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收養十歲以下的孩子要徵得同意嗎
規定是收養十周歲以上的孩子,需要徵得孩子同意。《收養法》第四條 下列不滿十四周歲的版未成年人可權以被收養:喪失父母的孤兒;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第十一條 收養人收養與送養人送養,須雙方自願。收養年滿十周歲以上未成年人的,應當徵得被收養人的同意。