第十八條
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⑵ 父母都去世了債務怎麼辦
法律分析:在父母欠債且雙亡的情況下,如果繼承人選擇繼承該遺產,那麼就等於此人選擇來代替欠債人繼續償還該筆債務和稅款。如果需要繳納的稅款和需要償還的債務超過了遺產的實際價值,那麼以他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款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的,繼承人可以拒絕償還。如果繼承人放棄繼承遺產,則等同於依法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責償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條 既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遺贈的,由法定繼承人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法定繼承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以所得遺產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